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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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29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论董必武的“党的作风”观

 张继才*

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以“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代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优良作风是党加强党的团结、凝聚人民力量、战胜艰难困苦的重要原因,是党在自身建设中形成的优良品质。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党和国家卓越领导人之一的董必武,十分重视作风建设,在其主持的各项工作中,始终把作风建设置于重要位置,并形成了系统而深刻的思想内涵,为党的优良作风形成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董必武非常注重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无论是在统战工作中,还是还是政法工作、甚至财经工作、交通工作、林业工作等各项工作中,他几乎都把共产党员的作风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视其为工作成败的关键。

为什么董必武如此重视党的作风建设呢?原因在于:

第一,董必武对党的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具有高度的理论自觉。例如,在强调总结工作的重要性时,他说:“总结工作,历来是我们党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方法。我们知道,一切知识来源于实践,所谓理论就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把经验条理化、系统化,加以提高,就成了理论,理论形成之后,又对实践起着指导作用。我们党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从革命、建设实践中产生的。……总结工作的过程,就是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就是认识和掌握事物客观规律的过程。”[1]对于“总结工作”这样一个普通的事项,董必武却能够用唯物主义理论来审视,来论证其重要性,这样“总结工作”就具有了鲜明的理论性、丰富的哲理性,使得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得到了阐述。在论述群众路线时,董必武说:“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党的政治路线、军事路线、经济路线、文化路线、组织路线等等,都不能离开群众路线,这就是说不仅搞群众运动的同志做的是群众工作,我们党的一切工作,我们党的一切工作同志,都是为群众工作。群众路线既是党的根本路线,那就不仅是执行工作要经过群众,而在考虑任何问题时,都要从群众关系、群众利益出发,然后再和群众一道去实行。”这一段论述则又揭示了党的群众路线的丰富的内涵,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仅如此,董必武指出,“群众”是一个阶级的范畴,对不同的阶级来说,有不同的内涵;它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对同一阶级来说,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内涵:“群众是一个普通名词,已经被人们用的烂熟了。在阶级社会中,这个名词有阶级性,哪一个阶级用它,它的实际含义就属于那一阶级。……党考虑问题从群众利益出发,先要考虑从哪一类的群众利益出发。”“群众利益有暂时与长远的分别,我们必须善于照顾群众暂时的利益而又为其长远的利益奋斗。”[2]可见,董必武关于群众、群众路线的理解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是系统而深刻的见解。董必武对党的优良作风的认识,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反映出他很高的理论素养,这也是董必武注重联系实际、联系群众的理论与思想基础。

第二,董必武对党的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具有深切的体验。董必武历经旧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对革命的兴衰成败有着深切的感悟。他善于比较鉴别,善于总结经验教训。辛亥革命失败后,他多次总结其教训,认为辛亥革命失败的重大原因之一是缺乏群众基础。例如,1926年,董必武发表《十月革命与中国革命》,纪念十月革命九周年。在文章中,董必武对辛亥革命与十月革命进行了比较:“以前从事革命工作的人,多半偏重上层的改造,而忽视民众的组织。辛亥革命,虽然颠覆了满清统治,而民众的势力太薄弱,民众的组织太不完备,不能够拥护革命政府而铲除反革命势力,所以不久便与反革命派妥协而终于失败了。俄国十月革命,是世界被压迫民众自由解放的先声,也是世界民众势力表现发展的起点。”在此基础上,董必武提出,中国要借鉴十月革命的经验,依靠民众,实行革命:“所以十月革命,在方向上,在方法上,都予中国革命以深厚的影响。”[3]可见,他对辛亥革命教训的认识是十分深刻的。同样,他对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所领导的革命与建设成功经验的认识也是十分深刻的。1944年,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三周年,董必武发表了《党在学习中不断进步》一文,回顾了党的历史,总结了党发展壮大的经验,他认为,“二十三年来,党的成绩是伟大的,党已经成为中国政治中的决定因素。这是因为党是不断地和群众在一起学习而进步的。”[4]所谓和群众一起学习,是指党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的实践中找到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1949年,在中共华北局及北京市委庆祝中国共产党诞辰28周年纪念大会上,董必武再一次总结党的成功之道,认为“我们的党员就是因为有了这种优良作风,才能够在漫长的二十八个年头中,克服党内党外的种种危险,壮大到今天这样的地步。”[5]董必武对新旧民主革命成败原因的剖析可谓入木三分,可以说,从深切的体验中得出了深刻的认识。从革命的经验教训中吸取智慧,把党的作风摆在突出位置,这是他重视党的作风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

