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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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06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会长陈冀平

2015829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首先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选举我担任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的会长。说实话,本来我没有考虑自己担任这个研究会的会长,因为中国法学会的日常事务已经非常繁重,同时又兼着全国政协的职务,调研和参加会议的任务也不少。但是,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跟中国法学会的关系一直很特殊,这个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自己直接设立的,第一任会长就是由时任中国法学会会长的任建新同志担任,而且办公场所也一直设在中国法学会机关。原想推荐一位中国法学会退休领导担任,但由于已经过了中组部规定的年龄上限而不能如愿以偿。现任的其他驻会副会长都已经担任了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职务,按照中组部的要求不能再兼任,因此法学会建议由我作为会长的候选人。我不是学法律出身的,搞学术也不擅长,所以我对接受此重任还是有些惶恐。当然,我也有一些自身的优势。我从1991年在中央政法委担任研究室主任开始,一直在中央政法委工作,直到201111月转岗到中国法学会工作,长达20年。这长达20年的政法委和综治工作经历,使我对法治实践有了比较丰富的切身体会,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我只有十几个没去过。我每到一个地方,都会深入基层调查。因此,对我国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特别是综治工作还是了解不少真实的情况,对我国的国情社情、我国法治实践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对一些理论问题也有自己的思考。此外,我从1997年开始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至今已经18年,对法学会和研究会组织开展研究的方式和特点还是有些感性认识,加上中国法学会成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让我担任主任。对于如何与广大法律学者、专家交流合作,我还算是比较擅长的。因此,最终我还是接受了由我来担任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会长的建议。我认为,当会长要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相互交流的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广大理事和会员的作用。在这里,我向各位理事和会员表态,一定扮演好这个崭新的角色。希望各位不要把我当作专家、权威,我就是研究会的服务员、后勤部长,大家就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我建言献策。我能否当好会长,关键还是要靠各位在今后工作多支持和指导。

这次换届筹备工作任务比较艰巨,为顺应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研究会决定扩大研究范围,增加研究会成员。在增加成员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是理论界与实践界相结合,既要有中央政法各部门以及律师界、仲裁界的代表,也要有学者代表包括纯粹的学者,即便在学校里也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第二是专门研究董必武法学思想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结合,专业结构上与调整后研究会的研究范围相适应;第三是应当潜心研究问题,有真知灼见、独到见解,能实实在在贡献智慧;第四是应当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各种学术活动。当然,由于时间紧促,还有不少很优秀的有志于长期从事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还没有进来。这没有关系,随着我们工作的开展,将来还可以申请加入。在换届筹备的过程中,得到了大家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也表示感谢!

今天上午,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表明了对这个研究会的高度重视。王乐泉会长在讲话中,代表中国法学会对研究会自2001年以来所开展的工作和所取得的不俗成绩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对任建新会长及研究会领导班子表示由衷的感谢,还对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提出了三条希望。我都完全赞同。孙琬钟同志代表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做了工作报告,研究会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董必武法学思想挖掘、梳理、研究方面,可以说硕果累累。孙琬钟同志的报告,让我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有了更为全面、准确的了解,这对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如何承前启后、更好地开创工作新局面,非常有帮助。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就在中国法学会机关办公,加上孙琬钟同志有时候到我办公室坐坐,谈谈工作上包括换届工作方面的事情和考虑,因此我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以及筹备换届的过程还算是比较了解,同时在筹备换届的过程中,对研究会未来工作的定位也有些考虑。今天借这个机会,我想表达几层意思,跟大家做些交流。

