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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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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4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  来源:宣传处  

  • 第六届“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在石家庄成功举办

         2018年5月20日,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和“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组委会联合主办,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和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六届“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在河北经贸大学国际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等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近百位法学理论界的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共商法治中国建设大计。本次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为美丽的石家庄带来了理论与智慧的风采,也给正奋进在“双一流”建设征程中的河北经贸大学注入了深厚而绚烂的学术滋养。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兰翠,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公丕祥,河北经贸大学党委书记董兆伟,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冯宪军,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挂职)冯玉军教授主持。他对参会领导和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大家与青年才俊表示热烈的欢迎,殷切期待大家围绕“智慧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这一论坛主题,各抒高见、集思广益,为深化新时代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探索。

      王其江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专家学者致以诚挚问候!他强调指出,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心,特别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我们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到研究与工作中去。当前,现代科学技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交通、智慧司法、智慧检察、智慧警务等新事物、新形态不断涌现,智慧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我们走来。本届论坛主题是“智慧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单元分论题“智能互联网的法律应对与社会治理”“智慧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法治”“社会建设与地方立法”,以及“中国法治发展评估报告”等,都有很强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期待大家的研讨能够为深化新时代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探索。

      王其江副会长还就办好本次论坛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学术研究的正确方向。法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作为法学法律工作者,必须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了“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部署要求,这为法学研究指明了根本方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和把握这些重大理论观点、重要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统一。要围绕智慧社会建设中如何坚持党的领导、树立法治意识,保障公民权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讨,为发展和完善法治理论体系、推进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要深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开展学术研究要贯彻宪法原则,符合宪法规定,体现宪法精神。

      第二,强化问题意识,深化对智慧社会建设重大课题的研究思考。智慧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了全方位、各层次、各领域的建设,涉及从理念到制度、从体制到机制方方面面的补强或重构,既是当代中国法治变革的时代动力,又是“法治中国”建设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既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又需要法治的规制与保障。面对智慧社会的迅猛发展,相关法律和社会管理机制还存在很多空白和薄弱环节,亟需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研究,努力探索,推动相关机制体制创新完善。广大法学研究人员要与政法工作者、基层工作者、科技工作者等开展协同攻关,围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智慧社会建设,将智慧社会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运行”,努力产出一批理论与实践高度契合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为回答新时代新领域的法治问题提供科学管用的理论。推进智慧社会建设既要注重研究新理论,也要注重传承好经验。特别是那些经过长期实践检验,适合我国国情政情与民族文化特点的成功做法,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坚守。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55年来,“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使其功能效果不断拓展。在推进智慧社会建设中,“枫桥经验”为了群众、依靠群众、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等要义仍然具有重要价值。今年下半年,中央政法委将召开纪念大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与推广“枫桥经验”。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枫桥经验”以及其他社会建设经验做法的关注与研究,丰富内涵,与时俱进,使这些经验不断焕发新活力。

      第三,强化实效意识,抓好论坛成果的转化运用。理论研究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一个法治论坛办得好不好,最重要的标准不是规模大小、论文多少,而是是否推动解决了现实问题,是否推进了党委政府决策和法治实践,是否促进和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是否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福祉。论坛主办方和组织者,要注重提炼专家学者发言、文章的精华内容,通过要报、专报等形式,把论坛的重要建议、创新观点、具体对策及时向中央和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于法律实践中。各级法学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术研究与法治建设实践之间的沟通管道,为专家学者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给予积极帮助。

      王其江副会长最后指出,河北省是京津冀协调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在政法工作和依法治省建设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对河北的好经验、好做法多关注、多研究、多总结,为河北乃至全国的社会建设、法治建设贡献智慧才华。

