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4-07-28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乘势而上,加强建设,努力开创
研究会工作新局面
——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年7月16日)
王 乐 泉
同志们:
这次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座谈会,是在全党全国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于明确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思路,强化服务和管理,激发研究会活力,推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参加本次会议的有中国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各全国性法学社团、各省级法学会负责人。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参加会议的全体同志致以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反思不足,明确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中国法学会自1983年开始设置学科研究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已达57个,基本形成了覆盖法学研究各领域、门类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设置比较科学的研究会体系。长期以来,各研究会团结引领本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繁荣法学研究方面,围绕国家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产出了一大批优秀成果;以办好年会为中心,针对重大理论问题、学术前沿问题和法治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引领法学研究方向;整合研究力量,撰写、出版了一大批高质量的专著和教材,翻译了一系列外国法学经典和法律文献;积极创造条件,出版研究会年刊、年会论文集,全面展示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
——在服务治国理政和法治实践方面,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工作,刑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预算法、环境保护法等最近数十部重要法律的修改和起草,相关研究会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法治决策咨询,针对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重大法律问题,组织有关专家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及时将研究成果通过中国法学会以《要报》等形式呈报中央,多次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参与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金融、税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积极与实务部门联合举办各类交流活动。
——在培养法学人才方面,各研究会积极推荐并参与评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至今已经举办了七届,成为培养法学领军人才的重要途径;受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委托,规划设计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并参与全程评审和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学术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优秀成果奖等评奖活动,资助青年学子出版研究成果,为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搭建了“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等一批有影响力的青年学术交流平台,为研究会的未来发展积累了重要的人才储备。
——在对外法学交流方面,各研究会积极组团参加国际性、全球性法学大会,创造条件争取由我国承办国际权威法学组织的年会;两岸四地、东亚地区的法学交流更加密切,形成了一批较为成熟、有影响力的区域性论坛;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举办国际条约起草、修订的专家研讨会,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支持会员在国外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出版外文著作,组织专家将中国法律翻译成主要国际语言,向世界展示了发展成熟中的中国法学和中国法治。
——在组织建设方面,优化理事会成员结构,广泛吸收实务部门、新兴法学院校代表和青年新秀参加,保证了研究会的代表性和梯队的合理性;不少研究会成立了专业委员会,定期举办专题讨论会,研究的专业化、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一些研究会建立了会长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议制度、会员大会制度,强化了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机制;一些研究会与依托单位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保证了研究会工作的高效运行。
通过工作,我们不断深化了对法学研究和研究会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不少经验:
——坚持党对研究会的领导,是促进法学研究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只有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到研究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才能把研究会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中来部署和推进,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紧密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大局,是研究会工作的重要使命。只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才能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才能找准研究会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科学定位,积极投身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
——以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本,是做好研究会工作的基础。只有把激发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研究热情作为根本任务,把竭诚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作为自觉行动,把法学法律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研究会工作的重要标准,才能真正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动员起来,把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到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上来。
——提高开展学术活动的质量,是研究会工作的生命力。研究会是组织引领繁荣法学研究的学术团体,只有把加强学术建设作为研究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开辟更多更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开展更多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才能提高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吸引力,研究会才能永葆青春活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的要求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殷切希望相比,研究会的工作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围绕中心大局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研究的自觉性还不够强,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可转化性还有待提高;参与国家重大法治决策咨询的影响力还不够大,作为国家级法治核心智库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研究会之间、研究会与实务部门、地方法学会及其研究会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少数研究会组成人员的代表性不足,没有把本专业分布在研究、教学和实践领域的顶尖人才都吸纳进来,没有真正成为代表国家级水平的权威学术组织;一些研究会理论阵地的意识还不够强,对西方话语、思想体系的渗透警惕不够;一些研究会经费少、资源少,严重影响组织课题研究、开展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和质量;有的研究会偏离研究主业,业务范围过多过杂,甚至从事营利性活动;少数研究会二级机构设置过多过滥;各研究会工作开展得不够均衡,有的研究会开展活动较少,组织学术活动的持续性、创新性、实效性不足,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吸引力不强。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与中国法学会在组织引领方面的不足也有较大关系,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研究,共同解决。
