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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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19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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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成功举办首届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  

孟建柱就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作出重要批示:
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席台

  6月17日,中国法学会举办首届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举办此次培训班作出重要批示:“法学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国法学会举办法学会干部培训班很有必要。希望法学会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此次培训班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办,主会场设在北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60个地市(州)设置了分会场。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学会在新时期的职能定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总结交流地市级法学会建设工作经验,着力提高地市级法学会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中国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作了题为“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学会工作蓬勃发展”的讲话。陈冀平指出,以党的十八大为标志,我们党和国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的讲话和在中央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等一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使法学会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法学会工作既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更多挑战。法学会如何不辜负中央对我们的新期待和寄予的厚望,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好作用,真正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



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

     陈冀平指出,地市一级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关键作用。发展中的难题、工作的难点重点大多在基层,因此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就在基层,生机与活力也在基层。解决问题的方法需要在基层实践中去发现、去验证。陈冀平对今后一个时期地市法学会在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活动,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同时强调,党的领导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根本保障,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迎难而上,锲而不舍,真抓实干,以多种形式拓宽会员广泛参与渠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会干部队伍,积极探索符合法学会工作特点的体制机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为培训班作了题为“中国法治的回顾与展望”的专题报告。他在报告中系统回顾了新中国法治建设60年历程;阐述了党的十八大将为中国的法治发展带来十大趋势:第一,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更新,即科学发展观成为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第二,描绘了未来的法治蓝图,即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三,法治的路径,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第四,概括了全民共同的法治价值观,即公平正义成为法治所有环节、所有主体的共同价值。第五,法治将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第六,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第七,建立健全权力制约体系。第八,重申了宪法原则。第九,法治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第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神。



会场

      培训班上,辽宁省鞍山市法学会、吉林省辽源市法学会、安徽省合肥市法学会、江苏省常州市法学会、江西省赣州市法学会、湖北省宜昌市法学会、四川省眉山市法学会等7个地市法学会的负责同志,就如何搞好地市法学会工作分别作了发言,介绍了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畅谈了工作体会。
     培训班由中国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和副会长李清林分别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胡忠,秘书长林中梁参加了培训班。
  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也是我国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成立了32个省级法学会、15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300个地市级法学会、250多个县市级法学会,还有铁路、矿山、林区、农业示范区法学会7个,共计600多个法学会。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各级法学会已有团体会员11427个,个人会员184177人,实现了全国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各领域全覆盖,实现了全国600多所法学院校全覆盖,法学会在全国以至世界法律、法学领域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中国法学会成立于共和国诞生前夕,她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49年7月,在毛泽东同志的倡议下,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谢觉哉、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仑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并与新政治学研究会、社会科学联合会一起,共同作为发起成立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之一。始建初期,包括周恩来同志在内的第一批会员共有2000余名,并设立了上海、武汉、西安、南京、重庆、苏南六个分会,随后逐年发展壮大。当时,中国法学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性八大人民团体,在新中国历史上享有重要的政治历史地位。中国法学会成立以后,努力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参与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并通过国际联络活动为维护我国独立、主权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做了许多重要工作,成绩卓著,蜚声国内外。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中国法学会遭冲击,机构被撤销,各种活动被迫中断。但中国法学会积极探索的法学成果,为以后我国法治的重建和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框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方针。在邓小平、彭真等老一辈领导人的倡议下,中国法学会于1982年恢复重建。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法学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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