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2-06-12 14:25:00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董老的法学思想仍具鲜活生命力
张晋藩教授忆董必武
开栏的话
中流击水九十年,领航中国立潮头。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我们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90华诞。90年波澜壮阔,90年壮丽辉煌。在90年百折不挠、艰辛求索的伟大历程中,胸怀救国救民崇高理想,肩负开天辟地历史重托,广大中国共产党人高擎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火炬,坚守人民至上的根本宗旨,永葆无私奉献的公仆本色,前赴后继、勇往直前,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谱写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壮丽凯歌。
从今天起,本报推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专栏“红旗飘飘”,大力宣传各个时期各条战线特别是政法战线的优秀党员、干部及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党组织,集中展示共产党员在各条战线特别是政法战线的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的宗旨,立足岗位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诚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本报记者朱磊
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回忆那些为新中国建立和发展殚精竭虑、贡献毕生精力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一位在人民民主法制建设道路上不遗余力、奋勇前行的老人的身影,让我们无法忘却。他,就是董必武。
“董老的法学思想,至今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终身教授张晋藩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
已届81岁高龄的张晋藩教授长期从事法制史的教学、研究工作。他充满感情地说,董老是我党创始人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家和实践家,他关于人民民主法制的一系列论著,奠定了我国法制发展的重要基础,并且指明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致力人民民主法制建设
2001年7月,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在北京成立。此前,学会筹备组找到张晋藩教授,邀请他加入研究会的工作。虽然已身兼诸多社会职务并且还承担着教学工作,但他百忙之中仍欣然应允。
“深入研究董老的法学思想,对于了解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历史以及探讨当前法学理论和指导法制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张晋藩教授说。
的确,董老波澜壮阔的一生,与新中国人民民主法制的建立和发展密切相连。
早在土地革命时期,董老就担任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并一度代理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主持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董老担任政务院第一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此后,他长期担任国家副主席、代主席,为国务活动终日操劳至最后一刻。
董老积极探索新中国政权建设的道路。他指出,新民主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的政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一切权力都要归它。”“我们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给的,它的工作要受人民代表大会的限制,规定了才能做,没有规定就不能做。如果有紧急措施,做了要向人民代表大会作报告,错了要受到批评,一直受到罢免的处分。”
董老参与起草和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其他多部法律。
他系统地提出的“依法办事”和“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等思想,至今影响深远。
推动法学研究贡献巨大
当前,在我国的高等院校和学术团体中,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开展得红红火火,法学已成为一门显学。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百废待兴,只有具有远见卓识的人才能充分认识到法学研究的重要性。
“董老为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和研究作出了巨大贡献。”张晋藩教授说。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发展我国法学科学研究,使法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董老积极推动我国的法学科学建设。他说:“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开展法学研究,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科学,对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设立法学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创办法学刊物,尽快展开法学研究,是一项不可忽视和迟缓的事情。”
在董老的积极推动下,1953年4月22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大会召开,到会会员425人,董必武当选为学会主席。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是新中国第一个正式成立的政治法律学术研究团体。4月26日,董老主持召开学会第一次理事会会议,推举了学会秘书长,决定设立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秘书处3个办事机构。
此外,董老还非常重视法学文献的收集、整理工作。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后,在他的督促和支持下,建立了一个颇具规模的法学资料室。
与此同时,他还筹划创建专门出版政治法律书籍和法律文献的出版社。1952年,中央批准建立法律出版社后,他不但为出版社配备了社长、总编辑等领导骨干,还亲自和北京市委联系,为出版社寻找社址。
依法办事思想影响深远
董老指出了法制对于建立一个新政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说:“法制建设是人类文明的主要标志,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建立新的政权,自然要创建新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我们把旧的打碎了,一定要建立新的,否则就是无政府主义。”
张晋藩教授说,这些思想是从革命与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是具有普适意义的规律性的认识。在革命取得胜利不久,人民民主政权还处于初创之际,董老的这番论断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此外,董老多次强调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他说:“党中央号召公安、检察、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
如何做到依法办事?董老认为,其一,必须有法可依;其二,有法必依。
张晋藩教授介绍说,为了做到有法可依,董老亲自参加了许多立法活动,比如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公私企业管理法的制定等。
在张晋藩教授收藏的大量法律书籍中,有一套《董必武法学文集》,对董老关于有法必依的论述,他印象尤为深刻。在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董老的法学思想内涵时,他引用了不少董老的相关论述:
董老指出:“凡属有明文规定的,必须确切地执行,按照规定办事,尤其一切司法机关,更应严格地遵守,不许有任何违反。”
“教育人民守法,首先就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守法。”
“对于宪法和法律,我们必须带头遵守,并领导人民群众来遵守。假如我们自己不遵守宪法和法律,怎么能领导人民群众来守法呢?”
“有些干部居功自傲,不把国家法律、法令放在眼里,以为法律是用来管老百姓的,自己似乎可以不遵守,违了法也不要紧。这种思想是极端错误的。”
“我们反对一切随便不按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今天对于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张晋藩教授谈到,在董老的这些论述中,已经蕴含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思想。“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董老鉴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立不久,无论干部还是人民群众对于依法办事的认识还远远不够的状况,反复论证了建立依法办事的人民民主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为如何贯彻有法必依作了多方面的论证。”
在采访即将结束时,张晋藩教授动情地说,今天我们重温董老的法制思想,仍深深感觉到它的前瞻性的价值。依法办事仍然是今天法制建设中的核心问题。董老为贯彻依法办事而提出的方方面面的举措,在今天仍然具有实际意义。他的法制思想不仅为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理论先导,而且为它的实施规划了各种条件。当然,时代在前进,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发展,法治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但董老在开辟法治之路上所起的作用,值得我们充分珍视。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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