二、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切实肩负起新时期研究会工作的重要使命
(一)法学研究事业和研究会工作面临的历史机遇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中央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法学研究事业和研究会工作面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三大机遇。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凸显法治的重要地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法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重要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引领和根本保障。法治,为改革凝聚共识,助推改革走向深入,保障改革平稳进行。改革要依法进行,改革的成果和经验要依法治的思维总结提升,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同步实施法制改革的过程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法治的定位从未像今天这样显赫。
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法学研究事业和研究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任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其中许多重大理论和问题亟需理论界认真梳理和研究。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各方面任务,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需要研究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号召为法学研究事业和研究会工作明确了思路。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一直强调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发展,随着我们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法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中最具实践性的学科,法治软实力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公认,法学家在国家重大决策中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发挥。
新的形势任务,为法学研究事业和研究会工作提供了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为法学专家学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以专业智慧报效国家开辟了空前广阔的舞台。中央高度重视法学研究事业,对研究会建设寄予殷切期望,针对法学研究经费不足的问题,在财政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主要将用于保障研究会工作正常开展和组织课题研究。我们要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法学研究事业和研究会工作的崭新局面。
(二)新时期研究会工作的重要使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研究会在功能定位上应当实现四个方面的升级:
一是要把研究会建设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强理论阵地。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学理论应当匹配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研究会作为国家级的权威学术组织,必须负起责任,不仅要守好阵地,更要用好阵地,出思路、搞调研、出成果、强队伍。要注重从中华法系五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总结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开展研究,拿出党和人民需要的、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研究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理论支撑。
二是要把研究会建设成为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研究会是我国法学研究相关领域的最高学术团体,人才荟萃。如何把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个人智慧凝聚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服务法治中国建设,关键在于研究会的组织水平。要有“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意识,逐步转变单纯以学科为分类的研究方法、研究组织形式,而以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涌现出来的鲜活问题为中心,跨学科、多角度地进行切入。要逐步转变以个人的研究兴趣为导向单打独斗的研究方式,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本领域法治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有针对性地把学术观点上升为可操作性的咨政建议。
三是要把研究会建设成为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主力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关键在于制度,尤其是一系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法治制度。研究会要对国家治理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研究。要下大力气探索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民主法治的体制机制,包括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党内民主制度等基本民主制度。积极参与顶层设计,从法治的角度及时总结国家治理改革中的创新经验,上升为国家制度或法律。
四是要把研究会建设成为中国法学走向世界、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的重要渠道。法治话语权彰显国家法治建设的“软实力”。西方国家对我国法治存有偏见,除少数国家存有政治偏见之外,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全面了解。研究会作为代表我国法学研究最高水平的学术团体,要提高对外法学交流的意识和能力,及时介绍我国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最新成就,实现对中国法治话语的准确传播和对西方体现法治文明的法治话语的正确转换。要增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归纳、凝练出带有中国元素的法治话语。要组织选派具有涉外法学交流能力的法学家到国际组织中任职,提升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
三、与时俱进、追求卓越,全面加强研究会建设
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学术性的集中体现。中国法学会要履行好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必须高度重视研究会建设,充分发挥研究会作用。我来中国法学会工作后,到地方做了一些调研,又陆续听取了20个研究会的工作汇报,对各研究会的工作开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我们针对问题和困难,制定了《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加强研究会工作的任务、思路和措施。经过这次会议的审议修改之后,将正式颁布关于研究会评估、经费支持管理和换届工作的几个规范性文件,必将把研究会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旗帜鲜明,加强研究会思想政治建设
