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中国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组织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进程中,为充分发挥研究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导向,加强研究会思想政治建设 (1)坚持研究会正确的政治方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法学研究,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法学研究工作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聚集共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2)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社会责任与学术自由的统一,努力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的学术环境,推动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3)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积极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和法律实践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4)牢牢掌握法学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努力构建思想先进、结构严谨,具有强大吸引力、说服力、凝聚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体系、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话语体系,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表述,加强对外法学交流,努力扩大我国法学、法治在世界上的影响力。 二、优化结构,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 (5)建设政治坚定、学风严谨、团结合作、坚强有力的研究会领导班子。研究会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高尚的学术风范、较强的协调能力,具有本领域重大理论研究的组织、动员和驾驭水平。 (6)建设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团结、凝聚、培养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发展壮大法学研究力量。大力培养政治和业务素质好、锐意进取的中青年理论骨干,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法学大师。建立健全人才认定、培养、推荐任用机制,为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7)积极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会,努力汇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领域优秀人才,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结构合理的研究会组织体系。 (8)建立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联系。推动各地研究会加入中国法学会相关研究会成为团体会员,促进全国与地方研究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三、规范管理,加强研究会制度建设 (9)健全研究会内部治理结构。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基础的民主选举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从制度上保障研究会的规范运作。 (10)完善研究会学术年会、论坛和其他重大活动的规则。把学术年会、论坛打造成学术创新的平台,鼓励质疑,激活思维,催生新观点、新思想、新理论。 (11)制定学术规范。尊重学术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加强学风建设,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积累,激励学术创新,促进法学研究出精品。 四、立足前沿,加强法治领域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12)建设新型法治智库。深入探索中国特色新型法治智库的时代功能、组织形式、管理方式,把研究会建设成为新型法治智库,为党和国家决策科学化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 (13)组织重大专项法治课题调研。针对全面深化改革各个时期的阶段性任务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突出问题,开展多种形式调研,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建议、工作建议、司法建议等,为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提供决策依据或工作参考。 (14)推动研究成果向党和国家决策转化,促进研究成果运用于法律实践、法治宣传和进教材进课堂,促进研究成果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 五、创新理念,提高中国法学会对研究会的管理服务水平 (15)建立适应研究会发展新要求的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主管全国法学社团的要求,深化对法学研究规律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规律的认识,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切实发挥中国法学会的桥梁纽带、资源拓展、规范引导等功能作用,做到管理有序,服务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16)为推进研究会与法律部门、法学院校及与经济界和社会各界的合作研究搭建平台,促进法学研究与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法学教育紧密结合,促进法学研究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 (17)定期举办研究会理论骨干研习班,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开阔政治视野,增强理论素养,启迪学术思维。 (18)加强中国法学会与研究会的联系。形成中国法学会领导成员与研究会的制度化、长效化联系机制,及时指导协调研究会开展活动;中国法学会机关部门负责人与研究会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定期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协调工作。 (19)加强中国法学会对研究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探索创新研究会党建工作模式,增强党在研究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研究会中的引领作用。 六、拓展渠道,加强研究会的工作保障 (20)为研究会日常工作提供经费支持。按照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的具体情况,分别予以资助。 (21)为研究会专项研究课题资助经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重大课题,并给予充分资助。 (22)设置后期资助项目,为研究会成员潜心开展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研究并已有部分成果的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23)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研究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协调有关单位为研究会办事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人力支持。 (24)继续鼓励和支持研究会面向社会筹措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不断扩大研究会经费来源渠道。 中国法学会
2014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