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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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19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7月18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在京举行关于对“中央苏区的法制与法学研究计划”论证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孙琬钟、刘海年以及该课题主持人赵晓耕教授,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沈厚铎教授(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国家法官学院王立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姜晓敏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平原教授等作为专家参加了此次论证。另外,特别邀请了对中央苏区有深入研究的著名学者中国法律史学会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顾问韩延龙研究员参加。
    今年4月6日,江西省法学会给中国法学会的报告中,要求将《中央苏区法学研究工作及其机构的历史沿革》列入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陈冀平书记在给刘飏、周成奎副会长的批示中,提出“可请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对中央苏区法学研究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此事请琬钟同志酌。”周成奎副会长也作了批示。
    6月10日,在孙会长的主持下,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邀请中国人民大学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所长张希坡、副所长赵晓耕两位教授参加讨论,对此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及方法论进行了论证。张希坡教授说,据他了解,中央苏区时期没有这方面的机构,该课题研究难度很大,但存在大量法律、法规文献,证明当时是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需求的,对当时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是很有价值的。经过热烈的讨论,最后决定先由赵晓耕教授先去收集资料,草拟研究计划。
    此次论证会就是针对赵教授起草的“中央苏区的法制与法学研究计划”进行的。首先,孙琬钟会长向其他专家介绍了此课题的经过,并请赵晓耕教授介绍《研究计划》设计和构想思路。赵教授介绍他的构思,希望各位专家多提宝贵意见。同时转达了张希坡教授的观点。接着,韩延龙研究员介绍了中央苏区的历史过程,并说,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应该是1931年11月之后,那时设立的机构接受中央苏维埃政权的领导,在当时也做了很多立法工作,如有宪法性文件、政权组织法、选举法、刑事立法、诉讼法、劳动法、婚姻法、财经法规等。不过,他没有掌握有关那时法学教育和研究机构的资料。他说,研究这些要根据当时的历史背景进行分析评价。刘海年认为,研究中央苏区,要考虑当时所受的国际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要搞清中央苏区与中央苏维埃共和国的关系,估计当时的立法权也不太可能交给中央苏区。他提到,董必武到根据地很晚,做了些事,但根据现有资料,没看到董老的观念。对该计划的内容,他提出,研究历史要实事求是,有些查找不到资料的,我们可以用存疑的方式处理,不能在想象下下死结论。建议资料方面可委托江西有关研究人员帮助查找。
    其他几位专家也对此计划的研究的切入点、结构的合理性、用词方面等都提了自己的意见。
    最后,孙会长建议由赵晓耕教授参考其他专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计划,他要求一定要将这一难度大而又很有意义的课题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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