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当前位置: 首页 > 董必武纪念馆 > 董老文章

时间:2013-08-12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二日)

今天谈三个问题,一、对大会成绩的估计;二、对会议中几个问题的意见;三、政权机关中共产党员应当怎样对待非党干部。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署四个部门筹备召开的司法会议,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关于人民司法工作的基本认识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一基本问题而去解决一些枝节问题,那将失去这次会议的意义。而且四个机关共同召集的会议,也只能解决共同的基本问题。经过大家半个月的努力,应当说一般地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是有很好的收获的。

    有的同志说,这次会议未被党的领导重视。这话是不全面的,关于这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政法委员会分党组是专门开会讨论过的,四个部门党的负责同志也都参加了的,会后并向政务院作了报告,我个人又向刘少奇同志报告过。党中央负责同志注意了这问题,朱总司令、刘少奇同志都在会上讲过话,能说党不重视吗?会议文件的基本精神,经过几个机关党的负责人交换过意见,再经四个机关的领导人研究(有两个机关的领导人是民主人士),基本方针是经过考虑的,在会议上又经大家进行了讨论,能说这次会议未被重视吗?

    有的同志说这次会议没有什么收获,原因是他想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我看这意见也不全面。我们应当知道,目前各大行政区和各省市的问题很多,解决问题总得有个轻重缓急的次序,不可能把所有问题一次解决,目前只能解决一般的最基本的问题。估计此次会议成绩,不能单从自己想解决的问题来看。

    有的同志说,这次会议收获有一点,但未解决具体问题,这样看也不很对。我们知道在这次会议召开以前,关于人民司法的概念只在共同纲领第十七条上有一点。什么叫人民司法,这一问题虽然议论得很多,但司法工作者中相当多的一部份人员仍未弄清楚。人民司法的基本精神,是要把马、恩、列、斯的观点和毛泽东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中去。旧司法人员固然不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党内一些同志恐怕也还是成问题吧!人民司法基本观点之一是群众观点,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这次会议解决了这一个最一般的基本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其他的问题解决了也不能称作人民司法工作。我估计这次会议有收获,而且有不少收获,就是指对人民司法有了这样一致的认识说的。

    也有的同志认为,会议中的报告文件因为引用了许多马、恩、列、斯、毛的文句,就是教条主义的。这是完全不对的。教条主义是不根据具体情况而单纯从理论概念和主观愿望出发,现在我们这次会议的文件,是从我们目前司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革命发展的要求,提出了要奋斗的目标,如果认为引用了马列主义的一些教导便是教条主义的,那就大错特错了。过去我党整风时是着重反对教条主义的,因为教条主义一度曾是主要的倾向;就在那时,也是反对狭隘的经验主义的,因为狭隘的经验主义的危害也不小于教条主义。

    有的同志说,会议的成绩是有的,但他那里没有这次会议上要解决的问题。这就不免使我要问,你那里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到实际的司法工作中没有?即使说与群众相结合,恐怕也许还未必做到吧,我们不应该满足过去自己所取得的成绩。

    总之,这次会议应当说是有不少成绩的。当然成绩的获得,是由于党的领导,是由于四个机关负责同志及四个机关党员干部的努力和参加大会的党员干部的努力所取得的,也是我党干部与非党干部共同磋商的结果。如果对这次会议不给以适当估计而以自己的片面观点去看这次会议,那就会真是毫无收获。

    我们的人民司法工作,是一项伟大艰巨的工作。说它艰巨,是因为过去没有基础,从组织机构到配备干部都是从无到有,所以艰巨。说它伟大,因为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作,是维持人民内部生活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工作,国内战争结束后对残余敌人不能单靠武装斗争,而要靠公安与司法部门的工作,没有它不能完成专政的任务。你说伟大不伟大?四亿七千五百万人口的大国家,内部生活是很复杂的,特别是从旧社会留下的“垃圾”很多,没有人民的司法工作是不能成功的。

