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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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22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

把政法工作做得更好*

(一九五九年五月十六日)

    你们都是政法战线上的先进工作者的代表,你们在工作中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对我们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有益的贡献,我向你们祝贺。

    在这次大会上,你们将交流许多先进经验。要交流经验,就要很好地总结经验。现在,我想就总结经验这个问题,向同志们谈几点个人的感想。

党中央和毛主席一贯教导我们,要重视和善于总结我们的工作经验。总结工作,历来是我们党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方法。我们知道,一切知识来源于实践,所谓理论就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把经验条理化、系统化,加以提高,就成了理论,理论形成之后,又对实践起着指导作用。我们党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包括我们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从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产生的。我们国家的法律,也都是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人民斗争的经验,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总结工作,无论是法院,或者是公安、检察机关,都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做了工作,如果不回头看一下,接受过去的经验教训来提高认识,改进工作,那就一定会陷入盲目的经验主义的泥坑。工作做对了,不知对在哪里;工作做错了,也不知错在哪里。我们要学会通过总结工作,找出工作做得成功或者失败的原因,从理论上、政策上和方法上,逐步提高自己,使我们从不自觉的、被动的状态,进到自觉的、主动的状态。总结工作又是我们实践的一部分,我们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总结、检验自己原来的计划、设想是否对头。如果是对头的,就肯定下来继续往前发展;如果是不对头的,就加以改正。因为我们每一个计划,每一个设想,并不是一开始就都很周到的,所以需要在做的时候随时总结,修正补充,使之臻于完善。总结工作的过程,就是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就是认识和掌握事物客观规律的过程。总结工作不仅是为了解决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对今后工作也有帮助。我想,如果每个同志都懂得总结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且学会总结工作,就可以把我们的政法工作提到更高的水平。

    我们党从井冈山建立革命政权的时候起,就有了自己的政法工作。人民政法工作和军事工作、经济工作、文教工作一样,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领导下,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逐步积累起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这就是服从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结合生产劳动、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这十分鲜明地概括了我们人民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为了做好当前的工作,为了发扬我们的优良传统,就需要经常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总结实践经验。我深信,我们政法战线上的同志们,一定会把这件事情做得更有成效。

    现在国内外政治形势很好。国内残余反革命分子肯定还有,但是已经不多了。社会秩序比以前任何时期都安定,反革命分子想要捣乱,也更加困难了。社会上的其他刑事犯罪,由于政治形势好,加上我们工作做得好,今后也只会日渐减少。当然,这决不是说我们现在可以高枕无忧了。国内残余敌人还没有最后消灭,台湾还没有解放,国外还有帝国主义存在,我们必须时刻警惕敌人的破坏活动,还要防备万一发生特殊情况。就总的来说,反革命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虽然都不象以前那样多了,但是,我们的工作不但不能放松,而且应该把它做得更好,更细致,更扎实。应当看到,我们的成绩固然很大,是不是没有缺点呢?不是的,我们工作中还有不少缺点。例如,有些地方还存在办案质量不高、粗糙草率的现象。我们说,成绩是主要的,缺点是次要的,成绩和缺点是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关系,是就整个工作而言;说到缺点,那末尽管只是一个指头,终归是不好的。我想,同志们如果经常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于提高办案质量是会有很大好处的。我过去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有这样一个感触,就是我们在总结经验方面,还做得不够,成绩还不多,希望今后能够把这一缺陷弥补过来。

    经验是大家创造的,总结经验也是大家的事,要动员广大政法工作干部来做,切忌由少数人坐在屋里想,闭门造车;即令造出来,也必然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我们总结经验讲究实事求是,从你们那里的实际情况出发,有什么经验就总结什么经验。你做什么工作,就总结什么工作的经验。你在工作中怎么做的,就照实把它总结出来。我们可以一点点地搞,能总结多少就总结多少,起码有一条吧,一条就是一条,不要求完备。这样做有什么困难呢?我看并不困难,每个同志都可以这样做,我们把工作做了,问题解决了,其中多少总有些经验,只要照实总结,就能有所提高。开始可能总结得比较简单,不很周密,这不要紧,以后可以逐步地充实和提高的。

