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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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0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  来源:中国法学会宣传处  

  •   编者按: 11 月15日出版的《中国政协》杂志(2017年第21期)刊发了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的署名文章。文章着重阐释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时代内涵和重大时代意义。全文如下: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之一。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战略定位,具有十分丰富的时代内涵和重大时代意义,需要从发展历程、战略布局和基本内涵三个方面予以把握。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不断强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懈探索、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纲领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工作基本方针,开启了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历程。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赋予了依法治国在党治国理政事业中基础性、主导性和制度性战略地位。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阐明了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指出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在现代化建设和治国理政中的突出地位和重大作用,将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开创性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作出深入阐述和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被提升到了历史新高度。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升华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将全面依法治国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这一更宏阔、更长远背景下,作出的更清晰、更精准定位,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地位和重大作用。

      二、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定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定位,关键要厘清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十三个基本方略的内在关系。十四个基本方略之间不是简单的平行并列关系,而是多维勾连、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同属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两大战略举措,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党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不高,就难以发挥好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党的领导又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就要求我们时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依法治国的根本宗旨,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更高要求,这成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

      (三)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一致、互为促进、缺一不可

      习近平同志曾形象地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比喻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二者体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只有二者共同推进,才能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生态保护等各方面都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制度保障

      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从法治方式的高度和法治思维的角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寻求和提供最为有效的制度化解决方案和途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等都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制度保障。从这个角度讲,党的十九大报告通篇都与法治息息相关。如:国家安全需要通过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生态保护需要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加强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需要坚持依法治军;坚持“一国两制”需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等。与此同时,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国防等各方面的发展也对法治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可见,全面依法治国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起着基础性、主导性和制度性作用,与其他基本方略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有机整体。

      三、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从提出到现在,内涵不断丰富,内在品质不断提升,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广泛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此,党的十九大特别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不仅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而且包括保证法律体系运行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构建起来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任务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促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才强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政府法治、地方法治、社会法治协调发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工作局面。

      (三)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依法立法,并将其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相并列。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部门立法、越权立法等问题,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表述可以看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占有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解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制约性、瓶颈性问题,加强改革的系统性、联动性,加快司法体制的科技化、信息化建设等,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和道德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两种重要方式,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们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同时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规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还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在厉行法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新的伟大实践中,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命题、新论断、新观点、新思想,内容涵盖了法治的基本理论要素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新时期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科学理论指导、坚实学理支撑、根本遵循及行动指南,同时,必将随着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和拓展而不断丰富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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