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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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28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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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目标,凝神聚力,扎实推动研究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暨法学理论骨干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4月25日)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同志们:

  这次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暨法学理论骨干培训会议,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背景下,全面谋划研究会建设的一次重要会议。上午,冀平同志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央政法委姜伟同志作了形势报告,对“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获奖作者进行了表彰。下午,10个研究会和2个省级法学会进行了大会交流,分享了研究会工作和建设方面的经验。会议安排紧凑,务实高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就研究会如何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更大作用,讲几点意见。

  去年研究会工作座谈会以来,各研究会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学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专门研究会的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推进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繁荣。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格权立法,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集中组织研究,产出了一大批优秀成果;举办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纪念五四宪法制定六十周年等重要学术研讨会,充分凝聚学界共识;出版年刊、年会论文集,全面展示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行政法学研究》、《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等连续出版物,在理论和实务界具有较大影响;不少研究会建立了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最新学术信息和研究成果,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港澳基本法等研究会新开通了官方网站。

  参与立法和建言献策水平有所提高。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国家安全法、环境保护法、著作权法、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安全生产法等数十部重要法律和大量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修改和起草,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法治政府评估、反恐立法等决策咨询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香港非法“占中”事件的妥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专家意见;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合办了14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形成系列专家咨询报告,获得中央领导同志肯定。

  不断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各研究会积极推荐并参与评选“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作为中国法学会设立的最高学术成果奖项,在褒奖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促进法学人才成长、激励法学研究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导向作用;不断完善学术评价和激励机制,设置专项课题和青年课题,组织开展优秀成果、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活动,为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搭建了民法学研究会小型系列学术研讨会等一批有影响力的青年学术交流平台,营造了传帮带的良好学术氛围。

  对外法学交流更加活跃和富有成效。研究会积极组团参加全球性法学大会,创造条件争取在我国举办国际权威法学组织的研讨会;组织和支持我国法学家参与国际法学组织的活动,担任重要职务并发挥应有作用,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当选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创办“国际民法论坛”、“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等有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品牌,持续性地开展活动,赢得广泛的国际赞誉;与多家外国同行法学组织、知名法学院校签订学术交流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跟踪国外法学法治领域最新动态,组织学者翻译了一批国外最新立法成果和精品学术著作;支持会员在国外知名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扩大中国在国际法学界的话语权。

  组织结构更加合理,规范制度更加健全。优化会员结构,广泛吸收实务部门、新兴法学院校代表和青年学者参加,提高研究会的代表性和梯队的合理性;学科研究会更加注重发挥实务部门理事和会员的作用,推动法治人才队伍的进一步融合;行业研究会提高了法学专家在常务理事、副会长中的比例,吸引更多专家学者关注研究本领域的法律问题;大力加强规范建设,制定完善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年会规则、评审规则、会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强化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程序;绝大多数研究会建立了秘书处,配备或聘用了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活动经费,保证了研究会工作的高效运行。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与推进“四个全面”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研究会的工作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把握重大问题、服务科学决策的敏锐性、主动性和影响力还不够大,以研究会的名义参与国家重大法治决策尚显不足,作为法治专门智库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仍很突出,一些研究成果不“接地气”,回答不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会之间、研究会与实务部门之间、全国性研究会与地方性研究会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尚不健全,多学科交叉研究、综合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较少;普通会员、普通法学法律工作者尤其是青年法学工作者的研究成果报送渠道不够畅通,成果展示的平台不够丰富;一些研究会组织学术活动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对学术交流的实际效果和会后的成果转化重视不够;少数研究会组成人员的代表性仍显不足,没有把本学科本领域在全国范围内的顶尖人才都吸纳进来,没有真正成为代表国家级水平的权威学术组织;各研究会之间发展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研究会开展活动较少,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吸引力不足。这些问题,有些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有些是工作方式上的问题;有些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也有些是时代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但问题的解决都是研究会工作前进的必然要求。

  面对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会建设要树立新的更高的目标,总结研究会工作的经验,不断克服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系统谋划,协调推进,把研究会建设成为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的研究会。

  一、主动学习,前瞻谋划,推进学习型研究会建设

  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学习就没有止境。研究会整体上理论素质较高,都是大大小小的专家学者,但也需要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下,中国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的时代呼唤新的理论,一系列波澜壮阔的改革创新,亟需与时俱进地推进理论创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理论建设,针对改革开放、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新型智库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需要我们跟踪学习。通过不断学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我们的行动纲领,指引法学研究实践。

