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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中央部门座谈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4-09-12 18:01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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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

  9月12日,由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中央部门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会议并讲话,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潘岳作总结发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参加会议。来自中央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以及相关重要研究机构的近40名领导、专家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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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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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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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

  王乐泉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总体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切实发挥法治对于环境治理的保障功能,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决定以“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为主题举办系列活动。王乐泉强调,要突出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尤其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各方主体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形成环境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要加强研究环境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促进环境法学研究与环境法治实践的结合。通过法学法律界的共同努力,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提升、生态环境法治事业的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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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领导、专家分别结合本单位工作及自身研究领域,就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踊跃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杨威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总体上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评价,同时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方面仍有待完善;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处长林丹、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王宛生介绍了本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立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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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法规司法制协调处处长刘仕君认为生态环境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社会公平、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多个层面,提出将继续深化国土资源的相关改革,为建设国土资源法治提供依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环境监测处处长李明路介绍了我国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的情况,指出了保护地质环境的重要意义;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副站长高尚宾指出,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较为分散,立法质量总体不高,不少法律的要求并不明确,建议制定和出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认为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必须在机制、方式、战略、文化方面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并强化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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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林文学介绍了该庭设立以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情况,强调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黄卫平指出了执法与司法机关办案信息交流缺乏等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杨奇指出了侦办环境案件面临的难题,建议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加大打击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充实办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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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建议中国法学会和环保部牵头,定期发布《中国生态环境法治白皮书》,环境立法要从管控法向治理法转型,要重视环境立法和环境司法的有效衔接;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王树义教授介绍了该中心近期开展的相关工作并表示将积极配合系列活动的开展;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保护法》应提升为国家基本法律,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还存在一定缺憾,如对环境资源的定性和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没有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特殊性。

  潘岳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本次座谈会为各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生态环境法治的保障工作,为环境保护工作引入了新的视角,带来了新的启发。环境保护部除了跟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法律建设以外,下一步的法律研究将围绕能源革命和生态环境安全、国家环境资产核算、倡导绿色消费观等几个主题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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