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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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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3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  来源:人民日报  

  • 法学研究要脚踏实地符合国情(对话)

    ——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

    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近日,记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改进法学理论研究采访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

      记者: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法治理论研究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张文显: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对法治战略发挥学理支撑作用。法治理论全面阐述了法治的本质、法治的普遍规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内在要求、价值功能等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

      二是对强化法治定力发挥理论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揭示了政治文明发展必然选择法治的客观规律性,阐明“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三是对深化法治实践发挥科学论证作用。面对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深化法治实践需要通过不断深入的调查研究,作出科学论证,提出有效对策。

      四是为建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提供理论基础。加快建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造就一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法学体系的“中国特色”如何定位、如何体现等都需要法学研究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理论架构。

      记者: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如何形成良性互动?

      张文显:一方面,法学研究人员应深入实践、贴近实务,探知社会矛盾纠纷、违法犯罪的新规律新特征,提出更加清晰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要强化理论意识和理论思维,善于从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中获取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法理依据,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定罪判刑的能力和水平。

      对法学研究而言,面向实践、面向实际的关键是要把握国情。要加大法治改革力度和法治发展进度,增强法律权威,强化法律实施,不断提升法治的现代化水平,提高法治满足人民需要的能力。

      记者:法学研究中如何平衡坚持传统与吸收借鉴的关系?

      张文显:第一,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第二,要提高中国文化自信,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推动传统法制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发展。

      第三,要推进中国法学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法治文明的互鉴。我们应在立足实践、尊重国情的前提下,全面梳理、认真鉴别、合理吸收外国法治文明,包括其法学理论和法治思想。

      第四,在法治文明互鉴过程中必然遇到民族性、本土化与世界融通性、国际化问题。只要我们坚持中国立场、为我所用,善于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发展,就能使民族性更加符合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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