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6-12-28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法制网讯 记者 蒋安杰 12月3日,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北京瑞安宾馆举行。本届年会的主题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年会充分体现了政治性、学术性并重,理论性、实践性并举的特点。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会长陈冀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主题讲话。
陈冀平指出,法学研究要增强政治意识,包括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发挥作用,关键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一是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括、阐释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必须牢牢把握好。而概括好、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前提性、基础性工作。二是要将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与建设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要将借鉴国外法治经验与解决中国问题相结合。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的成果,但不能搞拿来主义,不能照搬照抄,不能搞全盘西化。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怀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三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开展法学研究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法学研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政治定力和逻辑前提;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则是内在要求和取胜法宝。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借助各种平台和载体,增强法学研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的自觉性、主动性,进而使之成为法学理论工作者的潜意识。
陈冀平强调,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首先是在政治上明确了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是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确立的,是经过历史证明、实践检验的,是群众公认、全党认同的。同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部署了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践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一是要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思考和把握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赢得主动,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并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二是要用中央的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来统一思想认识。当前,在有些问题上还存在模糊认识,比如关于宪政的问题,如何看待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等。对这些问题,习近平同志的许多重要讲话中都有明确阐释,法学理论研究者要通过原原本本地学习澄清模糊、错误认识。三是要充分释放法学研究在治国理政中的正能量,主动及时有力消解负能量。要防范法学研究中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立场不稳甚至立场错误的现象,也要充分发挥法学理论的能动作用,深化对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建言献策。对于一些“杂音”、“噪声”要敢于亮剑,主动回击,释放正能量,消解负能量,以事实胜过雄辩,用正解击败荒谬。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王其江同志作了工作报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咨询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宣读了研究会年度课题及法学会部级专项课题立项的决定;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郭林茂同志宣读了增补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
学术研讨部分分为主旨演讲和学术报告两个环节。主旨演讲环节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研究会副会长公丕祥同志主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纲要》起草专家组的五位专家分别从十八大以来党的法治理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我国宪法法律实施理论特色、法治社会建设和党内法规与国法有机衔接等主题作了精彩阐释。专家包括: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会咨询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会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会常务理事蒋惠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会理事蒋立山及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研究会理事张立伟。
学术报告环节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研究会副会长胡建淼同志主持。6位专家围绕董必武法学方法论、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董必武法学思想的基本方法论、董必武法制思想与实践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启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党的领导理论的新发展等问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专家包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研究会常务理事徐汉明;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大为;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研究会常务理事杨智;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国际法商系主任,研究会理事王胜国;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研究会常务理事李辉及济南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会理事孙德龙。
闭幕式由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周叶中同志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研究会副会长付子堂同志作了闭幕致辞。
据悉,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的专门从事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自2001年成立以来,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团结引领全国相关法学法律工作者及各界有识之士,对于传承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起着领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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