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5-09-07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2015年8月29日)
一、根据《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人、常务理事,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即为当选。
三、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由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确定人选,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四、代表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经征询本人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拼音排序。同意的不做标记,反对或者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后对应的方框内划√。
对全体候选人均同意的,在“全部同意”一栏内划√即可。
六、 选票填写应当清楚明确。对于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为有效,多于投票人数无效。
七、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填写选举统计表并签名,交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八、本办法经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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