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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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09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关于整顿和改造司法部门的一些意见*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日)

    由各地代表的汇报当中,大体上有以下几个主要问题,想先提我个人的意见。

    一、司法部门的整顿和改造。三反运动中发现司法工作问题很严重,清理旧司法人员是必须解决的一个严重问题。人民的法律,是便利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对敌人斗争的锐利武器,不应操在不可信赖的人手中。过去因革命胜利太快,开展各方面工作需要干部,在新区我们又采取包下来的政策,有的地区(如上海市)法院旧人员占百分之八十,其他地区也有这种情形。三反运动中他们不少人暴露出来是有罪恶的。因此,我们应该本着这样的一个方针:坏的分子可以依法清洗或惩办;纵使“三反"过了关的,亦不应再让他们担任审判工作,而要找较适当的人去接替,使他们转业;即使政治上无问题,尚可担任审判工作的,亦应调开原来地点,到新地区去工作。有的地方让旧人员做审判员,这是违反中央关于旧人员不能当骨干,只能作助理的方针的。旧人员不经改造就使用,对我们说来是等于自杀政策。过去这个方针贯彻不够,因此有的地方上做起来,就将旧人员视为骨干,工作上亦依靠这些人,从中南的视察报告里看到,甚至有把旧人员当成领导骨干的。对旧人员只要不是采取一脚踢开的办法(不忽视他们的生活而给以照顾安排适当的工作),只要我们不操之过激,在这问题上是不会犯错误的。反过来,把武器交给不可信赖的人(不管他有多大才能和学问),那是要犯错误的!

    二、干部来源。只要领导上注意司法工作的领导骨干和不断地吸收新鲜血液,就能达到改造司法工作的目的。解决问题,要靠人事部和组织部来协助。所谓骨干是指一九四五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其次,土改、镇反,三反”、五反”的积极分子(工人、店员、青年、妇女、农民),历史清白,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而且有志于政法工作的都可。妇女和青年,要和妇联及青年团联系。年龄不过分限制,农民文化低一些亦可。

    三、训练机构。(1)正规的大学法律系,原则上归教育部,假如他们支持华东办法,我们也赞成。(2)中央和大行区设政法干部学校,主要是训练县以上政法部门的领导骨干,期限半年;各大行政区除筹设干校外,还应帮助各个省办好轮训班。(3)轮训班,行政和司法应分开办,主要是轮训省法院、省分院、县法院、省检署、省分署、县检署的一般干部,一年至多只能办三期,每期三个月。笫一期教些基本的东西,如共同纲领以及立场、观点等。课程逐期地深一些。每次抽三分之一以下的干部,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掌握。最初人数不宜过多,先摸索一下经验,以后再逐步扩充。政法干校及轮训班除轮训在职干部,都要准备训练一些新参加司法工作的人。曾和教育部商妥由工农速成中学拨给政法部门百分之一至五的毕业生名额。

    四、师资问题。教育部拟集训一下大学教授,这个办法很好,不单纯搞思想,也要学一些法。我们还是有些法,如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和财经部门的一些法令、条例,只是我们有些人不承认那是法。干校及轮训班的师资,由政法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须抽出强有力的干部去负责。同时与人事部门商量调派几个专职干部,先把架子搭起来。

    五、教材。干校要搞出基本教材,至少要有个教材的提纲;多轮训班的基本教材或提纲由司法部负责编一下,最后拿来政委研究。

    大学法律系课程,也要由司法部与有关方面接一下头,我们要规定哪些课必须教,不能再因人开课。

    六、司法改革的重点。是城市还是县一级?这是一个步骤问题。如从县搞起,象华东四百多个县,做起来是有困难,不可能一下都搞完。还是象华东的作法较好,从省院、省分院、城市法院下手。

    七、人民法庭干部。各地要注意一下,河南注意了这个问题,在人民法庭结束后抓住了一百多名干部。这些问题准备一并给总理写个报告。

根据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董必武法学文集》刊印

 



*本文是董必武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第二十次委务会议的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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