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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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19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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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一年七月)

    前次政法分党组干事会为了节省人力、物力,并解决司法工作当前的共同问题,决定将原来最高人民法院拟召开的全国审判会议,最高人民检察署拟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司法部拟召开的司法部训练会议合并举行,由高院、高检、司法部和法委四机关联合召开,作为第二次全国司法会议。在司法会议之后,高院、高检仍可召集与他们工作有关的人开会,讨论他们的业务,其他部门都可分别约集出席会议的人谈话。这样既便于四机关解决共同的问题,同时也不妨碍他们各自打算要做的工作。政法委员会约集四机关的负责人谈话,提出这个意见请他们在四机关首长联席会议上商讨,他们都同意。后来他们开联席会议决定照这样办,并推定最高人民法院为负责筹备第二次全国司法会议的机关,其他三机关派人协助。

    党组决定要把这次会开好,我们应该完成党给的任务。去年七月开的第一次全国司法会议,主要方面是成功的,但也有很大的缺点。首先是各机关党员负责同志没有很好的紧密结合,组成坚强的党的领导核心。其次四个机关各有一个报告,在会议上显不出重心,参加会议的人很不容易领会会议的精神是什么。第三在技术上推出一个机关去主持筹备工作后,别的机关就不再出力量来协助。这次会议必须接受上次会议的这些经验教训,否则前次会议的若干缺点,恐仍无法避免。

这次会议应集中力量,解决司法工作中当前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方面的几个问题,具体说来,应是:

    一、讨论新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条例及最高检署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检署组织通则,把这三个文件中的基本精神贯彻到全国司法界中,使全国各级司法工作人员经过这次会议对三个文件的精神能得到共同的认识、共同的解释,以期在司法建设中,有共同的思想和共同的行动。

    二、检查第一次全国司法会议后肃清六法全书观点的情况,如果一年来六法全书的观点尚未受到致命的打击,会议必须研究今后如何才能打击到它的要害。

    三、讨论训练司法干部问题,不只是要讨论训练干部的教材和方法,尤其是要讨论训练干部的计划如何才能与有步骤有重点地建立各级司法机关的计划相适应。

    四、全国各地各级司法机关目前在工作上必须紧密地联系,互通声气,不要专顾本机关而要通力合作。目前各司法部门只有通力合作,才能逐渐在全国各地把司法工作建立起来。

    开好会议必须作好会前的准备工作,不要仓促应战。毛主席说,我们不打无准备的仗。开会虽不同于打仗,但这个原则是可以适用的。去年临到开会时,预定作为主要报告的报告大纲尚未搞好,原因之一是去年开会时间比同志们预想的时间稍早了一点。今年这次会议四机关负责人已同意只作一个共同的报告,这点比去年进步。我们在四

机关的工作同志就有责任要保证在开会前把共同的报告搞好。开会的时间可视准备工作的成熟与否而定。上述几个问题,党内应先考虑,由党员提出意见,请四机关负责人会商。他们同意后,先推定人拟一个报告大纲,再由四机关负责人审阅,然后写成报告,便于开会时向会议提出,这是四机关党组急需准备的一项工作。四机关党组应考虑调配党内外能力强的干部,参加筹备工作。用四机关共同的力量作好应筹备的事,是最关紧要的。

    有一个共同的报告解决四机关共同要解决的问题,四机关负责人各在会议上同样可以发言,说他们想说的话。会后他们还可以召集各自的业务会议和谈话会。这样办,只要我们四机关的党员思想搞通,对民主朋友的说服工作也就没有什么困难了。

根据法律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出版的《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刊印



*本文是董必武为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司法会议,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四机关党员负责人的谈话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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