第一层意思,还是要代表刚刚选举产生的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必须充分肯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任建新会长和孙琬钟等副会长对研究会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研究和传播,所作出的开创性的努力和所取得的突出贡献。刚才,王乐泉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表达了对任建新同志表达了敬意和感谢。除了任建新同志,我还要特别感谢研究会副会长孙琬钟同志,他虽年事已高,但忠于职守,协助任建新会长,主持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十几年如一日,为研究会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此外,还有多位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原副会长,也都为研究会的建设和各项活动尽心尽力,热情扶持,积极参与。在此,我提议第二届理事会的全体同志以及广大会员,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这次会员大会上,我们还成立了咨询委员会,并且写进了研究会的章程。我们设立咨询委员会的目的是邀请在法学法律界享有较高威望、在法学理论或法律实务方面具有高深造诣的人士,尤其是一些老同志,为研究会建设和发展、组织课题研究、举办学术活动、人才培养等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咨询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担任主任。我们诚恳地期待各位咨询委员继续关心指导研究会的工作,共同办好研究会,共同为全面依法治国做贡献。

第二层意思是,为什么要对研究会的名称进行调整?我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成立至今已经14年,在这14年里,研究会已经对董必武法学思想进行比较完整系统深入的整理和研究,如何拓宽研究领域?去年74日,王乐泉会长在主持听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工作汇报时指出,董老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他的法治思想是第一代领导集体法治思想和智慧的集中体现。我们不仅要研究董老的法学思想,研究和董老一起为新中国法治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老一辈法律家、法学家的理念和精神,汲取他们的宝贵经验,还要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法学法治思想进行研究。这些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法学法治思想,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需要研究会组织开展研究。

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共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强调指出,“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根据中央的分工,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又把这一重大举措布置给了中国法学会,也就是通过法学会交给了我们广大法学法律专家。这是当前我们法学家、法学法律界面临最为重大、最为迫切的任务。我们必须集中力量、搭建平台、建立机制、联合攻关,在最短的时间里面拿出让中央和人民满意的理论成果。这次将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的名称进行了调整,就是完成这一重大任务的需要。

三是,中国法学会为了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同时也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于201411月成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作为中国法学会法治智库体系的枢纽型智库。尽管这个中心也聘请了一部分专家,但是与研究中心工作任务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因此,应当有一个研究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的工作抓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开展研究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四是,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不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因此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的研究要接地气,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课题研究,从法治角度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中国法学会现有57个研究会,我们不想把研究会的数量搞得过大,而是通过扩大一些研究会的研究范围,来实现对我国重大法治研究领域的全覆盖。最近,我们决定对一些研究会的名称进行了调整,比如把法制文学研究会调整为法治文化研究会,把信息法学研究会调整为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同样,这次把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的名称进行调整,也是出于这种考虑。

当然,更为重要还是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联系。董老在建国之初就深刻系统地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提出了依法办事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的正确主张。依法办事思想的基本精神被载入党的八大决议,成为我党法治建设理论的奠基石,也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思想渊源。董老的很多重要思想,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得到继承和发展,二者一脉相承。董必武法学思想是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也是开放发展、与时俱进的。董必武同志的人民民主法制思想,是他基于人类文明发展史,主要是在中国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特定历史环境下,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为基础形成的。经过建国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努力,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与过去相比,法治建设的条件和环境、面临的任务和机遇,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相应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研究也必须有新的内涵。将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拓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是对董老法治思想最好的传承和发展,极大地丰富了研究的领域。

第三层意思,就是研究会成立之后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

研究会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尽快拿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框架、主要内容以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中长期规划,完成中央和中央政法委交办的任务。按照规划不断深入研究、丰富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在开展研究的过程中,按照乐泉会长上午的讲话,还要培养一支宏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队伍。

最近,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规划,初稿已经报给中央政法委,等批下来之后进行实施。草案的具体内容包括编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纲要》,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读本》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系列丛书,编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刊物,及时向中央报送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咨询报告,培养不同层次的法治理论人才队伍,组织编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程》,等等。应该说,每一项任务都很有意义,也都很重大,需要我们每一位理事积极参与。

研究会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为广大理事和会员发挥聪明才智、脱颖而出,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提供机会、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具体而言,研究会将每年确定若干研究重点,通过开好年会、举办论坛、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课题研究、深入实践一线调研、评选优秀成果、完善产出机制等等,激活研究会,出好成果、出好人才。今后,研究会召开论坛研讨会时,可采取会前将参会论文交与专家评阅,论文经修改后再参加研讨,从而提高论坛质量。

再次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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