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法学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决定命运,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多么不容易,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下去。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因为它是在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和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道路,是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道路。研究会作为组织引领繁荣法学研究的主阵地、主力军,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法学研究,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法学研究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道路。我们的法治道路是适应中国具体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鲜明本质特色。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过程中,我们合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又绝不照抄照搬别人的做法,这种坚定与自信,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始终保持鲜明的中国特色。在道路问题上,研究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通过开展工作让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统一思想,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法学界要紧密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界承担的任务从未像今天这样光荣艰巨。研究会是法学研究、法治实践、法学教育、法律服务相结合的平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既有特殊优势,更是职责所在,义不容辞。各研究会要对本学科、本领域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对全面深化改革迫切需要法学理论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一次系统梳理,组织专家集中攻关。要通过组织课题研究、设置年会议题等发挥导向作用,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将个人的研究兴趣融入时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升对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敏感性。要定期组织培训,向会员传达党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国情教育,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国情意识,紧密联系实际开展研究。
要加强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引领。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复杂尖锐,西方反华势力不愿意看到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强大,加大了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渗透的强度,不遗余力地向中国输出他们的意识形态,打着“法治”的旗号推广他们的价值理念和制度模式,动辄以司法个案为由放大我国法治发展中的个别问题,用西方标准评判世界上发生的一切事情。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牢牢掌握法学意识形态的主动权。
目前,我国法学界的意识形态状况整体是好的。但在西方强势话语的影响下,少数人的认识也发生了偏差,提出的一些主张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甚至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吻合,对我国自己的事情也自觉不自觉地以西方意识形态和制度模式作为参照系,妄加评判。对此,各研究会要有正确判断,特别是正确判断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意识形态状况,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亮剑”,在众声喧哗中唱响主旋律,引导法学思潮;对于错误的言论,要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对模糊认识,要有理有据地解惑释疑。
要正确区分学术主张和政治异见。对于涉及“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问题,决不暧昧,决不含糊。对于学术分歧,要坚持“双百”方针,用民主平等、理性对话的学术方式加以解决,不要轻易上纲上线,轻易给戴上“左”或“右”的政治帽子;对于学术研究中的偏差、失误,要耐心细致地加以引导和纠正,防止矛盾激化。接受境外基金资助,要严格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防止资金引进来的同时,也将国外的政治主张、价值体系引了进来。
(二)优化结构,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
组织建设是研究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健全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是研究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提高研究会的权威性。研究会是各学科、各领域法学研究的“国家队”,代表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准。各研究会的组成一定要有充分的代表性,要把本领域本专业分布在科研、教学、实践各部门的优秀人才都汇聚起来,成为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组织。发展会员和理事,既要考虑夯实组织基础,又要防止将标准放得过宽。只有保证了研究会的权威性,才能产出国家级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形成高水准的研究报告,为决策服务;只有保证了研究会的权威性,才能在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制定学术规范、实行同行评价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只有保证了研究会的权威性,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才有号召力,才能增强大家参加研究会的动力和荣誉感。
要进一步团结、凝聚、培养、举荐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人才是决定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一支宏大的法学人才队伍。研究会要将建设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作为一项核心任务来抓,花大心血、下大力气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举荐人才、造就人才。要大力培养政治和业务素质好、锐意进取的中青年理论骨干,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法学大师。要突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重点培养中青年拔尖人才,敢于把担子压给他们,把成功的机会让给他们,把他们独立取得的成果归功于他们,千方百计为他们成才创造条件。要探索建立人才认定标准,既要保证人才选拔的客观公正,人才培养的目标明确,又要避免一刀切。要健全人才推荐任用机制,将优秀的法学法律人才推荐到党委、人大、政府、两院等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上去,让他们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要把研究会建设成为新型法治智库,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支持,当好高参。当前,全面深化改革、“五位一体”建设中不断涌现出大量的新问题,亟需从法治的角度提供解答。对此,研究会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及时将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传达给广大会员,针对全面深化改革各个时期的阶段性任务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建议、工作建议、司法建议等,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或工作参考。
要加强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联系。许多地方法学会尤其是省级法学会都建立了专业研究会,在本区域有相当的代表性和影响,也有丰富的学术资源。各研究会要与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建立联系,推动其加入中国法学会相关研究会成为团体会员,创新机制,交流经验,加强合作,促进全国与地方研究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三)弘扬正气,加强研究会作风学风建设
