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4-07-28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董必武的法学思想在群众路线活动中的实践价值
侯玉花*
党的十八大特别重视党的作风建设,强调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全党的会议上指出,目前党内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因此,全党应对这些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集中解决这“四风”问题。基于此,在当前重新学习董必武同志的法学思想,并将其运用到正在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 董必武关于党建的法学思想
1、 董必武对形式主义的观点
董必武一向反对形式主义,并针对不同问题、在不同的时间尖锐地指出了形式主义的弊端。如对召开人代会的问题,他就曾说,这不是一个形式问题,而是人民要确实实现自己权利的问题,搞形式主义、做样子是行不通的。为此他还说,“政务院早在1951年4月就规定,凡尚未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应积极创造条件,让各界代表参加会议、行使权利”[1],而不是仅选举了人民代表、形式上具有人民参政、议政的方式、方法就可以了,就交差了,这是万万不行的,是自己糊弄自己。可在现实中,我们不少地方却就是这样做的。如在1953年,按规定省人民代表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人代会,可在这一年,我国只有宁夏省召开了一次,而其他省份却一次也没召开,这不是搞形式、做样子是什么,这样的人代会怎么能真正起到代行人民权力的作用。为了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954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董必武又指出:“对于宪法和法律,我们必须带头遵守,并领导人民群众来遵守。假如我们自己不遵守宪法和法律,怎么来领导人民群众守法呢?”[2]
对培养人民群众的守法思想,董必武认为这也不是一个形式问题,而应确确实实落在实处。为此,他提出了许多确实可行的办法,如要多编多译马列主义的教材、法律书籍,加强马列主义法学的宣传,培养法律工作者,创办和恢复政法院校,特别要办好正规法学院校的相关专业,同时也要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工作。社会团体和政府各部门还应成立法律室或聘请法律顾问,此外,还应创办一些专门研究法律的刊物,以促进法律研究的连贯性与前瞻性。董必武希望通过这些工作,可以使人民群众尽快了解新中国的法律思想,法学体系,从而能尽快培养起人民的守法思想。
2、董必武对官僚主义的观点
对党内部分同志存在的官僚作风,董必武同志一向认为应坚决制止,以防因此影响了党的形象,妨碍了党的工作。对此,他曾在1954年的中共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有些干部居功自傲,不把国家法律、法令放在眼里,”[3]认为他当了领导就应凌驾于群众之上,把自己应当做的工作看作是自己手中的权力,或用之谋取私利,或用之满足私欲。对这种情况,董必武认为必须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同时,在党的八大上,他又明确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更重要的还在于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必须把法制工作列入议程,党委定期讨论和定期检查法制工作……”[4] 以此监督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对其工作中的官僚作风是否及时进行了改正。
为了进一步阐述官僚主义问题的严重性,在1957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董必武又指出:“人民法院处理人民犯罪和纠纷的范围极为广泛, 与人民的关系也极为密切, 因此必须彻底克服不关心人民利益的官僚主义和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5]真正实现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在这次讲话中,他还说,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人民法院认真进行这项工作,及时了解人民内部矛盾,宣传政策、法律, 并调整这些人民内部矛盾,人民才会真正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反之,如果以官僚主义的作风、简单粗暴地对待这些来信、来访,不但不会调节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反而会使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产生矛盾。
3、董必武对享乐主义的观点
对于享乐主义这一问题,董必武论述的不是很多,但却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实实在在践行着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1957年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1957年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指示》指出:“为了缓和物资供应和财政支出的紧张局面,使经济战线在1956年巨大的进军以后,转向稳步前进,并且作必要的休整,必须在1957年对建设的规模和速度作适当的调整,必须用更大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6]在这一指示的号召下,1957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为了减少冬天燃煤、上班坐车等不必要的浪费,决定从原先自己的住处搬到离单位相对较近、但居住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居住,在此地他一直住到1968年春末夏初。[7]
对于享乐主义这一问题,他还多次强调,我们要弄清楚“谁是主人,谁是长工”这一政权建设的本质问题。” 此外,他又说:“有些地方的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缺乏自我批评精神。他们不是以人民勤务员的态度,老老实实地向人民代表会议或者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批评,而是以功臣自居,……”[8]觉得自己辛苦了一辈子,有资格享有一些特权了。对此,董必武在论述人民民主法制对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保护时特别指出:“……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国家法令之外不得征用人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在谈到对旧司法人员的改造时,董必武指出旧司法人员在国民党掌权的时候,带着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思想、享乐主义思想,受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诱惑,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贪赃枉法的习气,现在这些人员在新的政权中必须改变这种作风、这种习气,真正为人民服务,在工作生活中不再有骄侈之风、享乐之气。
二、当前进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原因分析
当前,不少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四风”问题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也反映了党存在脱离群众的危险。对此,人民日报用了“三不入”来谈当前党员干部在联系群众时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问题如下:
1、客观上脱离群众,不了解群众生活
在当前的党员队伍中,不少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了解群众的生活。在谈到群众问题时,往往是纸上谈兵,看看基层报上来的各种材料,就自以为了解了基层情况,并以此对下做出各种决策,对上进行情况汇报,并常常以群众利益的代言人自诩。殊不知,其实他们根本就不知道群众每天在想什么、在干什么、最需要提供的帮助是什么……,常常不懂装懂,自以为是,把自己的意志、领导的意志强加到群众头上,就以为是为民谋利,与民造福了。事实上,他们的这些政绩只是装点了他们自己的门面,照亮了他们的仕途,对普通群众而言,似乎并没有什么实质的作用。贫困地区的孩子依然需划着竹伐、攀着悬崖去求学;无依无靠的老人仍需每天捡废品求生;失业下岗人员仍需在低保中艰难求生……,如此等等,我们的干部每天车进车出,坐在明亮的办公室高谈阔论、指点所管,至于真正的民生,早已不是他们工作的重心。