 

董必武对优良作风的倡导持之以恒,对不良作风的批评不遗余力,他关于党的作风的思想内涵十分丰富。

在倡导优良作风方面。

一是倡导密切联系群众。董必武认为,密切联系群众是党战胜困难的力量之源:“我们想问题和群众一同想,做事情和群众一同做,完全和群众融成一片,群众指导我们是全心全力来为他们服务,他们必然以全心全力来支持我们。他们将在各种工作中证明我们是与他们同安乐,共患难,休戚相关,生死可托的人。我们要相信群众的力量,相信依靠着群众,在社会上没有不可克服的困难。”[6]董必武不仅强调党要与劳动群众密切联系,而且主张党要与党外民主人士密切联系:“我们党的宗旨是要成为群众的党,经过二十余年的奋斗,已获得不小的成绩。党要在全国范围内和群众融成一片,……我党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原则是永久的,是不变的。这是因为我党不能脱离群众而存在。现在要与群众密切联系,党实行了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原则;将来依然要与群众密切联系,所以党将来还要实行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原则。”[7]

二是倡导理论联系实际。董必武认为,党的理论、政策来自于实践,是人民群众实践的结晶:“这只有在群众斗争的活生生的事实中去虚心领会,去刻意追求,去脚踏实地地实验,才会得到成果的。”[8]因此,董必武特别强调,不能搞本本主义,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要以为看了马列主义的一些书籍与毛主席的许多著作以后,就自以为懂得了马列主义。要知道马列主义与毛泽东思想,是与实践相联系,从实践里产生出来证明出来的。毛泽东思想是国际国内许多革命实践的成果,决不是凭空产生的理论。现在读马列主主义的书,应与我们过去读书方法完全不同。我们过去读书或许读得很好,读得多,记得熟,就算很好,但读了的书是不是同我们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呢?这是大成问题的。所以思想改造,不等于是读书而是要把所读的书适当地贯彻到实践中去。”[9]

三是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董必武认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条件之一。他说:“过去我们政府工作中党员间使有不团结的现象的,特别是负一部门领导责任的党员间有不团结的现象。这种不团结病不是因为有原则主张不同,而是因为工作作风的不一致。我们能不能使我们的工作作风趋于一致呢?某种程度的一致,是可能的。因为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保证了党内的团结。”[10]董必武特别强调,“在修正错误时最好的武器是批评与自我批评”,[11]对此,党员、党员干部要有积极的态度:“我们要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知道,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没有办法进步。”[12]

四是倡导艰苦奋斗。194971日,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董必武提醒党员干部务必牢记毛泽东“两个务必”的教导:“我们决不可因为革命胜利而骄傲,而以功臣自居;决不可以自满自足,停顿下来,不求进步;决不可以因为进了城市,就贪图享受舒适,不愿再过艰苦的生活。如果有这样的情形,那是一种很危险的倾向。……我们每一个人必须好好检点检点自己,有没有在那些不拿枪的敌人的糖弹面前屈服过。我们必须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这种作风就是我们党的作风。”[13]显然,这是在工作中贯彻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体现。

在批评不良作风方面。

一是批评宗派主义。宗派主义既是组织上的表现,也是“我党工作中的一种不正的作风”,严重影响党的团结和党与群众的联系。董必武揭示了其表现形式,剖析了其危害。他说:“宗派主义者骄傲和狭隘的作风,除了在理论上指明其错误外,还必须在实践中去克服。”他要求党员密切联系群众,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因为在他看来,“群众和党外人士是我们学习马列主义的补习学校,是马列主义的活页课本,是马列主义的实验所。”[14]

二是批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特征就是脱离客观实际,正如董必武说:“把马列主义照书呆子的方式去读,背诵字句,空讲原则,不从事实的内部和外部联系与发展去看,这样的党员必定要成为一个十足的教条主义者。”[15]

三是批评官僚主义。官僚主义的特点就是脱离群众,其认识根源是主观主义。1957年,董必武总结军事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时指出,审判工作中还存在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常常表现在办案中对待被告人总要差一点。至少认为‘你是被告,怎能无罪。’有的审判人员往往注意对被告不利的方面,不注意对被告人有利的方面。”[16]1956年,董必武再次批评了司法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列举其种种表现:“不深入下层,不了解下情;对社会政治动态缺乏经常系统的了解和研究;对法院本身的工作情况也了解得不够不透彻。因此就不能随时掌握社会政治动态,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不能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以及时具体的指导和监督。”董必武要求,“坚决克服司法干部中的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切实改善审判作风。”[17]

