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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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22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编者按:近日,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本届年会的主题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年会充分体现了政治性、学术性并重,理论性、实践性并举的特点。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会长陈冀平出席年会开幕式并发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的主题讲话。陈冀平会长的讲话,对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引领和指导意义。现将陈冀平同志的讲话全文刊发。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

  ——陈冀平会长在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年会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此次年会是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换届后的首次年会。借此机会,我着重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法学研究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中国法学会决定将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拓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研究会的研究领域将在研究董老法治思想的基础上,拓展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此,我们将进一步拓展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加强对与董老一起为新中国法治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老一辈法律家、法学家法学思想的研究,加强对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研究,加强对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法治问题研究。而这一系列法学研究工作,都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

  我们将今年的年会主题确定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就是要言简意赅地表达我们研究会的时代主题,旗帜鲜明地指明法学研究的前进方向。对此,我想谈三点看法:

  一是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括、阐释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概括好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前提性、基础性工作。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纲要》。起草专家组的组长是张文显同志。今天,我们专门请文显同志邀请了参与这项工作的部分专家作主旨报告,以加深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解。希望各位与会代表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齐心协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括和阐释献计献策。

  二是要将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与建设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研究会要把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重大使命,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力量汇聚起来,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从中国实际出发,体现中国特色,并不意味着要“闭门造车”。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不是“拿来主义”,必须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不照搬照抄。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解决当代中国现实问题为己任,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总结中国经验,推进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更加紧密的结合,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是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开展法学研究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法学研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开展法学研究的政治定力和逻辑前提;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则是内在要求和取胜法宝。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借助各种平台和载体,增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的自觉性、主动性,进而使之成为法学理论工作者的潜意识。

  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设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将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拓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经过中央编办同意,我们将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改为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并作为研究会的秘书处。此外,今年我们将研究会的重点课题升格为中国法学会的部级专项重点课题,确立的五个选题既体现了研究会更名后研究领域的拓展,也体现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引的导向。当然,冠以部级课题的头衔并不是根本目的,关键是要促进高质量研究成果的产出,能够进入决策层。否则,实质意义也不大。希望承担重点课题的同志要认真做好研究工作,拿出有份量的成果,争取得到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可。承担一般课题与自选课题的同志也一样,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引,形成高质量的成果。课题研究中,研究会秘书处要加强联系,学术委员会要加强指导,确保产出优秀成果,并促进成果转化。

  二、认真学习领会践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明确了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是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确立的,是经过历史证明、实践检验的,是群众公认、全党认同的。二是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研究部署了全面从严治党问题,这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下面,结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法学研究的特点,我就如何学习领会好践行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谈三点意见:

  一是要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思考和把握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习近平同志在六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我们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赢得主动,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比如,如何推进各项改革协调配套、系统集成,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深入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规律,更好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何更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等等。而要回答好这些问题,就必须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理论概括和政策设计。

  二是要用中央的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来统一思想认识。我们在有些问题、有些看法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比如,我们讲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要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带领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再比如,如何看待党和法的关系问题。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集中的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社会主义的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法关系的实质。我们讲党的领导,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的整体而言,是针对党的执政地位而言,不是具体到哪一个党组织,不是具体到哪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决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对这些重大问题,中央有关文件,特别是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中都有明确的回应、透彻的阐释。同志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切实增强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

  三是要充分释放法学研究在治国理政中的正能量,主动及时有力消解负能量。当前,一些错误思潮和观点不时出现,有的人以‘反思改革’为名否定改革开放,有的人借口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攻击我们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有的人大肆宣扬西方的价值观,有的人恶意编造、肆意传播政治谣言。而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我国发展壮大视为对西方价值观和制度模式的威胁,一刻也没有停止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总是利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炒作,煽动基层群众对党委和政府的不满,挑动党群、干群对立情绪,企图把人心搞乱。各种敌对势力频频插手环保、劳工、司法等领域“维权”活动,秘密策化“颜色革命”。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还有不少,特别是互联网及新媒体快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极易迅速扩散并持续发酵。如果处理不慎,极易发生连锁反应,甚至引发突发性事件。要处理好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要靠法治,要靠制度。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大以来把法治建设、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提到这么重要位置上,原因就这里。治国理政要靠法治,这是我们对建国以来经验的总结。

  法学研究要注重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注重反映我们党和国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取得的重大成就,注重宣传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扎实工作的实际行动。我们不仅要防范法学研究中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立场不稳甚至立场错误的现象,也要充分发挥法学理论的能动作用,深化对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建言献策。对于一些“杂音”“噪声”要敢于亮剑,主动回击,释放正能量,消解负能量,以事实胜过雄辩,用正解击败荒谬。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要增强党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坚决落实《准则》和《条例》,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确保法学研究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前进。对这次会议精神,我们必须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我们研究会要起到表率作用,我们研究会的党支部要依据党章党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常态化组织活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各位代表,同志们,

  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平台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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