2、主观上漠视群众,不关心群众生活
一个人主观上对工作失去了热情,失去了激情很可能不会在工作上取得大的成就,而对于一个党员干部来说,如果主观上漠视群众,不关心群众生活,则可能不仅仅是工作上不会取得重大成就,而很可能为祸一方。试想,作为某一部门、某一领域、某一区域的领导,对自己所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任其自行发展,长此以往,所积累的问题势必越来越严重、矛盾双方也势必积怨越来越深,如果最后积重难返,难免会发生一些恶性事件。而一旦发生恶性事件,对主管领导来说,大不了负一个管理不善的责任,但对事件参与方来说,则可能改变其一生的命运,使其抱恨终生。所以说,领导干部对群众漠视、不关心群众生活,看似仅是责任心不强,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对被忽视的群众来说,则是天大的事、是影响其生存的事。
3、本质上私欲膨胀,不愿为民谋利
一个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客观上脱离群众、在主观上漠视群众,追根溯源是其本质上私欲膨胀,不能自觉将自己放在与普通群众同等的地位,而是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就应高高在上。侵民之脂、占民之膏已成为他们为任一方的目的。所以,当他们遇到工作中的矛盾问题时,不是想办法积极处理,而是腾挪躲闪,回避矛盾。而在这一思想的支配下,即使一些工作中的问题已在他们退无可退、避无可避的情况下摆在了他们面前,他们仍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回避矛盾,既不愿也不敢深入矛盾,深怕在矛盾的处理中将自己一些不光彩的“事迹”也被揪出、查处。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与之渐形渐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也就在某些党员领导干部中漫延开来,渐成气候,当此时,在党员干部中进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也就显得恰是时候。
三、借鉴董必武的法学思想,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董必武就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不正之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更是针对不同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如针对形式主义主要提出了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守法,不能走形式、搞过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需加等治罪。针对官僚主义董必武又提出,各级党委必须把法制工作列入议程,党委要定期讨论和定期检查法制工作,并对法院每天的信访工作要由一名副院长负责,以减少因官僚主义作风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针对享乐主义董必武不仅以身作责,搬离居住条件较好的旧宅,而且还在不同的场合一再强调“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国家法令之外不得征用人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针对董必武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再结合当前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我们可从董必武的法学思想中汲取其闪光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具体而言,在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我们可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1、深入基层工作,了解群众疾苦
既然当前进行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某些领导干部脱离了群众、不了解群众生活,那么针对这个问题就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走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看一看群众的生活、听一听群众的呼声,并且坐下来学一学董必武同志当年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对工作不能再走过场、搞形式、做样子,对群众也不能再漠视不理、忽视其存在,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察实情上。同时在看到实情后还要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此外还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另外,还应把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当作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克已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作风,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事。
2、检视工作态度,关心群众生活
一个领导干部心里没有群众,自然也就不会为民谋利。董必武同志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问题时,无一不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发自内心地希望处理好这些问题,所以才能将工作做好、做细。当前,针对某些领导干部身上出现的不同问题,党中央提出要进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并在这次活动中要求党员干部要 “照镜子、正衣冠”,检视内心对群众、对工作的忠诚度、认同度,以此使党员干部能真正改进作风、认真做事、触及矛盾、直面问题,而不会再像过去一样面对矛盾、问题腾挪躲闪、躲躲藏藏。而且在这样一个自我审视、自我评判的过程中,也会与周围群众逐一进行比较,自然也就将群众的生活现状看的清清楚楚。
3、重塑人生信仰,积极为民谋利
领导干部只有人生信仰明确、为民意识强烈,才会真正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直面矛盾、正视问题、端正行为,对自身的不足及时改正,而不是走形式、端架子、搞特殊。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应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服务意识,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干部只有在思想上坚定了信仰,不再以权谋私,以权谋利,势必会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使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晋阳学刊》编辑,副研究员。
[1]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8页。
[2]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
[3]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6页。
[4]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6页。
http://www.cnki.com.cn/ResetPage.aspx?u=/Article/CJFDTOTAL-RMSF198003000.htm&t=cjfd&i=1&d=2013-09-22%2021:11:01。
[6]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5/77552/77560/5333993.html。
[7]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01/06/20835519_0.shtml。
[8] 刘政:《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盛况实录》,人民网,200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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