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23-10-18 17:08:00 来源: 责任编辑:m
会场
10月10日,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召开以“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为主旨的2023年学术年会。会议由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同承办。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原副教育长、教授卓泽渊;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教授何勤华;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原巡视员崔红星;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崔亚东;华东政法大学党组副书记、纪委书记应培礼等出席会议。会议由崔红星主持。来自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师生共有200多人参加会议。
陈冀平会长做总结讲话
陈冀平强调,研究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
他指出,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中国式法治,更需要符合中国式现代化需求的法治理论。研究会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践,坚持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强化使命担当,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新的力量。
会议前,陈冀平会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申请辞职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增补部分常务理事和理事等人事事项。
理事会会场
举手表决
会议开幕式上,王其江副会长作了研究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何勤华副会长宣读了增补常务理事和理事决定。
王其江副会长作工作报告并做主旨演讲
何勤华副会长宣读增补常务理事、理事决定
崔红星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会议
在主旨演讲环节,王其江副会长做了题为《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旨演讲。王其江副会长指出,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命题。他认为,一是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二是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三者有机统一”的应有之义;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四是法治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评价是否属于真民主、好民主的重要标准;五是没有法治进行保障和规范、违背法治原则的“大民主”只会走向反民主;六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本身就是民主的体现,越推进法治就是越推进民主,两者呈正相关关系;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全过程法治;八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要任务。
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教授做了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法治观》的主旨演讲。他首先提出“大法治观”的三大基本特征,即整体论、轨道论、功能论。他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在15个部分都对法治建设进行论述和部署,最鲜明地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法治观”。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西方法治、超越于西方法治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胸怀天下观法治、立足全局谋法治、着眼整体行法治,从治国安邦、经世济民的大视野大格局出发,把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推动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系统化、整体化的“大法治观”,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大法治格局”。
黄文艺教授做主旨演讲
何勤华副会长做了题为《董必武:新中国法治文明的奠基人》的主旨演讲。何勤华教授认为,董必武在我们党的第一代领导人中,对法治的认识是最为全面,最为深刻的一位。他从董必武对法律与文明之关系的认识、新中国法治文明的内涵、董必武关于中国特色的论述、董必武关于法治重要性的论述、董必武论人民司法、董必武关于司法公正的论述等六个方面进行了阐释,认为董必武是新中国法治文明的奠基人,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何勤华教授做主旨演讲
卓泽渊副会长做了题为《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法治需求》的主旨演讲。卓泽渊教授梳理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出与凸显的历史背景,提出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科学立法,包括与时俱进的立法、文本优秀的立法和充分审议的立法;高质量的严格执法,需要高质量队伍建设、高质量法治认知和权利观念;高质量的公正司法,需要高质量司法队伍、高质量司法公开和高质量司法公正;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需要高质量的服务队伍和高质量的制度保障;高质量的法学发展,需要高质量法学理论、高质量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卓泽渊教授做主旨演讲
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光启学者特聘教授、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刘作翔教授做了题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促进和提升社会规范的法治化水平》的主旨演讲。刘作翔教授认为,社会的规范化发展必须依赖于法律的规范化适用,才能达到良法善治,才能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社会规范的法治化包含了法律化,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领域中要尽力法律化。要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首先要有规则,而且这个规则必须是制定好的规则,即所谓“良法”;在规则制定之后,就要严格地遵守和执行这个规则,对于破坏规则的行为要进行惩罚,得到纠正,即所谓“善治”。
刘作翔教授做主旨演讲
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合会会长柴俊勇做了题为《克服和避免法治进程中的形式主义》的主旨演讲。他认为,当前在法治进程中存在着形式主义,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和警惕。要克服和避免法治进程中的形式主义需要注意:(一)推进立法不在于追求数量,更要提高质量;(二)“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不能成为口号;(三)增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治意识不能停留于表面形式;(四)基层法治面临许多新情况,依法办事不能越来越困难;(五)人民法院立案难的问题又再次频现;(六)运动式行政执法痼疾难除,在公共安全领域尤为严重。
柴俊勇会长做主旨演讲
甘藏春副会长做了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体系的完善》的主旨发言。甘藏春副会长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既是今后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的历史使命。要实现这一要求,最重要的是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出发,把法治体系的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他指出,法治体系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结合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法学理论不断创新的过程,也是法律制度不断变革的过程。
甘藏春副会长做主旨演讲
10日下午,与会人员前往中共一大会议纪念馆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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