      河北省立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兰翠在致辞中指出,河北省正在扎实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法治河北建设。省人大作为地方立法机关,始终立足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自觉接受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积极谋划和深入推进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马主任还向全体与会者介绍了河北省立法工作的进展和特色:一是突出重点。紧贴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重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把大气污染防治、地方金融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立法项目列入规划和计划。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谋划和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协同立法机制制度不断完善,在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管理、安全生产等多个立法项目上实现深度协同,三地立法工作紧密对接、协同联动。二是突出特色。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立足省情、大胆创新,围绕本地急需,对国家立法空白领域予以填补,对法律的原则性规范予以细化,努力在创新突破和彰显河北特色方面不断实践,国土保护和治理、农村扶贫开发等一大批创制性立法项目,为河北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三是突出主导。加强对立法决策的主导,立足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从源头入手,把握住启动环节,彰显法规立项的话语权、主导权和决定权,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强对立法起草的主导,有效破解地方立法中法规起草渠道单一、起草质量和效率不高、部门利益渗透等难题,将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交由省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方面着手自主起草。注重把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运用到立法工作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采取现场听证和网上听证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立法听证会,在汇聚智慧、凝聚共识、提升质量的同时,起到了宣法普法的重要作用。马主任最后对中国法学会以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河北法治建设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河北的法治建设和地方立法工作,帮助河北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河北经贸大学党委书记董兆伟代表承办方对出席论坛的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他详细介绍了河北经贸大学以及法学院在“双一流”建设中的基本情况,祝愿论坛结出丰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既有学术上的新收获,也有工作中的新办法,共同助力“法治中国”和“法治河北”建设。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多关心和帮助河北经贸大学和法学院,多来学校视察、调研和交流。

      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代表“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发起人致辞。他指出,改革开放40周年来的中国法治建设总体上是沿着国家构建主义的路径前行的,但是国家构建主义法治离不开应有的社会根基。所以,在重视国家的法治构建之外,我们要把目光更多关注到民间和社会的动力上。这样法治可能会更有它坚实的基础。因为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交融发展,出现了互联网和现实虚实同构的双重空间,人工智能发展的人机混合数字生态,算法成为重要的生态因素,致使我们的社会生活、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结构都出现很大变化,法律行为和法律方法相应发生深刻变化,需要法学家们共同探讨。

      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和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柴振国教授主持,特别安排了八位全国知名的法理学家进行主题发言。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沈国明在发言中提到,互联网蓬勃发展,智能社会建设现在进展非常快,这给法治社会建设带来了非常大的冲击。新的问题令政府应接不暇,也令我们学者应接不暇,给我们带来的变化是非常非常惊人的。在智能社会建设当中,要非常认真地俯下身子关注社会,关注智慧社会像“共享单车”带给我们生活的细小但非常重要的变化,关注这些变化给法治带来的影响。希望我们的法治能够始终跟上这种步伐。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中国问题有多“中国”?》。他说,为什么近年来大家那么重视中国问题?或者说集体在反思学术界过去几十年对中国问题的忽视。学界主流的声音是在批评我们过去的研究偏向用西方的话语回答中国的问题。但这种批评在法学界大家更多只是在伦理性上给出答案,而很少人去关注“中国问题”到底是指的什么样的问题:是在说只有中国有而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的问题?还是说中国问题本身也包含普适性的东西,只不过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有其基于国情和传统文化所产生的一些特点?坦率地讲,国内学术界包括法学界对此很认真的讨论还很少,更多还是在伦理性上、学者的尊严上加以讨论,把“中国问题”伦理化了,不仅遮蔽掉了学术的含义,还把中国文化推向一个绝对的特殊化的状态当中。

      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刘作翔报告的主题是“法源的误用和法治源泉的再思考”。他提出,法律渊源是法理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经典的法理学问题,法律渊源是法理学和其他各法律学科通用的基础性概念。但我国法学界目前对法律渊源的界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共识,在立法和司法当中出现了对这个基础概念的误用,理论的不彻底导致实践中的不少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舒国滢教授强调,中国原本靠建构主义推进的法治模式正面临这样一个挑战,这种挑战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就是在当下这种“智慧社会”或者说“敏感社会”之下出现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与我们的落后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手段之间存在的矛盾。诚如本次论坛主题所言,这恰好是目前中国在过于强调国家法治建设而相对忽视社会法治建设所遇到的难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导致很大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提出,中国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一样,都涉及到“主体建构”这样一个最基本问题,进而从法治建设主体角度看,中国的法治建设就应该包含国家、社会、个体三个维度。当前,以社会和个体为主体建设的法治更需要认真对待。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吴玉章研究员就社会组织的法治化管理分享了独特的看法。他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正式登记和未经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发展很快,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发挥作用。但面向未来,中国的社会组织需要从政策性管理转向法治化管理。有四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要对社会组织的具体数据心里有数;二是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实现社会组织立法的协调配套;三要加强司法,尽量减少一些折腾的现象。最后要加强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建设,激浊扬清。