  要通过加强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统一思想认识,推进研究会工作。研究会是我国法学研究相关领域的最高学术团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研究会的重要职责。研究会要通过组织学习、发布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向会员、理事传达中央精神,解读中央文件,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开阔政治视野、增强理论素养、启迪学术思维。要通过加强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现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错误思潮干扰。只有学懂了,才能心明眼亮,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坚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走对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破解改革发展稳定难题和应对全球性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前所未有。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我国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过去相比,我们今天的学习任务更重了,这是由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决定的。研究会要有加强学习的紧迫感,主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眼界视野。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准确把握当代中国实际,精准聚焦改革发展难点,敏锐发现法治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前瞻研究、跟踪研究、对策研究。在座的都是研究会的负责人,肩负着研究会发展的重任,如何正确判断形势任务,如何找准切入点,如何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加强学习也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而是关乎研究会乃至整个学科发展的大事情。要通过学习,增强组织研究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使研究和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深入实践学习,现在通讯手段越来越发达,绝大多数信息在网上就可以方便地获得,但还是不能代替到实践中去学习、去调查研究,和基层群众、一线法律工作者接触,面对面地了解问题。

  研究会还要重视研究自己,梳理学科发展历程,了解老一辈学人为学科发展做出的思想积淀,才能更加清晰地认识研究会所处的历史位置、现状、任务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制定研究会全面发展的战略规划。我们提倡研究会对老法学家的学术思想进行整理,形成反映学科发展整体风貌的重要资料,把学科史作为研究会开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因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国法学会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也要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根据研究会的不同学科特点、会员基础、发展能力和支撑条件,因会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完善符合法学研究规律、符合各研究会实际的评价体系。

  二、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推进协同型研究会建设

  协同和创新是当今学术发展的两大最强动力。中国法学会所属的57个全国性研究会和几百个地方性研究会,构成一个庞大的研究会集群。如何加强研究会之间的协同,形成研究会系统协同创新的工作体系,是我们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

  推进研究会之间的协同创新。我在和法学家交流的过程中,很多同志都有这样一个共识:当前,没有哪一个学科能单纯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所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学科的发展越来越建立在相关学科取得的成就基础之上,打破学科壁垒,推动学科交流,是学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从目前来看,研究会之间的协同创新还不够活跃。许多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站在学科本位的角度,往往属于边缘问题、交叉问题,难以成为本学科最受关注的议题,形成研究中的“孤岛”。对此,必须加强研究会之间的协同,创新组织研究的机制,实现横向联合、资源互补,克服各学科各领域研究活动中存在的分散封闭和重复研究、碎片化研究。对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全局性、前沿性问题,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战略、依法治国方面的重大问题、亚投行建设,只有联合相关研究会形成协同创新平台,集聚各学科的研究资源,才能有所突破,推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我们鼓励研究会之间定期不定期的沟通研究信息,针对基础前沿、关键共性问题合作开展研究,组织联合调研,搭建更多跨学科的学术交流平台。

  加强全国性研究会与地方性研究会之间的协同创新。许多地方法学会尤其是省级法学会都建立了专业研究会,有的已经很成规模,在本地有相当的代表性和影响,团结凝聚了一大批法学法律人才,与当地实务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合作联系。我们提倡全国性研究会主动与相关的地方性研究会建立联系,开展协同创新,发挥各自优势。全国性研究会高端人才密集,在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上更有优势,参与中央一级法治决策咨询较多,更熟悉政策;地方性研究会更接近一线,接近实际工作,熟悉区域法治实践的特点,在开展基层调研、实证研究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二者正好可以实现互补。全国性研究会要充分利用地方性研究会在当地丰富的调研资源,总结基层法治实践的鲜活经验,在实践中寻找研究课题。对于一些新兴学科,地方法学会可以在研究会的指导下设立相应的研究会,联合开展研究,或者联合几家地方性研究会开展区域协同研究。比如,体育法学研究会支持北京、山东、辽宁、天津的体育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就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做法。我们也鼓励地方性研究会加入中国法学会相关研究会成为团体会员,更深入地参与研究会的各项活动。

  发挥研究会系统智库集群的整体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很多重要学术成果都是依靠这个法宝搞出来的,千万不能丢了!我们57个全国性研究会、几百个地方性研究会,在本学科本领域和所在地区的法治建设中已经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在此基础上再把协同工作强化起来,必将激发出更大的创新活力。对此,中国法学会负有首要责任,要加强对研究会系统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在重点领域打造几个典型的多学科协同创新平台,发挥示范效应;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优势,探索出符合学科发展规律的协同创新模式;地方法学会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指导扶持所属研究会发展壮大,加强与全国性研究会的联系,密切地方性研究会之间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覆盖全国、上下协同、联动互动的研究会系统工作体系。

