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时间:2017-09-27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   传承与发展 让理论之花在实践中绽放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的致辞

      

    河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朋友们:

      在这秋高气爽美丽时节,大家欢聚在巍峨太行山下,共同迎接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7年年会召开。这是法学理论建设的一件盛事,也是全省司法实务界的一件大事。首先,我谨代表河北法院系统广大干警,向本次年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热烈的欢迎!

      本次年会是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满怀豪情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形势下举行的。会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为主题,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宗旨,以学习和拓展中国法治理论为使命,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入学习和研究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发扬革命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理论自觉和自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北与董老有着深厚的渊源,我们为能够承办此次年会倍感荣幸。红色西柏坡,新中国从这里走来,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也从此起步。1948年9月26日,以董必武同志为主席的华北人民政府在西柏坡成立,为建立新型的民主法律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在这里,先后制定、颁行了200多项法令法规文本,开创我党政权建设史上依法行政的先河,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在这里,决定建立新中国第一所政法大学,发起建立中国新法学研究会,为新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在这里,深入开展人民司法工作,建立和实行人民调解、两审终审、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等原则与机制,丰富和发展新中国的司法理论与实践。

      河北法院根植沃土、不忘初心,大力弘扬优良革命传统,不断开拓进取。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高度重视、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在最高法院监督指导下,河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服务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6月,孟建柱书记到冀考察政法工作,对河北法院大要案审判、服务大局、司法体制改革、人民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追根溯源,河北法院取得的各项成绩,脱胎于红色基因、厚植于革命传统。今天,我们研讨董老的法学思想,追思先生的人生与学说轨迹,既是为了寄托对先生的怀念之情,也是时至今日,先生的法学思想仍然闪耀着睿智光芒。当前,我们仍然需要从前辈的思想遗产和宝库中寻找启迪,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贡献智慧力量。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董老“遵从马列无不胜,深信前途会伐柯”的高尚政治品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法院队伍。二是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努力践行董老“加强政法工作保障经济建设”大局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系统把握董老“依法办事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重要思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查清事实、明辨是非、公正裁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始终坚持人民司法。弘扬传承董老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恪守为民情怀,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五是始终坚持文化自信。董老曾经说过,说到文明,法制也是一个。要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决定,坚持“四个自信”,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为解决世界法制文明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再创司法事业新辉煌。

      河北法院将大力继承和弘扬董必武同志的法学思想,立足新的时代和新的使命,“上下求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创新,让理论之花在河北司法实践中美丽绽放!

      最后,预祝各位在石家庄度过一段愉快时光,预祝本届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箱: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