    有的同志说,司法工作没有意义,没有前途。我们说司法工作的前途与国家的前途是一致的,人民司法工作的前途是很好的,如果司法工作没有前途,那末国家也就没有前途了。也有的同志说,人民司法工作做起来很费劲,一时看不出成绩,还不受领导机关重视。我说我们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对司法工作的规定看,对司法工作的重视并不比其它任何政府部门差。有的同志又会说,你们说重视,调干部也调不来,党也不讨论,甚至政府也不讨论,何以见得重视呢?关于这个问题还要看得远一些,要从政治形势来看。

当前形势怎样呢?全国虽取得胜利,但还有台湾、西藏等待解放,军事行动还没完全结束,还要花费很大力量。另外国民党在各地特别是西南地区残留的匪军还要以大力剿除。这样,司法工作能放在第二位吗?再说仗打胜了马上要发展生产,不然吃什么呢?所以国家不能不首先抓紧一系列的工作。去年我国的概算中主要办些什么事呢?第一要养九百万人,我们的军队,国民党投降的部队,国民党警察,机关公教人员,加上我们原来党政工作人员。其次是恢复生产,约占概算四分之一。再其次是文教方面。当时审查预算时,要做这几件事,养九百万人,重点在恢复生产和解放台湾。现在发现另一问题,即今年灾荒还是很严重的,轻灾区人口四千万,待救济的人有八百万,运粮救灾甚至要花和粮价相等的运费。统一财经和平衡物价工作,特别是后者在社会上震动很大,这些都不能不首先解决。所以不能抽象地讲重要不重要,一定要从具体环境去看,从全面的情况来看才行。

    监狱是惩罚机关还是教育机关?这问题少奇同志在报告中说的很清楚,他说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是完全正确的。列宁也说过,要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在监狱中对犯人应该进行教育,但不光是教育而无惩罚。如果没有惩罚,与学校有什么两样?如果只给犯人以肉体与精神上的痛苦而不进行教育,也是错误的。要又教又惩,给以教育,而

又强迫劳动。有人说某处监狱比学校还好。我们说,犯人经过劳动,从成果中得到一定的补助是好的,但对不相同的犯人,在待遇上应有差别。上海监狱里的犯人组织文工团出外表演,散会后让一个重要犯人跑了,这是不对的。监狱就是要剥夺犯人的自由或某种程度的自由。

关于审判手续问题,审判机关还是应该从便利于人民着想,尽量使手续简化,在农村和大城市不要强求一样。在农村地区,司法机构大多还不完备,有些民事案件可以调解;大城市人口集中,在北京试验成立区法院很有必要。

    统一战线里自然有非党人士在内,有的领导机关还有些非党人士。我们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工作是会遇到一些所谓困难的,要经会议讨论的问题,除在党内事先要很好地考虑研究外,还必须提到正式会议与民主人士商量研究,尊重民主人士的意见。民主人士负责领导的单位,党员同志一定要尊重和服从民主人士的领导。有的问题意见一致了可以解决;有的问题意见不一致,现在不能解决,应当继续研究考虑,将来解决。我们党员同志提出问题时,一定考虑到实际的需要与客观的可能条件,不要把客观条件一时不容易实现的问题或超越我们实现能力的问题,提给民主人士,使他们为难。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我们革命工作向来是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简至繁,一步步搞起的。我们检察部门特别没有基础,是平地起楼台,困难更多。没有经验,就要学习;干部缺少,就要逐步解决。最近我与组织部同志谈过,他们说目前哪一个部门都缺干部,特别是骨干。怎么办呢?我看只有由少到多,逐步解决。土地革命时期,我在江西瑞金办党校时,只是我一个人,每天出去到各机关请教员;一九三五年红军长征到陕北后,我还是这样,到处拉夫请教员;党校到保安时,有五个班分散五个地方,早晨请班主任来上课,他们回去再教学生。开始创建共产党时,一个地方还不是只有一两个人?现在却成了这样大的党。只要大方向正确,我们的检察工作是会办起来的。

最后,不知各地司法工作中的党员干部,是否有不团结的现象?如果党内有不团结的现象,要使人民司法工作开展起来是不可能的。一定要告诉我们在司法部门工作的党员同志,要团结在各地党委的周围,团结在党的政策下,团结在毛主席的旗帜下,要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而斗争。

(根据法律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出版的《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刊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箱: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