    一九五五年和一九五六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刑事、民事案件审判程序经验的工作中,有的人认为我们总结的经验不完备,没有一套。但怎样才能完备呢?资产阶级的东西,当然抄不得;对兄弟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应当认真学习,但是我们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同他们不一样,必须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去学习,照抄也不好。从发展观点看,所谓完备是相对的,从不完备到比较完备是个发展的过程。我们在这个时期总结出一条经验,过一个时期又总结出一条经验,逐渐积累,不是就比较完备了吗?一开始就要求完备,是违背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的。那种貌似完备,实际是东抄西袭而来的东西,只能束缚我们的手脚,不利于革命事业。

    有的人还说我们总结的经验不象个样子。实际上,我们是革命的,许多东西都是在不断发展和变革中。怎样搞才象个样子呢?到底象个什么样子呢?资本主义的样子当然要不得。兄弟国家的样子虽然是好样子,但未必合我们身材。我们不怕不象样子,不追求形式。只要是合乎马列主义原则,合乎实际需要的,就是象样子。我们这个样子草创伊始不那么美观,但天然质优,修饰工少,乱发粗服,洒脱大方,这有什么不好呢?只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不断地修改,就一定能够一步步完善起来的。

    我觉得以上这两种思想障碍必须清除,否则,总结经验这个工作是没法做好的。

    去年以来,社会发生大变动,过去的许多东西不完全适用了。各地政法机关,一方面破了一些束缚我们手脚的清规戒律,这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但对于这些新的经验,我们还没有来得及着手进行系统的总结。要进行这种总结,就需要公安、检察、法院的工作同志共同努力。也许这个任务不是短时期内能够完成的,但是总要朝着这个方向去做。我相信,经过大家努力,一点点地积累,最后总会搞得出来的。

    破与立是对立面的统一,既要有破又要有立,不能只破不立。资产阶级形式主义的那一套,我们是不要了,但也应该有个适合我们需要的规程。工厂有操作规程,我们办案子也有操作规程,那就是诉讼程序。按照程序办事,可以使工作进行得更好、更合理、更科学,保证案件办得正确、合法、及时,否则就费事,甚至出差错。过去一段时期,有些地方破得多而立得不够,或者破了之后,立的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而且在立的方面,各地也颇不一致,有的自己想怎样办就怎样办,有点我用我法的味道,这很容易造成混乱,发生问题。现在需要清理一下,把办事的规程理出个条理来,在政治、经济情况相同的地区,能够一致的,求得大体一致。这总要比我用我法好。对于破和立,都要作具体的分析。在我看来,凡是在我们政法工作中,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有利于贯彻群众路线,有利于政法工作与生产劳动结合,有利于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有利于对敌斗争、便利人民的,就是好的经验;反之,就不是什么好的经验。在我们过去的经验中,不少是可用的东西,可用的部分就要保留下来。在新的经验中是否没有包含一点杂质呢?恐怕也有一些东西是不妥当的,那就应该去掉。这就是说,既不要一概否定,也不要一概肯定,要有分析。在破的时候,注意不要把好的东西否定掉;在立的时候,注意不要把不好的东西也肯定下来。客观事物在不断地发展着,我们的实践经验也是不断地完善和丰富起来的,因此,我们要适应实际情况,不断地破,不断地立。凝固不化、一成不变的想法和做法是不对的;但是,草率从事,轻易变动,也是不对的。你们要把这一工作做好,必须充分依靠群众,何者该破,何者该立,多多征求和倾听群众的意见,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除此之外,还要有意识地通过实践来检验、证明,经过充分研究,再得出结论。我们政法机关的工作,没有一桩事不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我们不能不采取这种高度严肃负责的态度。

你们是我们队伍中优秀分子的代表,你们的成绩和先进经验是怎样获得的呢?我想,首先是因为在党的领导下,正确地贯彻了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其次是因为有了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如果不发动群众来参加并取得他们的支持,单单依靠我们政法机关的干部,工作是做不好的。你们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每一项成就,都是与人民群众的支持分不开的。就机关内部来说,工作是依靠广大干部共同来做的。作为先进工作者,你们是骨干,带动了大家,而大家也支持了你们。你们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含了大家的劳动成果,你们的先进经验,也都是在大家实践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可以说,没有广大群众和干部的帮助和支持,先进工作和先进工作者是创造不出来的。我们国家现在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事业正在全面地蓬勃发展,政法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继续前进。希望你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这就要求你们坚决听党的话,服从党的领导,戒骄戒躁,努力学习,尤其要虚心地向群众学习,善于总结经验,把工作做得更好。

 



*本文是董必武在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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