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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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14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2015年4月8日)

同志们:

  今天是我第一次来中国人民大学。刚才听了学校领导对学校基本情况的介绍,让我对中国人民大学有了更多的了解。人民大学是我们党在延安时期亲手创办的大学,从建校到现在近80年来,广大师生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形成了优良的文化传统和光荣的革命传统,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

  人民大学法学院是久负盛名的法学研究、人才培养重镇,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事业的开拓者和推进者。60多年来,它不仅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2万多名优秀的法治建设专门人才和高级领导干部,也涌现出一大批杰出法学大师和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为构建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借这个机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人民大学的全体师生,向辛勤耕耘在法学人才培养和法学理论研究第一线的广大教师,表示由衷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我这次到中国人民大学来,主要是为如何开好将于4月下旬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如何在四中全会背景下推进研究会工作再上新台阶,进行调研。刚才听了王利明、韩大元、刘春田三位会长以及其他研究会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和发言,感觉很有收获,也很受启发。民法学研究会、宪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所属的57个研究会中,都属于比较出色的研究会,各方面工作开展得都相当不错。这几个研究会的秘书处都设在人大法学院,这也是我今天来人大法学院调研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使研究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如何推动更多的研究会共同进步?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与同志们交流。

  第一,要将研究会工作融入整个国家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法学法律界期盼已久、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中国法学会和各研究会如何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如何谋划切入点和突破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持,是摆在我们面前庄严而艰巨的任务。四中全会刚一结束,中央有关部门马上全体动员,边学习边落实。特别是中央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确定的190项重要举措分解到各有关单位之后,都在紧锣密鼓地开展调研,制定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不少重大改革举措已经启动,很多具体方案呼之欲出。对此,我们法学界不仅责无旁贷,而且时不我待,要以更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到史无前例的法治改革和建设的洪流中去。

  从目前来看,就整体而言,研究会无论从参与的广度、深度,还是参与的主动性来说,还都是有待提高的。而研究会恰恰又是法学专家云集,代表着“国家队”的水平,具有丰富的学术资源和很强的组织能力、号召力,应该也完全可以在波澜壮阔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有更大的作为。希望各研究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特别是190项重要举措,结合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对照本研究会的研究领域,找准切入点,对号入座,集中攻关,尽快拿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第二,研究会要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研究更加“接地气”。

  我到法学会工作一年多时间了,陆陆续续听取了20多个研究会的工作汇报,也到了不少地方调研,感觉到我们的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相脱节的情况还没有完全解决,书斋式研究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许多研究局限于学者个人的专业视野和学术兴趣,对现实问题关注较少,缺乏明确的问题意识和深入的社会调研,难以为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提供急需的理论支持。对这一问题,研究会要引起高度重视,拿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要组织会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到实践中去发现立法、执法、司法运行中的真实问题,到实践中去了解老百姓对法治建设的真实需求,获取第一手的资料,才能写出真正“接地气”的好文章,提出真正回应实践需要的好建议。有条件的研究会,尤其是行业研究会、依托实务部门设立的研究会,可以协调地方和有关部门设立调研基地,形成常态化的机制。研究成果一定要能解决实践中的问题,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研究主动回应实践,绝不是要干预学者的独立思考精神,也不是要求学者们搞经验主义,而是提倡求真务实的学风。我们不主张书斋式的研究,也不提倡我们的学者都去当社会活动家,偏离研究主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内容有形式有要求的,这种要求要体现到研究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年会主题的选择、课题的设置、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到优秀成果的报送推荐、评优评奖,都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研究会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动员广大专家学者把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结合起来,把个人科研与发挥智库作用结合起来。

  第三,将新型智库建设作为研究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大力推进成果转化。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重要功能;要求人民团体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拓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决策咨询服务方式。新一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换届伊始,就提出要把中国法学会建设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领域国家级核心智库的新目标。对法学会来说,最主要、最基本的智库职能就是我们的研究会,57个研究会每一个都是某一专门领域的全国性智库,人才荟萃,代表着“国家队”的水平。关键是怎样把广大会员调动起来,怎样找准问题组织开展研究,怎样搭建平台、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怎样把学术观点上升为可操作性强的咨政建议,怎样推动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成果都能实现转化,这些都考验我们研究会的工作质量和组织水平。

  最近,中国法学会在发挥智库作用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比如,搭建了立法专家咨询会这个平台,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和一个或几个研究会共同承办,由研究会推荐本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的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研讨,会后形成专家咨询报告,报送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从年初到现在已经举办了11期,效果非常好,这与研究会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前些天,我们还给四中全会《决定》190项重要举措的牵头单位都发了函,征询他们的研究需求。这些重要举措的推进许多都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有些还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调研。我们法学会和研究会要协助好、参与好这些重要举措的推进工作,可做的事情很多,比如推荐法学专家、提供专家咨询、设置专项课题、共同举办专家研讨会,或者直接由研究会承担研究任务、起草规范性文件,这些都是研究会发挥智库作用、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法治实践的大好机会。今年初,我们还委托有关研究会对《刑事诉讼法》等4部重要法律的实施状况开展评估,发现法律在实际运行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今后,我们会更多地委托研究会组织研究,更多地为研究会“牵线搭桥”,研究会自身也要积极与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建立联系,争取“订单”,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打造出一些叫得响的品牌。

