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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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23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时期的政法工作*

(一九五四年三月)

    中国人民为着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而进行的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已经基本完成,国民经济已经从恢复时期进到有计划的建设时期。从去年起,开始实施的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标志着这一新的历史时期的到来。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是根据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来规定的。这个总路线和总任务,就是要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我们的国家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

    随着这一新的历史时期的到来,政法工作部门在中央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去年一年中分别召开了全国性的各种专业会议,系统地解决了政法各部门在新的历史时期中的方针、任务、工作步骤等问题,以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今年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二个年度,经济建设将在更大规模的基础上来进行。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地加强政法工作,为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一九五四年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总的要求,是进步健全人民民主制度,健全和运用人民民主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以保障经济建设和各种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围绕着这一总的任务,在立法、司法、检察、公安、民政各方面都规定了一系列的具体工作。这许多具体工作,每一项都对经济建设事业能否顺利进行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作得好,就可以对经济建设事业发生巨大的推进和保护作用,使解放了的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迅速发展。否则,就会使经济建设事业遭受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或各种犯罪分子和消极怠工分子的危害。因此,这些工作是只许努力作好,不许有任何松懈;只许大力加强,不许有任何削弱的。

    有些同志以为:既然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运动已经基本完成,经济建设已经成为全国中心任务,那么政法工作就没有从前那么重要,可以不必用从前那么大的力量去做了。有些政法工作干部甚至发生了不安心的现象。这是完全错误的。经济建设已经成为全国中心任务,这并不意味着要削弱政法工作,相反地,而是要更加加强政法工作。事情是很清楚的,如果我们今天没有强有力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如果我们完全埋头于经济工作,迷醉于经济建设的胜利,忘记了美帝国主义对我们的侵略,忘记了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忘记了在今后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复杂的阶级斗争,以为经济工作就是一切,那就要在政治上犯极大的错误。列宁、斯大林在苏联社会生义建设时期,都一再强调加强专政的重要意义,指出就是马克思主义与无政府主义或机会主义的根本区别,并与一切主张放松和削弱政法工作的错误倾向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因此,我们要完成新的历史时期所赋予政法工作的新任务的重要前提之一,就必须要彻底肃清那些认为政法工作可以稍为放松一些或稍为削弱一些的错误思想。

    为了保障和推进经济建设事业,政法工作部门主要应该作些什么呢?首先,是要完成普选工作,实现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治的进一步的发展,它将使人民民主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备起来。过去实行的军事管制制度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都是符合于人民民主的内容与实质的。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已经大大发扬起来。但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监督还开展得很不够。随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我们将更加切实地贯彻毛主席关于“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指示,开展政府工作人员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倡与支持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与监督。这不仅是为了发挥人民群众在管理国家事务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为了发挥人民群众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国家的总任务成为广大人民自觉的奋斗目标。随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我们将使城市、工矿以至广大农村的政权建设工作更加适应生产的需要,更加适合于领导和保障生产,领导和保障各种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使之不断地向前发展。

    其次,随着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的到来,保卫经济建设的立法工作、公安工作和检察工作也需要大力加强,使人民民主的法制逐步地健全和完备起来。立法方面:要着手起草或研究各种必要的法规,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的法规,如保障基本建设的法规,违反劳动保护和技术保安规程的制裁条例,保护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法规等等。司法方面:要加强有关经济建设的案件如工矿生产、基本建设、铁路运输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违法案件的检察和审判工作。公安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敌隐蔽斗争的侦察工作,有力地保卫经济建设,特别是保卫重要的厂矿、交通、财经、贸易部门。总的说来,一方面是要继续严厉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另一方面,对于其他危害国家建设和人民民主秩序的犯罪分子也要实行必要的法律制裁。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于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国民的守法教育,劳动纪律教育,逐渐使所有的人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纪律。为此,必须使政法工作深入到工厂矿山中去,深入到农村的互助组合作社中去,深入到其他各种经济工作部门中去,建立自己的业务。

    国家财产能否受到很好的保护,对经济建设事业具有极密切的关系。因此我们应该特别教育国家全体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尽力保护国家财产,并努力积累国家财产。应该继续反对一切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罪行,并依法严厉制裁一切贪污和盗窃分子。应该不断地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并给严重的浪费分子以应有的惩罚。应该反对国家机关和生产事业中的任何消极怠工、玩忽职守的现象。对于重大的责任事故必须严格查究。

    在逐步完备起来的人民民主制度和人民民主法制之下,人民的民主权利应该受到充分的保护。由于过去处在紧张的战争和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运动中,由于法律还很不完备,司法制度特别是检察制度还不健全,有些公安、司法机关还有粗枝大叶、组织不纯甚至使用肉刑的现象,以致有一些人被错捕、错押或错判,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侵犯。为克服这种现象,今后必须从立法方面,从健全人民司法、公安和检察制度方面,对人民的民主权利给予充分保护。人民的负担,则应该完全按法律规定办事。不许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国家法令之外征用人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要实现上述任务,没有工人阶级的思想领导是不可能的。过去,我们在民主政权建设方面,曾经批判了那种只注意民主形式,不注意民主实质,把民主实质与民主形式的关系加以颠倒的观点,和着重繁文缛节而不愿意使人民代表会议便利于劳动人民表现和实现其意志的观点。在法律工作方面,我们曾经对反动的《六法全书》观点和所谓超阶级的观点、实际是敌我不分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和斗争。在公安工作方面,我们克服了一部分公安人员中残余的反动的旧警察作风,建立了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的作风。经过这些努力,我们在政法工作中树立了加强工人阶级思想的领导地位。今后必须继续加强工人阶级的思想领导,不断地批判错误思想,才能从政法工作方面保证和促进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顺利进行。

    在实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工作中,在健全人民民主法制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具体工作中,政法各部门的干部遇到了许多十分生疏的新问题,过去的经验已经十分不够用了。因此,全体政法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从头学起。首先是深入到群众中和基层组织中去,深入到工厂、矿山和各种经济部门以及农村中去,虚心地向群众学习,细心地调查研究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在实际生活中创造了什么,否定了什么,需要什么,反对什么,哪些是推动工农业生产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因素,哪些是前进的障碍,及时地发现和总结各地政法工作中的实际经验,推广先进的经验,纠正错误倾向。今年政法部门要在若干重要城市、厂矿铁路、水运沿线进行政法工作的重点试验,并在若干县份试验政法工作如何保障和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这是创造经验,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教育和提高干部的重要措施。各地应该切实地认真地组织这一工作,使之获得确定的结果。其次,要学习苏联关于实施民主制度建立正规革命法制和保卫国家、保卫经济建设的经验。在学习苏联先进经验方面,经济部门已经作了很多,但在政法部门尚多停留在一般理论的学习上;对有关法的各种具体业务经验的学习,还作得十分不够,现在必须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系统地进行这种学习。再其次,为了把我们丰富的实践经验总结起来,使之条理化,为了正确地运用苏联的经验,必须认真地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认真地系统地学习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借以提高政法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克服工作中的盲目性,提高工作能力。

在伟大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政法工作的任务是更加艰巨、繁重了。所有政法工作岗位上的同志应该百倍奋发起来,在自己的工作中刻苦钻研,不断地创造,不断地前进,使政法工作更有力、更有效地保障和推进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壮丽事业,使这个事业进展得更好,更快。

根据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董必武法学文集》刊印

 



*本文是董必武为《人民日报》写的社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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