要讲团结、讲大局。团结本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是研究会的重要任务,是研究会开展一切活动的前提。一个研究会要有凝聚力,形成学术团体,才能谋大局、干大事,才能长久发展。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研究会的团结。我国拥有一支规模庞大的法学研究队伍,根据最近的统计,理事超过200人的大型研究会已经有11家。大家来自五湖四海,理论和实务各界,有长者,也有青年人,受教育背景不同,生活阅历也有差异,学术观点更是不尽相同。只有精诚团结,一切以法学研究事业为重,一切以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任务为重,才能肩负起共同责任。讲团结,一方面要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另一方面也要按章办事、严肃纪律,这样才能打牢团结的基础。加强团结,研究会领导要带头,“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研究会的决策和活动开展,大事一定要集体讨论决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不要将个人利益和单位利益带到研究会来。尤其是涉及研究导向、学术评价、资源分配等事项,要坚持民主协商,努力形成共识。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法学理论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一定要防止关起门来做文章,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实践中去了解法治运行的真实情况,到实践中去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到实践中去发现立法执法中的问题。我们说要树立问题意识,发现问题才是立题的基础。我们说要当好高参,首先要保证问题的真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研究、思考、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重大举措,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法学研究要大兴调研之风,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在实践中获取真知。研究会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一线开展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写出真正“接地气”的好文章、好报告、好建议。要积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群众的法律服务,发挥法学团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要发扬学术民主。科学和民主是学术界的两面旗帜,也是繁荣发展法学的有效途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课题。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必然会出现不同的认知、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论断,这是正常的,也是我们倡导的“和而不同”的良好局面。因为“不同”而必有争鸣,争鸣伴随追问,追问引起反思,完善自己的研究成果,相互启发,共同进步,推动法学研究不断走向深入。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位高权重,也没有人微言轻。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要保证人人都有平等的话语权,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年龄长幼,都不是评判学术高低的依据。权威学者要虚怀若谷、兼容并蓄、举贤荐能、提携后进,年轻学者要敢于发表和坚持自己的见解,形成民主平等、理性包容的研究氛围。
要尊老敬贤、崇尚权威。老法学家是研究会的宝贵资源。因为年龄原因他们不再担任研究会的领导职务,但他们对法学事业和国家法治建设高度的责任感、深厚的学术造诣、高尚的学术风范,为后辈学者树立了楷模。研究会要尊敬和关心老法学家,对老法学家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成长经历进行整理研究,这不仅是表达敬意,更是重要的学术传承。我听说宪法学研究会正在组织编写《中国宪法学家》,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做法。
每个学科专业领域都有一批公认的权威学者,他们在学术方向引领、学术思想贡献、学术规范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各研究会都要崇尚权威,依靠权威,把本学科专业的顶级权威吸纳到领导层里,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担任研究会的会长,除了政治坚定、善于组织协调、敢于担当负责之外,还必须是本领域公认的学术权威。
(四)规范管理,加强研究会制度建设
制度管长远,带有根本性。法学研究会以法学法律专业人才为主体,更要重视制度建设,实行规则之治、章程之治。
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各研究会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和章程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活动。抓紧制定和完善民主选举、日常决策、内部运行、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的制度和工作细则,加强内部监督和自律机制,形成以章程为基础的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要探索创新研究会党建工作模式,增强党在研究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要积极稳妥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注意人才梯队的合理平衡,注意维护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形象,保持队伍的纯洁性。要严格审慎地把握二级机构的设置,防止摊子铺得过大。要珍惜研究会的声誉,提供法律服务应当以社会效果为先,不得把创收作为研究会工作的任务,更不得违规收费。
要完善学术活动规则。以办好年会为主要抓手,完善年会、论坛和其他学术活动规则,通过开展高质量的学术活动,增加研究会的吸引力、生命力和创新力。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要做好选题论证、组织召集等工作;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年会,组织一批课题研究、提出几项有影响力的建议;要办好研究会网站、刊物,争取打造出品牌产品。目前很多研究会都有自己的课题、征文、论坛等活动,各项活动应当围绕着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发展的宗旨展开,不能背离这个宗旨。研究会一定要提升学术自律意识,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要建立协同研究机制。孟建柱同志提出要进一步创新法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机制,建立实务部门与科研机构之间、不同科研机构之间、大学与科研机构及实务部门之间协同研究的新机制,这对我们研究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研究会要与决策部门、实务部门、教育部门逐步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各研究会之间也要加强合作,充分沟通研究需求,广泛聚合研究资源,开展交叉研究、协同研究;在研究组织形式上,可以采取联合攻关、委托研究、集中专题、对比研究等方式,提高研究的针对性,从源头上保证成果的可转化性。
要健全学术评价和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研究会在制定学术规范、建立学术评价标准、实行同行评价方面的作用。评价的标准要全面,既要考虑成果的学术性、科学性,又要考虑时效性、可操作性。避免采用单一标准,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应用研究,不同的学科领域,不同的研究发展阶段,在评价标准上都要有所区别。要弘扬学术追求、学术责任,抵制研究中的急功近利、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研究会要侧重对青年人才、重大基础理论和对实践有积极影响的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在平台提供、资源支持和人才举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形成集聚人才、多出成果的良好局面。
要提升成果展示和转化水平。研究会要完善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机制,积极创新载体,多渠道地展示研究成果,开拓法学法律界建言献策的渠道。要增强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通过网站、刊物、咨询建议等多种形式,展示和推荐成果。对于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可以报请中国法学会以《要报》等形式向中央和有关部门反映,推动更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
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学术性是法学会区别于其他群团组织的鲜明属性,法学会的学术性主要靠研究会来体现。这些年,我们在这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一定要把法学会作为学术团体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这是中国法学会履行好繁荣法学研究使命职能的关键。中国法学会开展工作有两个主要渠道,一个是各级地方法学会,一个就是各专门研究会。上一届我们着力推进地方法学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本届要在进一步促进地方法学会建设的同时,把加强研究会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实现二者协调发展,共同推进。
这次会议以后,我们要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大力推进研究会建设,力争使研究会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各研究会要传达好、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制定细化方案,采取切实措施。对少数组织力量不足、自身难以推动工作的,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导和提供支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我们已决定建立会长联系研究会的制度,中国法学会的所有会领导,包括兼职副会长,都要联系两到三家研究会,各研究会也要主动联系分管领导。
同志们,新的形势激励着我们,新的任务召唤着我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乘势而上,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法治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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