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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见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时的讲话

(2015年5月22日)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今天在这里见到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一行,特别是见到孔立菊同志本人,我感到非常高兴。首先,欢迎你们到来!

  孔立菊同志的先进事迹材料我认真地看了。她作为基层法学会一名普通干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始终秉持共产党员的坚强党性,始终坚持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在身患严重疾病的情况下,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勇对磨难,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去年12月2日,我有感而发写了一段话:“孔立菊同志的事迹确实是平凡而不平淡的,是感人至深的一个好典型。”冀平同志、绍坤同志也都作了重要批示;中国法学会作出了《关于表彰孔立菊同志的决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向孔立菊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今年4月17日,中国法学会决定授予孔立菊同志“全国法学会系统优秀干部”荣誉称号;法学会的领导还专题听取了辽宁省和鞍山市法学会关于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汇报;法学会机关先后三次派出工作组赴鞍山采访调研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协调落实学习宣传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的相关工作,包括筹备今天这场报告会。这充分说明我们对学习宣传孔立菊同志先进典型是高度重视的。

  学习宣传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全国法学会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激励全国法学会系统干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法学会一定要把典型学习宣传好。孔立菊同志是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多年来,在全国法学会系统树立的第一个先进典型,我们要以孔立菊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宣传她的先进事迹,踏实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还要把学习宣传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有良好的效果,有更好更广泛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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