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7-05-22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2017年5月20日)
同志们:
这次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是在法学法律界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全面实施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认真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意见等特殊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最近一个时期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其他重要讲话,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中国法学会巡视整改任务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的实施,充分交流研究会工作的有效经验,坚定法治信仰,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实现研究会工作新突破、新发展。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
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亲自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刚才,黄进同志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的情况,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我认为,习近平总书记这篇讲话与此前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讲话既一脉相承、又有许多新意,可以说是法治理论的经典之作,是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纲领性文献。总书记的讲话内容丰富,包括八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和历史意义。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
第二,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总书记指出,最近一段时间,推进法治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成效也是前所未有。深化法治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闯险关。未来一个时期,法治建设要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权威、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
第三,在法治问题上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总书记指出,建国以来我们党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早在1954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同志亲自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并亲自在杭州起草宪法文本草案。54宪法确立了新中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体制、司法体制,奠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们党始终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根本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确立依法执政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的法治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习近平总书记也深刻分析了文革期间民主法治遭到严重破坏、党和人民付出了沉重代价的历史教训,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法治为中国人民释放的红利,指出“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总书记的分析科学精深,我们要深刻领会,不断坚定厉行法治的信念。
第四,全面做好法治人才的培养工作。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所以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关于法治人才培养,总书记强调: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法学专业的学生要德法兼修,法治人才不仅要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还要有德性、优良的品德,厚德明法,格物致公。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实践理论水平高的专家要到高校任教,要把最新的经验和生动的案例带进课堂。
第五,建设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既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目前,我国法学学科结构不尽合理,传统学科克隆西方法学理论的情况比较突出;新兴学科开设不足,学科设置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现实问题;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不够。针对这种情况,必须优化学科结构,创新学科体系。
第六,加强法学教材建设。学科体系同教材体系密不可分。学科体系建设上不去,教材体系就上不去;反过来,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无以为继。教材建设是育人育才的重要依托。建设什么样的教材体系,核心教材传授什么内容、倡导什么价值体现国家意志,是国家事权。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国家层面规划,是许多囯家的通行做法。培养出好的法治人才,就要有好的教材。在教材以及教学建设方面,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未来教材建设,该坚持的坚持,该改进的改进,该调整的调整,该创新的创新,要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客观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
第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总书记强调法学专业老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做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为师表,行为世范。法学教师参与社会活动较多,要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
第八,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总书记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高校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创新性理论和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理论、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寓意深远,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对法学法律界开展法学研究、建设法学学科体系、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法学教育事业的亲切关怀,也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大家要认真领会,切实贯彻,深刻理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信念,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系统总结归纳中国成功的法治经验和成果,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要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队伍、培养人才,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阵地。要推进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构建,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人才体系。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法治智库建设,强化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服务党和国家决策、服务法治建设实践、服务依法治理等功能。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坚持德法并举、德法交融,为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作出应有贡献。中国法治的希望在青年,我们要加大对青年法学人才的培养力度,创新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机制,为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多机会和更好条件。