      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姚建宗对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谈了八点看法:第一,自治应该是基础和根本,辅之以法治、德治。第二,社会建设中应该唤起大家的共同意识,利益共识、行动协调、责任公担。第三,理念价值和目标的统一与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的多元应该是协调统一的,不能够矛盾。第四,社会治理的关键在基层,基层政权建设和党的建设、社会建设相一致。第五,当前技术理性的过分张扬对于公众和主体权利的维护出现了明显的两面性。第六,人工智能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变对“法典(化)”有明显挑战。第七,不同区域和同一区域的民族宗教等社会因素都将深刻地影响社会治理的效果。第八,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之外,还要预防“法治大跃进”,出现制度崇拜。

      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指出,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包括官与官之间、官与民之间、民与民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缓解的关键就是将这些矛盾纳入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执政党能不能依法执政问题。要实现社会组织的有效治理,基础在于社会组织章程受到尊重。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在评议中对沈国明老师的发言深有同感:当代中国面临着现代、后现代和前现代的诸多问题,所以共享单车有好的技术,但是遇到了一个非常糟糕的社会基础,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抓紧时间应对和解决。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市场来解决,法律既有倾向于政府管理、加强政府控制的;也有加强私权保护,肯定和鼓励诚信行为的。中国政法大学蒋立山教授在评议提到,法律对这种社会和法律变化中的法律问题以前处理得不很多,也很少研究一个法律法规的生命周期变化。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变化的加快化,法治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舒国滢教授用一个很有个性化的名词叫做“敏感社会”,人类进入快速发展时代,法治应该怎么去做。非现象科学在法理学中如何应用,在这方面希望年轻学者应该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把新的知识引进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提到,大数据、云计算给人们的实际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变。过去民主是建立在面对面互动的基础上,其在小国寡民条件下有可能实现,但在地广人稀的地理条件下实现面对面直接民主几乎是不可能的。

      到了下午的专题研讨阶段,围绕“智慧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的主题,立足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就“智能互联网的法律应对与社会治理”、“智慧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法治”、“社会建设与地方立法”以及“中国法治发展评估报告发”四个单元进行了深入讨论。

      其中,在令人期待的“中国法治发展评估报告发布”单元中,朱景文教授、冯玉军教授、孟涛副教授和彭小龙副教授共同发表了《中国法治满意度评估报告》(2015-2017)的报告。四位教授为与会者讲解了本评估报告的指标体系的设置情况以及评估结果,并强调法治满意度评估指标体系应当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能够较为科学地展现法治的实施状况。此外,评估报告中还涉及我国立法体系评估、法治监督体系发展评估、法治实施评估等指标。四位教授的报告使得与会者了解中国法治满意度的现状,反响热烈。

      本次论坛的专家学者对智能时代社会建设进行了全面、深入和细致的分析,结合“共享单车”“校园贷”“网约车”等现实案例,探讨了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制度转型共同给法治实践和法学研究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特别是对互联网时代下社会组织的管理如何实现法治化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观点。论坛突出“智慧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的主题,深化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互联网信息技术条件下“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话题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对智慧社会的法治问题进行了深入挖掘与拓新,有助于智慧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建设协同推进。

      “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建设论坛”始创于2013年,最初是在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形势鼓舞下,由法学理论界马长山、张永和、刘旺洪、蒋立山、胡玉鸿、齐延平、杨春福、蒋传光、陈金钊、冯玉军等联合发起,依托华东政法大学公民社会与法治发展比较研究中心、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城镇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等机构共同举办,现已举办五届,而且规模越来越大,讨论问题越来越深入,实践效果越来越好。论坛的举办得到了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和立法学研究会的大力支持。与会专家旨在以法治思维推进智慧社会建设,将智慧社会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运行,实现理论观点突破,为解决前沿法治问题提供丰富的理论指导和对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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