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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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11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1949615日和16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常委,兼新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即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案组)组长。

 

1949710日  新政协筹备会党组干事会成员,政法工作负责人。

 

19499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491019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

  

19491027日  中央防疫委员会主任。

  

19491028日  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委员。并于1111日兼任该委员会华东区工作团团长。

 

1950227日  中央救灾委员会主任。

 

195063日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主任。后于1952523日再次任中央防汛总指挥部主任。

 

1950918日  灾民寒衣劝募总会主任。

 

195112月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筹备会负责人。

 

1952310日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筹备会主席。

 

19531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1953422日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主席。后于19563月、19588月连任该学会会长,196410月为名誉会长。

 

19549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541225日  政协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553月下旬  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

 

195676日  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

 

19569月  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

 

19594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后于196513日继续当选为国家副主席。

 

1966110日  中共党史编纂委员会主任。

 

19694月  中共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1972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

 

19738月  中共十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19751月中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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