二、增强“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强有力抓意识形态工作
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的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战略中建功立业,各研究会必须首先在政治上要强。当前,政治上强不强,首先看有没有“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不强。中央强调“四个意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政治上强不强,其次要看在意识形态工作问题上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关乎人心向背,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党的执政地位首先取决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否稳固,党的执政基础首先取决于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否坚实。当前全党全社会团结稳定、形势整体向好,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意识形态领域总体态势健康向上。但同时也要看到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复杂情况,西方价值观和错误思想的渗透影响,对主流思想的干扰破坏长期存在。必须要清醒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长期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尤其是法学领域,树欲静而风不止。法学领域主流是好的,习近平总书记在“5﹒3讲话”中充分肯定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取得的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学领域的意识形态问题不可轻视,除了意识形态斗争外,思想理论上的问题也应高度重视。最近一个时期,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法学教育、教学中这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地指出:现在的法学教育,很多讲的都是西方那一套,学习借鉴是可以的,但必须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绝不能搞“克隆”,绝不能用西方的法治理论和法治模式格式化我们的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要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法治观点的侵蚀,防止掉入西方“法律陷阱”;还严肃指出有的法学教材偏重于西方理论,缺少鉴别批判,甚至连案例都是西方为主。据我所知,有的教师在教学中抛开国家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不用而选用没有经过审核的教材;有的教师在课堂上口无遮掩,公然散布错误观点,传播西方宪政民主、西方司法独立模式,否定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巨大成就,否定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有的教师甚至与境外敌对势力沆瀣一气。
对这些问题,同志们一定要提高警觉,深刻地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自身责任的重大,在工作中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清醒、准确研判、妥善应对,将正面引导与敢抓敢管紧密结合,将法学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牢牢掌握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主动权。今年要召开党的十九大,国内外广泛关注,各种思潮趋向活跃、竞相登台发声,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活动更加频繁,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易发多发。所以,各个研究会、特别是研究会负责人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通报》上来,提高思想理论辨析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抵制错误思想侵蚀的定力,确保法学法律领域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根据中央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结合法学法律界实际,中国法学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和《中国法学会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会长、常务副会长、专兼职副会长的主体责任,强化学术委员、学科带头人、研究会会长和副会长的骨干作用。各级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一盘棋”思想,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和分析研判机制,严把风险舆情关,及时梳理排查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点,加强风险预警和管控。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分兵把守、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对重大突发舆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联动处置,对敏感时间节点加强会商研判、统一部署应对。强化对新媒体的管理,推进法学会系统“两微一端”建设工程,整合所属各研究会网站,完善研究会网站信息审读制度,设置法学法律界意识形态敏感关键词,及时掌握相关舆情,有效处置风险问题。联合高校、党校及各科研单位,共同抓好课堂、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的管理工作,决不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健全重大学术活动主题审定制度,强化对论坛主题、年会议题、法治宣讲题目、重要观点的政治把关;做好论坛、研讨会发言的点评和总结,旗帜鲜明地指出发言环节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政治上强不强,还要看阵地意识强不强,是不是敢于向错误言论亮剑。我们要针对国内外错误思潮、重大事件,组织专家学者及时发声,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党中央大政方针,鼓吹西方“普世价值”、宪政民主、三权分立、散布“党大法大”等错误言论,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各研究会要及时梳理本会会员、理事及相关人员在论文、著作、演讲以及网上发表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向有关单位发函通报。对法学法律界一些骨干力量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模糊认识,要进行有效的政治引领和教育转化。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要对可能发生导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人物,及时提醒、纠偏;积极与教育部、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党委进行联系、沟通,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不断强化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增强研究会服务法治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法学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学理论来源于法治实践、服务于法治实践,并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只有在法治中国实践中总结抽象出来的理论,才能真正指导法治中国实践;只有正确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付诸实践,才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法治中国建设这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理论界和实践界的紧密结合、协同创新,才能不断与时俱进,不断推动法治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研究会工作要着力解决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两张皮”的问题。