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3-12-27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12月26日,未成年人法律完善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研讨会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研讨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工青妇室秦剑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滕炜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庭工作办公室蒋明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未检处张寒玉处长、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徐建中副司长和社会事务司救助管理处倪春霞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稽查和制度处林淑莉调研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社会管理法制司彭高建副司长、全国妇联权益部法规处李岳阳处长、中国关工委办公室刘娜调研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路琦秘书长和编辑部牛凯主任、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郗杰英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吴宗宪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童小军教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席小华副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尚秀云副庭长、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张雪梅副主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刘桂明总编辑等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就中国法学会课题组提出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建议稿、《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建议稿及《未成年人福利法》立法建议稿,展开了热烈深入的讨论。据悉,这是我国理论界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就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完善举办的高规格研讨会。
陈冀平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未成年人保障水平的提高离不开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完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应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涵盖民事关系、教育、福利、医疗卫生、少年司法等领域。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实践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目前网络等新媒体高速发展、城镇化背景下留守儿童、流浪儿童问题加剧、新型犯罪增多的现状已经不相适应,需要通过修改法律进一步明确义务主体和法律责任。此外,目前儿童福利工作的立法比较分散,针对孤儿、弃婴、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群体分别出台相应政策,规范之间的衔接及资源整合也不够,亟需制定统一的未成年人福利法律法规,为广大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权利保障做出系统的制度安排。陈冀平强调,应当在总结地方立法、部门立法经验,吸收法治发达国家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与会专家围绕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完善的指导思想、修法理念、三部法律之间的关系、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的设置、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专门学校的改革、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国家亲权理论的法律化、国家监护制度等问题展开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对三部法律的建议稿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建议稿并报送给中央立法机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张文显副会长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未成年人法律的修改完善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求真务实,要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规律出发,从我国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出发;二是立足国情,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法律和经验;三是借鉴境外,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世界性的课题,国外的好经验、好做法可以本土化为我国的经验;四是适当超前,法律不仅要将既有做法固定下来,还要起到引导社会的作用。要求课题组在会后汇总意见、深化认识、继续调研、完善定稿,拿出有价值的修法、立法建议稿,报送立法部门。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主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单位作为支持单位,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协办。大型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将于2014年1月20日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进行各地区各部门立法、执法、司法经验和事例的交流,并对主题征文获奖作者、制度创新事例获奖单位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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