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会信息

时间:2019-11-12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   11月1日上午,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在京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法学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研究会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研究会副会长、党支部书记王其江主持并传达了中央第八巡视组对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巡视精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原党组成员甘藏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卓泽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马小红,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党支部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巡视员崔红星,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局级巡视员王艳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成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淑雯,研究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等作了发言。

      陈冀平强调,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切实完成推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2019年年会主题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研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陈冀平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得到充分体现。公报中提到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十三个“坚持”,具有显著的优势,就是中国社会制度的特色之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之处,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限制公权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保护生态环境;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的法治文化、革命时期的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的法治文化;做到善法良治。

      陈冀平要求,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的十三个“坚持”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做好顶层设计,推进系统化研究。要办好2019年年会,立意要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到不断优化完善。年会的每个发言人要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总结经验,提出个人的思考,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王其江要求,研究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这个研究会永恒的主题,与时俱进,做好顶层设计和分工,深化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和法治思想体系的研究。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办好研究会2019年年会;推动设立中国法学会部级专项(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课题,重点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到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法治问题,鼓励中青年学者积极参与研究。

      甘藏春认为,董必武法学思想代表着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需要做好顶层设计,要厘清法治中国、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与德治等概念、内涵和相互关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形式等提供学理支撑。年会可以“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研究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位和作用”为主题,设置“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法治体系和治理体系的辩证关系”等分论题。

      卓泽渊认为,总结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辉煌的成就,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能够有效推进的政治保证。在法治建设路径上应当采取自觉建构的模式,立法要统一协调,做好顶层设计,注重民意,倾听人民呼声,与时俱进,对法律进行立改废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适应现实社会及其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

      马小红认为,公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从老一辈革命家到现在虽然所面临的形势不同,但这个初心没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体现了理论和文化的自信。孙佑海认为,历史的经验充分证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做好制度的顶层设计,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应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法律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关系、法治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如何依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问题进行研究。郭成伟认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创新,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发展。运用综合为治,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王艳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需要加强对新时代党法关系、党内法规体系、党内监督方面的研究。法学研究要立足中国国情,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加强国际法治理论研究。侯淑雯认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做到13个“坚持和完善”。对法治国家的建设来说,哪一条都和法律、法学息息相关,但联系最密切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李伟认为,全会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特色之处,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源于中国实践、承接中国文化传统、具有人民特征、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特色”。研究应立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法治理论回应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成果、难题,着力发掘中国法治实践的中国经验,为四个自信提供理论支撑。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箱: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