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会动态

时间:2024-10-18 09:24:00 来源: 责任编辑:m

 

13.jpg 

《董必武法治思想研究》新书发布暨“传承董必武法学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研讨会主席台

10月13日,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在京召开《董必武法治思想研究》新书发布暨“传承董必武法学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研讨会,与会代表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教授沈国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小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柴荣,湖北省董必武思想研究会会长董绍壬等围绕“传承董必武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分别做了题为“董必武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及其当代启示”“研究董必武法治思想的意义”“董必武法治思想是中国思想史上的瑰宝”“董必武的社会主义法治观”“董必武廉政法治思想与实践”“深入研究学习董必武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演讲。现将他们演讲内容摘录如下,供学习交流。

4.jpg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做主题演讲

王其江在主题演讲时认为,董必武法治思想形成于20世纪40-50年代。经历大革命时期,是彻底推翻三座大山、人民获得自由和解放的时期,是打碎国民党反动政权、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建立新中国、新法制的历史时期,铸就了董必武法治思想的革命性、人民性、先进性,确定了其作为毛泽东思想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思想渊源的历史地位。董必武法治思想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学研究和教育等,底蕴深厚、内容丰富。其核心要义主要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思想、依法办事的思想、人民司法的思想、宪法思想、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思想等五方面。董必武法治思想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具有重要启示:一是惟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才能为法治建设实践提供科学指引;二是惟有站稳人民立场,才能确保法治实践探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三是惟有坚守法治信仰,才能坚持真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5.jpg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做主题演讲

甘藏春在主题演讲时认为,董必武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结合中国法治实践,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与人民司法等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观点,并进行了深入阐述。学习研究董必武法治思想,有助于我们深入洞察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脉络,全面地把握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和规律;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提升其科学性和时代性;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解,探索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刻内涵;有助于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治理论统一起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深入挖掘和传播董必武法学思想,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6.jpg 

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教授沈国明做主题演讲

沈国明在主题演讲时认为,董必武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关于民主与法治,关于政权建设,以及立法、司法、执法的系统思想,在一定历史阶段付诸实践,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累了经验,在中国思想史,特别是法治思想史上,有着特殊的、重要的地位。董必武强调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立身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将群众路线灵活运用到立法、司法、执法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董必武法学思想的始终。董必武认为法治需要逐步完善。邓小平对立法工作要求的“有比没有好”,“粗一点没关系,先出台再修改”,以及习近平关于立法工作的系统思想,与董必武的思想可谓一脉相承。董必武法治思想强调的法治,充满了民主精神,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建设法治,是董必武法治思想的突出特点。

7.jpg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小红做主题演讲

马小红在主题演讲时认为,董必武是新中国第一代共产党人中少有的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领导人。他较早地提出共产党要夺得全国的胜利,政府必须改变以往“游击式”的作风,而要建立“正规式”的政府,要有一套正规的制度和办法。由“游击式”向“正规式”的法律实践的转变,拉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发展的序幕。董必武的社会主义法治观产生于其长期的革命与政治生涯,产生于其深厚的法学素养,产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前瞻性。董必武的社会主义法治观主要体现为:一是立法司法为民,保障人民权利的观念;二是党员干部带头守法,制约公权力的观念;三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立法律的权威。

8.jpg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柴荣做主题演讲

柴荣在主题演讲时认为,董必武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廉政法律建设的直接推动者,他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当时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以及与中华优秀传统廉政法律文化结合,进行了制度与实践的尝试,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廉政法治建设有重要的借鉴启示价值。董必武的廉政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经验,为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提供重要的历史经验。

9.jpg 

湖北省董必武思想研究会会长董绍壬做主题演讲

董绍壬在主题演讲时认为,董必武在中国的法律领域担任过多项重要职务,法律生涯丰富而卓越。他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国的实际经验,对人民的法制建设、依法治国、革命法制的人民民主专政、法律的维护与教育、法治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领导干部的榜样作用、司法机构的创新与基层建设、坚持群众路线、法学教育与研究、续写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等方面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深入研究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思想,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当前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和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实践,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贡献。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箱: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