  目前研究会作为智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问题主要出在成果转化环节,通过研究会报送成果要报的途径还不畅通。著名专家大多有自己的报送渠道,但绝大多数的普通会员、普通法学法律工作者没有这样的渠道。今后,中国法学会要进一步拓宽作为智库的信息来源,建立研究会、地方法学会、法学院校、专家学者个人常态性报送成果要报、法治决策咨询建议的制度和机制,安排专人进行整理,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供决策参考。各专门研究会也要建立畅通成果报送渠道,建立常态性地接收、推荐、报送会员研究成果的机制。

  第四,研究会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智库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创新。

  多年来,研究会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传统经验,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前,研究会工作要更加注重创新。创新是研究会工作的灵魂,创新也是研究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特别是去年研究会工作座谈会之后,各研究会加紧推进各方面建设,涌现出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在下旬的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大家将互相分享工作经验。

  推进研究会工作创新,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方式方法也很多。例如,技术手段上和组织形式上的创新。现在不少研究会都建立了微信平台,既方便了研究会发布学术信息,也加强了会员之间的联系,拉近了一般会员与权威学者之间的距离。此外,在每年的年会之外,可以围绕近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一些短平快的小型学术研讨会,及时实现成果转化。在年刊之外,也可以建立更多形式多样、日常化的成果展示平台。在组织研究的体制机制上,要加强研究会之间的协同创新。随着许多跨学科、跨领域的问题不断出现,几个研究会打破学科界限,围绕同一问题多角度地开展研究,共同搭建某一专门问题领域的专家库,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的需要。思想的相互启发碰撞,有助于研究的深入,也能更好地推动各自学科的发展。要加强各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联系。许多地方法学会的专业研究会在本地区有相当的代表性和影响,与当地实务部门的合作也紧密,拥有丰富的学术和调研资源。加强与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联系,上下互动,优势互补,能更好地服务中央决策和地方法治建设。对于一些新兴学科,地方法学会可以在研究会的指导下设立相应的研究会,联合开展研究。当然,十分重要的,还有工作理念上的创新。研究会的负责人和秘书处为研究会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依托单位更是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提供了坚强后盾。但从长远来看,从研究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要更加注重提升研究会自身作为一个整体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开展业务活动不能过于依赖研究会负责人和个别权威学者的个人影响力,要通过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智库建设等各方面的建设,探索出一条研究会自我发展的道路,这样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作为研究会负责人,要对研究会的发展、学科的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应当有更强的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更要善于调动全体会员、特别是理事和常务理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高度重视新生力量的培养和使用,激励更多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担当重任。

  我们强调要尊老敬贤、崇尚权威,注重发挥资深学者、权威学者和老法学家的作用,他们是研究会的宝贵财富。但同时,也要特别重视新生力量的培养,重视新生力量的使用。青年一代肩负着我们法学事业的未来,决定着研究会乃至整个学科的发展。法学法律界有很多青年才俊,他们不仅理论素养高,而且对法学研究事业充满激情、锐气和创造力。我们应该呵护他们的积极性,敢于把担子压给他们,把立功的机会让给他们。在这方面,科技界走在了法学界的前面,我国载人航天飞行、月球探测等重大工程的科研集体,都是年轻人在挑大梁。事实证明,很多青年学者尽管工作资历不深,也没有名气,但只要把任务明明白白地放在他们面前,给他们担当重任的机会,他们就能不负众望,不辱使命。研究会不仅要给青年学者搭建平台、布置任务,也要给予他们相应的位置和回报,打破论资排辈旧习,不拘一格选用人才。要完善更加科学公平的遴选机制,让确实优秀的青年学者有机会担任理事甚至常务理事,或者可以规定一定的比例。

  研究会要通过设置青年课题、举办青年论坛、组织青年研究者到基层调研、评选青年优秀成果、出版青年优秀成果文库等多种方式,激励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在这方面,宪法学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法理学研究会都有不少成功的范例。比如,宪法学研究会的“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法理学研究会的“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都已经形成了品牌。民法学研究会的小型系列学术研讨会,也日渐成为青年民法学者崭露头角的重要学术平台,起到了很好的传帮带作用。这些都为研究会的青年人才建设提供了鲜活的经验,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立法专家咨询会、课题和各种调研活动,也希望研究会多推荐青年学者参加。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天是播种的季节,春天的辛勤劳作,迎来秋天的丰硕成果。在这里,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中国人民大学致以美好的祝愿,并祝各位专家学者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学术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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