  三、问题导向,供需对接,推进智库型研究会建设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重要功能;要求人民团体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拓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决策咨询服务方式。新一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换届伊始,就提出要把中国法学会建设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国家级核心智库。在今年的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我们又提出中国法学会智库体系建设的构想,以中国法学会为核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为枢纽,以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为基本依托,以中国法学会各专门领域法治研究基地为重要支点。在这个智库体系中,研究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研究会承担着中国法学会最主要、最基本的智库职能,57个研究会每一个都是某一专门法治领域的全国性智库,人才荟萃,代表着“国家队”的水平。关键是怎样把广大会员调动起来,怎样找准问题组织开展研究,怎样搭建平台、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怎样把学术观点上升为可操作性的咨政建议,怎样推动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成果都能实现转化,这些都考验研究会的组织水平和工作质量。

  研究会要将新型智库建设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形成研究会系统决策咨询的工作格局。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任务,增强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敏锐捕捉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苗头性、趋势性的重要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从专业角度提出切实管用的对策建议。对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要组织整个研究会的力量集中攻关,出大思路、大举措、大成果。要把加强成果提炼作为提高决策咨询质量的关键环节,支持重要学术活动和调研成果安排专人和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成果提炼,确保实现成果转化,特别是时效性强的成果要及时实现转化。要拓宽智库的信息来源,畅通智库成果报送渠道,着力解决普通会员、普通法学法律工作者成果报送难的问题。中国法学会要建立研究会、地方法学会、法学院校、专家学者个人常态性报送成果要报的制度和机制。各专门研究会也要畅通成果报送渠道,常态性地接收、推荐、报送会员研究成果。要大力加强智库人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熟悉政策背景、了解实践、善于咨政建言的中青年智库人才,将决策咨询能力和智库成果作为研究会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

  研究会要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首先要坚持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题倒逼机制。我们说要当好高参,首先要保证问题的真实性和针对性。问题从哪里来?从生机勃勃的法治改革建设实践的第一线来。研究会不能坐等实务部门把问题送上门,要主动走出去,实现“供需见面”。前些天,我们给四中全会《决定》190项重要举措的牵头单位都发了函,征询他们的研究需求,通过推荐法学专家、提供专家咨询、设置专项课题、共同举办研讨会、委托研究会承担研究任务等多种形式,协助参与这些重要举措的推进工作。研究会也要积极与实务部门建立联系,争取“订单”,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打造研究会自己的决策咨询品牌。

  拓展研究会发挥智库作用的广度、深度和精度。多年来,积极参与立法一直是研究会发挥智库作用的主要途径,许多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都倾注了广大法学专家的心血。随着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法治建设的领域正在不断扩大。在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研究会都大有作为,应该也必须有所作为。不仅要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还要对新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开展立法后评估;不仅要关注那些急需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还要对本学科本领域涉及的全部法律进行系统梳理,开展法律实施状况评估,推动对已经落后于实际、不能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进行全面清理;不仅要关注立法,还要对各项改革领域涉及的法治政策、法治环境开展全方位评估,成为法治领域第三方咨询评估的主要力量。

  四、面向世界,有所作为,推进国际型研究会建设

  当前,中国正在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治理,发挥负责任大国的应有作用,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就要求我们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方面的战略目标,增强“以我为主”的国际法治意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实践与中国践行国际法治、增强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话语权、影响力紧密结合在一起。

  对外法学交流是中国法学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研究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么多年来一直都在做。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对涉外法学交流的认识。一直以来,西方对中国的法治模式缺乏全面认识,长期存在偏见。而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学术领域的公共外交,是促进与国际社会相互了解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研究会要以学术交流为内容,逐渐承担起学术公共外交的实践者和推动者的责任,推动中国法学、中国法治走向世界,为世界法学理论的发展提供来自中国的知识增量,打破西方法治话语在国际上的垄断局面。在这方面,研究会具有天然的优势。许多会员都有海外留学或访学背景,与国际学术界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研究会都是国际法学组织的团体会员,一些学者还在国际组织中任职,应当也完全能够肩负起推动中国法学走出去的重大责任。

