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4-07-11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中国法学会领导听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工作汇报情况的简报
在听取汇报后,与会领导同志作了发言。首先他们充分肯定了董老在中国革命、政权建设,党的创建等方面做出的巨大贡献,特别是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法制建设做出的历史性贡献。他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几十年来一直是我党法制建设方面,最基础性的话语,也是在社会方面最容易实施的话语。
学会领导对研究会十四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研究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清晰,广泛开展的法学思想研究活动,成绩辉煌,成果的积累丰硕。取得的经验,弥足珍贵,可圈可点。
在汇报工作后,孙琬钟副会长代表研究会提出了三条建议:一、设立“董必武法学奖”,二、建立“董必武法律图书馆”,三、请中国法学会协调《董必武文集》出版工作。三条建议都得到了与会同志的一致认可。
设立一个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的“董必武法学奖”,以激励法学法律工作者。董必武在新中国法制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崇高,他对中国法治建设所做出的伟大贡献,他的科学的法治理念,没有任何人比董老更合适设立这样一项法学大奖。董必武法学奖要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两院沟通协商,由中国法学会来倡导设立。这既是我们继承董老的革命意志传统的体现,也是在整个社会中树立我们法学的一个品牌,非常的有意义。
对于研究会提出的设立“董必武法律图书馆”问题,与会同志觉得很有意义。从董必武的法学思想和法治实践可以看出,我们党在苏区、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重视法制工作,成立国家法律图书馆,既可系统的收集拯救革命法制史料,又可充分展示当代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制建设成就,也有利于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宣传。另一方面可以有力的回击了“中国法制历史虚无主义”的言论。
对于研究会提出请中国法学会协调《董必武文集》出版的工作,学会领导也作了积极的回应,会后将组织专人到中办协调。
会上还对加强对董必武法学思想宣传工作作了指示,要把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呈报上去,转化成为对高层有用的参考借鉴。
王乐泉还就下一步研究会工作的开展,拓展研究的延伸,做了重要指示。董老是我们党的领袖集团成员之一,也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领导者。他的法治思想是我们党政法方面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毛泽东、邓小平法治思想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党的领导集体当中,以董老的名义,以董必武法学思想组建研究会,实际上既要研究董老的思想,也要研究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法制建设的理论、思想和实践。董老既有他自成的一个体系,也是大体系当中的一个部分。我们应当高度的重视,拓宽研究思路。董老的法治思想研究已经集大成,下一步应该更好的与毛泽东、邓小平法学思想的研究相结合,用全面的视野,广阔的思路,围绕现实问题服务推进深入研究,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服务。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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