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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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22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一九四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兹决定: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审判,不得再援引其条文。

    国民党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与镇压广大人民的反抗,人民要的法律,则是为了保护人民大众的统治与镇压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反抗。阶级利益既相反,因而在法律的本质上就不会相同。

    不要以为国民党法律,也有些似乎是保护人民的条文,因而也就值得留恋.要知道国民党统治阶级和世界各国资产阶级一样,为着缓和劳动人民的反抗,不能不假装公正,掩蔽其阶级专政的实质,这是老虎的笑脸,其笑脸是为着吃人。

    不要以为新法律尚不完全,旧法律不妨暂时应用。要知道这是阶级革命,国民党反动统治阶级的法律,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枷锁。现在我们已经把这枷锁打碎了,枷锁的持有者一一国民党的反动政权也即将完全打垮了,难道我们又要从地上拾起已毁的枷锁,来套在自己的颈上吗?反动的法律和人民的法律,没有什么“蝉联交代”可言,而

是要彻底地全部废除国民党反动的法律。人民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区人民相当长期的统治经验,有的已经研究好,写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里;有的正在拟造。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有纲领、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应该肯定,人民法律的内容,比任何旧时代统治者的法律,要文明与丰富,只须加以整理,即可臻于完备。

    旧的必须彻底粉碎,新的才能顺利成长。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司法工作者,要和对国民党的阶级统治的痛恨一样,而以蔑视与批判态度对待国民党六法全书及欧美、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用革命精神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学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来搜集与研究人民自己的统治经验,制作出新的较完备的法律来。

    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此令后,须深入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及意见报府,如有疑问,本府当予以解答。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

   

      六法全书 指国民党政府的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六种法规的汇编;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的产物,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镇压和束缚广大人民的工具。中共中央在一九四九年二月曾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这是董必武签署的,由董必武和薄一波、蓝公武、杨秀峰以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名义发布的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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