  研究会要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的作为。目前,我国法学专家在国际组织中任职的还非常有限,直接影响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和影响力,这种情况应当逐步地发生改变。研究会要把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为国际组织输送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过硬、精通外语又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推荐到国际组织的各个阶层任职。不仅要争取高级职位,还要输送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在规则形成和修订的研究和评估阶段就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反映中国国情和有利于发展我国利益的规则建议,这正是我们法学专家的优势所在,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法学教育入手,将培养国际化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培育适应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需要的高级法律人才。要组织专家学者,对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国际反恐、禁毒、核不扩散、应对气候变化、网络安全、海洋极地、公共卫生、人权等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开展研究,强化独立研究、超前研究,为我国主动提出并研究制定国际立法议题积累坚实的研究储备。

  研究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中国法学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规划,大力提升对外交流质量。相互了解是交流的基础,研究会要将法律和重要成果的翻译推广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组织学者对世界各国的法律文本进行系统编译,宪法学研究会将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现行宪法翻译成中文,就是一项很了不起的工程。同时,组织实施对外翻译战略,将本学科本领域的核心法律翻译成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日语、韩语等主要语言,用英文撰写年度研究综述,精选代表性成果进行翻译,向世界各国传递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普遍关注。主场作战能够赢得更大主动,研究会要将平台建设作为对外交流的重要抓手,创造条件,牵头成立以中国为主导的国际性法学组织,赢得重要领域法治交流的主导权。要进一步提升交流层次,继续加强与国际权威法学组织的合作,争取条件成熟时在中国举办世界法学大会。在这方面,法学教育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卫生法学研究会、法理学研究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等已经为我们积累了很好的经验,2017年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大会即将在我国举办。要进一步拓展交流范围,打通与中亚、南亚、非洲、南美的交流渠道,发现培养一批专业过硬又精通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的奇缺人才。要推动比较法学研究,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或教训。

  五、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推进研究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学风建设、队伍建设全面提升

  去年研究会工作座谈会之后,各研究会切实采取措施,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学风建设、制度建设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面对新的形势任务,为了实现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研究会建设的宏伟目标,研究会要更加奋发有为,推进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

  在组织建设方面,要把提高研究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作为一项重要问题常抓不懈。研究会的组成要放宽视野、五湖四海,把本学科本领域在全国范围内最优秀的人才都吸纳进来,不受学派、门派、观点差异、个人好恶等因素的影响,真正把研究会办成代表国家级水平的权威学术组织。研究会要更加注重团结,开展业务活动不能过于依赖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发挥作用,要调动起全体会员、特别是理事和常务理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辐射到他们所在的单位,提升研究会自身作为一个整体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在制度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年会筹办、课题招标、人才举荐、成果评选等重要事项制定专门规则,实现规则之治、章程之治。要进一步明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职责,尤其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这“三长”的职责,严格执行研究会关键岗位履职要求。要严肃章程的权威性,建立健全章程的执行检查和监督制度,尤其是涉及研究导向、学会评价、资源分配等事项,一定要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民主协商,努力形成共识。做出的决定要及时向会员公布,尽可能在网上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让会员参与学术共同体的自我管理。

  在作风学风建设方面,研究会要充分发挥作为学术共同体制定学术规范、开展同行评价、学术自律、学术自治的功能,防止“行政化”倾向。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和健康的学术批评,防止学术活动中存在的有活动无交流、有交流无争鸣、有规模无互动现象。要更加强调学者的学术使命和社会责任,尊重学术规律,摒弃研究中的浮躁之气。要健全学术评价和激励机制,信守同行认可的价值体系,坚持以学术为本,防止“官本位”、行政化。

  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将培养举荐人才作为研究会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课题、调研、论坛、评奖等多种形式,推动研究会成为法学领军人才的孵化平台。要将评优评奖与人才使用紧密结合起来。评选优秀成果,表彰杰出人才,不能选完了就放在一边,要将他们都纳入研究会的人才库,了解每个人的研究特长,在承担重要课题、组织调研、开展决策咨询的时候,拉出来就是一支能战斗的队伍。要制定分层分类的人才培养战略。不仅要重视培养40岁左右的青年领军人才,更要加快培养年龄在30岁左右、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生一代。比如,法理学研究会每年的年会都留出一两个大会发言名额给35岁以下的青年学者,还为年轻学者安排青年专场,就是值得提倡的做法。研究会不仅要给青年人压担子,给他们担当重任的机会,也要给予他们相应的位置和回报。要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公平的遴选机制,让确实优秀的青年学者有机会在研究会担任重要职务,探索在理事、常务理事名额中设置一定数量的青年比例。

  同志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研究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任务艰巨、大有可为。要将研究会工作融入整个国家发展战略,切实肩负起新时期研究会建设的重要使命,凝神聚力,开拓创新,为建成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研究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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