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5-03-13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2015年3月10日下午,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宣传推介工作汇报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举行
3月10日下午,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宣传推介工作汇报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孔立菊同志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法学会系统涌现出来的好干部。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和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感人至深。要按照讲真实、讲效果、有计划、有节奏的要求做好孔令菊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推介工作。
鲍绍坤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院国强,鞍山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广志分别汇报了省、市法学会树立培养和学习宣传孔立菊典型事迹的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宣传推介的打算;中国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增勇汇报了学会组队赴辽宁鞍山调研采访孔令菊同志先进事迹的有关情况。与会同志就宣传推介孔立菊先进事迹有关事宜进行了讨论。
在听取汇报和讨论后,鲍绍坤发表讲话。他首先感谢辽宁省法学会和鞍山市法学会发现、培养了孔令菊这样一个先进典型。鲍绍坤指出,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树立先进典型的工作,王乐泉会长、陈冀平书记等学会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在法学会系统内好好宣传、学习孔令菊同志先进事迹。
鲍绍坤指出,孔立菊同志作为法学会系统的一位普通干部,身上有很多闪光点。她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工作;身患重病仍然坚持拼搏奉献;乐于助人,事迹虽然平凡但绝不平淡。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法学会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涌现出来的、值得宣传推广的先进典型。
鲍绍坤强调,下一步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孔令菊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工作。一要讲真实,事迹材料要立足事实,不要刻意拔高,这是最基本的准则。二要讲效果,在已有基础上梳理、发掘人物平凡中的闪光点,使其能影响人、感染人、激励人。三要有计划,注意从总体设计好、把握好典型人物宣传推介工作。四要有节奏,结合工作实际,分步骤地做好有关工作,使先进典型立得住、推得出、学得了。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刘剑、机关党委(人事部)主任纪大新、会员部主任张所菲参加会议
版权所有: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箱: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