此外,董必武对命令主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等其它形式的不良作风也给予了批评。

 

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摒弃党内存在的不良作风,从而永葆党的活力,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是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那么,通过何种途径、采取何种措施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呢?董必武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加强学习。董必武主张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达到世界观改造的目的,即通过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培养唯物主义世界观,自觉抵御唯心主义思想的侵袭。正如他所言:“党在二十三年来的成就,正是因为马列主义中国化有了逐步的进步之结果,特别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马列主义的中国化更为显著。没有马列主义的原则指导,虽日与事实接触,纵使在个别问题上处理得很好,那也有限于事务主义与经验主义危险的可能。”[18]经验主义其实也是主观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董必武认为,学习的基本要求和最终目标是掌握马列主义精髓,而不是记忆或背诵词句:“我们学习马列主义,如果还没有涤除旧染的骄傲和狭隘的余毒,那只证明我们学习马列主义,还只学习了它的词句而抛弃了它的实质和精神,纵令读了一肚子马列主义的书,不仅于党于革命无益,反而有害。”[19]

第二,深入实践。重视实践、重视群众是董必武思想与作风的特色。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要接受实践的检验,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而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因此,深入实践实际上就是深入群众。在党的工作与群众实践的关系问题上,董必武的认识达到了相当的高度。一是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利益至上是党的宗旨决定的。董必武说:“实践以什么为标准?就是一切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标准,也就是一切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最高的利益。”[20] “过去我们常说,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因为党的唯一利益(不是说‘主要利益’)就是群众利益,除开为群众谋利益,党就不仅没有任何别的利益,即党的本身存在价值也须考虑。党不是宗派,不能象青红帮那样只给自己一党一派的人谋利益。所以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也就是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21]二是倾听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利益就是尊重群众的实践。董必武在谈到交通工作时曾说:“我们做交通工作,也要多听取群众的意见,注意群众的反映,看我们的办法是否行得通,不要关着大门订计划,要到群众中去试验。”[22]

第三,建立制度。党的优良作风要得到有效的保持和发扬,仅仅靠倡导、宣传、要求是不会持久的,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董必武思想闪光之处,就是特别看重制度建设。例如,在担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期间,董必武十分重视在政治上建立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保障。可是,有些地方、干部视其为可有可无。董必武严厉批评此种行为,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他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制度是政权建设的一项根本制度,能为党组织、党员联系群众提供制度保障,因此,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它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改善工作作风的渠道和形式:“代表能把群众的意见反映到政府中来,又能把政府的政策传达到群众中去。”,“并有可能纠正我们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和包办代替等恶劣作风。”[23]再如,在政法工作中,董必武重视信访制度建设,认为“这是我们审判工作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能使审判工作“受到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24]可见,董必武关于党的作风观具有强烈的人民民主的色彩,是十分宝贵的思想资源。

总之,董必武关于党的作风的的思想非常丰富、非常深刻,他的思想是党的作风建设思想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董必武也是优良作风的实践者,他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作风常常受到称赞,罗章龙曾做出如下评价:“他强调学习革命理论,必须躬行实践,身体力行。他反对抄袭书本,装腔作势,自欺欺人的作风。”罗章龙认为,董必武统战工作卓有成效的重要原因是董必武具有优良的作风。[25]曾在董必武领导的中共南方局工作的廖似光回忆道:“董老在工作中深入群众,平易近人,接触面很广,有国民党军政人员,有劳苦大众,有脱党的同志找董老要求恢复组织关系……他是有求必见,有问必答。董老总是亲切地接待,耐心地询问,了解情况,问明来意,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就立即解决;需经研究后才能答复的就研究后答复。……为了改善我们的党风,我们要虚心地向董老学习。”[26]可见,董必武不仅坐而论道,而且身体力行。他的言与行,对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行群众路线的教育实践,依然具有借鉴与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把政法工作做得更好》,《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477478页。

[2][6][21]《我们的财经任务与群众路线》,《董必武选集》,第172173178175页。

[3]《十月革命与中国革命》,《董必武选集》,第2页。

[4][8][15][18]《党在学习中不断进步》,《董必武选集》,第10310210310210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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