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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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23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关于《一九五四年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的说明*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政法工作,一九五一年彭真代主任曾经在政务会议上作过一次报告。一九五一年年底,政法部门首先响应了中央增产节约的号召,政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法制委员会五个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后来就是三反五反运动,接着又搞思想改造运动,接着又搞司法改革运动。所以一直没有再向政务会议作报告。

    一九五一年在政务会议上的报告中所提出的任务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关于民主建政,一般已经能按规定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大都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关于镇压反革命,作为一个运动,已经结束;关于土地改革,已经完成;也已经根据必要与可能,制订了一些法律;关于在大区和省一级建立政治法律委员会,到一九五二年司法改革运动期间,省级以上都已经建立了,县一级设立政法联合办公室的工作没有做(已经请示过周总理,可以不做)。到一九五二年年底,司法改革运动结束了,马上就召开了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十月间又召开了全国民政会议。政法五机关合署办公,由于不适合工作发展情况,干部也要回槽”,合久必分”,又分开了。

    为什么现在要订计划呢?因为政法工作主要任务是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经济建设有计划,政法工作没计划不行。过去是搞运动,现在要计划。运动与计划有无矛盾?矛盾倒没有什么,但确实有所不同。没有运动就不能很快解决问题,过去制订法律是在运动起来以后才订法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就是一例。我们不能等着法律订好再搞运动。将来还有没有运动?也还会有,比如普选运动。但与过去比较起来,能够比较按照法律来做,一般可以先订出法律,然后按法律办事,这是合乎目前情况的。

    《一九五四年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这个文件,是根据政法各部门讨论本部门的工作的结果,综合起来写成的。工作情况没有写,因为去年九月彭真副主任已经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了报告,到现在才不过四个月,主要情况没有什么变动,而且全国司法会议、全国民政会议都已分别在政务会议上作了报告,政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大家已经了解,所以这里就不再写情况了。

    以下对文件作些解释:

    为什么把立法问题摆在前面?因为立法工作特别是保卫经济建设的立法工作,相应落后于客观需要,今后如果要按法制办事,就必须着重搞立法工作。这些任务今年能否完成?法制委员会曾再三研究过,认为是可能争取完成的。任务确实很重,法制委员会的人员也不健全,但问题的解决不能单靠法制委员会,即使把政委各部门都加进去也不行,因为有许多专门的东西,我们连名词都不懂。搞这件工作非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合作不可,如果我们能和各有关部门有计划地配合搞,努力工作,是可能完成任务的。再者,这里所列的,有许多现在已经有了底子,经过补充修改后即可提出。处理战犯条例,政委已经组成了一个十七人的委员会,以彭泽民①副主任为主任,着手起草。关于刑法问题,吵了好多年了,没有成熟,如惩治反革命条例有好几处突破了一般刑法的规则无法解决。苏联到今天也只有俄罗斯刑法,其它各加盟共和国参照这个刑法来办,他们也没一个全苏联的刑法。最近听说他们检查了刑法,发现其中有许多错误,对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如:什么叫犯罪?什么叫刑?拖了三年尚无结果。目前我们更没法子搞整套的刑法,打算先搞一些单行法规。希望各部门协助我们完成这些立法工作。

司法工作方面,主要是贯彻全国第二届司法会议决议。目前,“三错"(错捕错押错判)已纠正,基本上问题不大了,积案仍未彻底解决。全国司法会议时,全国有积案一百二十万件,现在仍有三十几万件。原因是广大农民对人民政府信仰,打官司不要钱,又方便,一有事就写信来或跑来要求接待,案件增多。再者,司法改革运动以后,各级法院干部的品质提高了,但许多人是从运动中的积极分子中提上来的,勇敢年青,文化程度差,办案不熟练,所以积案没有减少很多。

一九五一年以后,政法工作也做了一些宣传,但很不够。做了许多事但别人不晓得,当然自己做的工作也不一定非让人家晓得不可,但是政法工作经常不见报,就有人问:你们在搞什么呀?在这一时期,我们以法制和法纪来教育广大人民的工作是做得不够的。列宁说过,推翻一种制度是比较容易的,但要把千百万小有产者的习惯改变过来是很困难的,这不能靠下一个命令来解决,而要做经常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散漫习惯等作长期斗争,并且要依靠法律进行这个斗争,我们现在的情况更不如当时的苏联,宣传法纪的教育更是长期斗争,在工人阶级内部外部都要做这个工作。

干部训练工作。现在全国政法工作干部只有三十四万人,其中公安干部为五万人。政法干校(轮训县级干部)现有五个,政法学院只有三个(占全国高等学校六十分之一还不到),设有政法系的只有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校。现在我们要求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恢复法律系,高教部也答应了,但教授从哪里来?教材如何解决?都还是问题。过去学过法学的人,有一个问题没解决,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立的法算不算个法?许多人不把它当作“法”来考虑,认为马列主义的书中找不到,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法律中也没有,算不得法。许多法律公布以后,除了钱端升等几位先生写了几篇文章以外,很少有人去研究它。一些人思想中有个问题:你这些东西不算个东西。也许是懒惰,也许是轻视,总而言之,这是有个问题,今天当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是顺便提一提。我记得《太平御览》②上有一个故事说,唐德宗时,有一个人叫康昆仑,弹琵琶号称第一手,后来遇见一个姓段的,比他弹得好,康想拜段为师,段说康的弹法不纯正,“带邪声”,要康“不近乐器十余年,使忘其本领,然后可教”。康照这样做了,后来果然学成了段的全部手艺。我看,学马列主义,如果不把过去学的旧东西全部丢掉,也很难学到马列主义。拿旧的一套来看我们这些东西,当然看不到眼里。不丢掉旧的,是学不到马列主义的,是办不成事情的。

根据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刊印

 

注释

    ①彭泽民(一八七五——一九五六),广西四会人。时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2《太平御览》,宋太宗赵光义命李昉等辑。初名《太平总类》,因宋太宗按日阅览,改题《太平御览》,简称《御览》。该书共一千卷,引书浩博,多至一千六百九十种。

 

 

 

 

 

 

 



*本文是董必武在政务院第二百〇二次政务会议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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