法学研究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深化理论研究,为理论发展提供丰富滋养,在理论研究中始终关注法治实践,为推动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智力支持。要树立问题意识,紧紧立足中国实际,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总结新经验,将最新法学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断深化。要持续大力倡导理论界融入实践、深入调研。鼓励和支持学者到实践中去,倡导研究行动中的法律、实践中的法治,在实践中实现法治理论创新。完善机制建设,搭建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交流、联系的平台。研究会要与决策部门、实务部门、教育部门逐步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双向吸收研究骨干参与活动,推动教学科研与司法实践有效对接,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学成果转化运用,有效推进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学会进行了大胆尝试,改变了以往单纯倚重院校设立研究会的模式,有针对性地依托法律实务部门设立研究会,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武汉市法学会所属10个研究会全部依托法律实务部门设立,并通过下设专业委员会,推动研究会工作向基层延伸并在高水平上运行,研究会工作与实务部门深度融合,有效地解决了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脱节的问题,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服务法治建设实践。辽宁省法学会推动所属研究会在市县建立研究基地、与市县法学会结对子的做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完善研究会体系,加强各级、各类研究会之间的协同创新,促进地方研究会与全国性研究会共同发展,提升新型法治智库的能力和水平
法治建设重在基层。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根据法治建设和法学学科发展需要,在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学领域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组建新的研究会;拓展部分研究会的研究领域,扩大研究会研究和工作领域的覆盖面;整合部分研究会。指导各地法学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成立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地方研究会作为服务地方法治实践的重要力量,应当坚持立足地方、研究地方、服务地方的原则,以建设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研究会体系为抓手,发挥优势,进一步提升服务地方法治实践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完善核心课程和学科型研究会的设立为基础,有序推动交叉学科、新型学科等专业、专门研究会,尤其是与法治实践联系紧密、实务性较强的研究会的成立。积极探索成立充分体现本地区法治实践特色、汇聚本地区优势法学资源的研究会。
要注重推动研究会之间的协同创新。当前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不断加快,协同创新作为一种新兴的创新体系,在行业细化和专业化的背景下,对于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创新良好势头发挥着重要作用。协同创新是研究会发展的重要机遇和必由之路。协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多方聚合,更是围绕同一个主题的有机协调,是创新主体和创新客体核心要素的深度融合。开展研究会协同创新,首先要加强对研究会系统整体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广泛调动相关研究会的积极性和使命感,形成协同合作的热烈工作氛围。近两年来,中国法学会认定了六家科研机构为首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指导支持法理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研究会联合有关法学院校组建法治评估、法治政府、反腐败法治、金融法治、法治经济、法治社会、环境法治、创新驱动法治等16个专门法治领域“研究方阵”;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经济法学、银行法学、证券法学、保险法学、刑法学、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等7个研究会,和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4个省级法学会共同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这些做法就是协同创新很好的典型示范。
要遵循规律,勇于创新,努力形成覆盖全国、上下协同、联动互动的研究会系统工作体系。全国性研究会知名专家学者云集,参与中央一级法治决策咨询较多,更熟悉政策走向,优势集中在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上;地方研究会更接地气,与实践结合紧密,优势集中在开展基层调研、实证研究方面,二者正好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全国性的研究会要与地方研究会积极建立联系,推动其加入全国性研究会成为团体会员。要在搭建更多跨学科、跨专业、跨地域的学术交流平台,组织合作调研、联合攻关、委托研究等方面多做文章。地方研究会之间还可以加强横向联合,尤其是区域性的研究合作。比如体育法学研究会支持北京、山东、辽宁、天津的体育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广西自治区法学会所属刑法学研究会与广东省法学会和福建省法学会所属的刑法学研究会建立了合作研究机制。这些都是很好的经验。
人才是决定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学法律人才队伍。目前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有55个,省级、副省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有804个,还有一些市县法学会也成立有研究会组织,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人才队伍,是我们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主力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宝贵资源。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研究会人才队伍的积极作用,将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作为一项核心任务来抓,牢固树立人才是最重要的法治资源,把创新体制机制的着眼点定位在让人才资源释放最大能量上,人尽其才、人尽其用。要服务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花大心血、下大力气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举荐人才、造就人才,建构法学法律人才培养与交流体系,实现中国法学会与地方法学会、地方法学会之间多层次多平台的人才资源交流共享。
同志们!当前我们正迎来法治建设的黄金时期,也是中国法学会抓住机遇、乘势而为、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期。通过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的共同努力,研究会工作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下午的会上,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地方法学会以及地方法学会直属研究会的部分代表还将就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行发言和交流,希望大家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起来,把中央的要求贯彻落实在我们的每项工作中,把好的工作思路和经验办法带回去,在工作中好好学习借鉴,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工作,继续不断推出好经验好做法,在工作中找准突破口,做到精准发力,稳中求进,带动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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