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21-01-04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来源:《民主与法制》增刊(2020年第02期)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
陈训秋
《民主与法制》增刊(2020年第02期)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有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保障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有力提升了中国特色法治文明对全球治理的影响力、感染力、引领力。这些变革和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雄辩地证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真理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这一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学界、法律界的重大政治任务。目前,全国法学会系统共有3170多个地方法学会、768600多名个人会员、20700多个团体会员,基本覆盖法治工作各条战线各个方面,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中国法学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会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系统全面、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实在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使之成为引领法学会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由谁领导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少数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必须明确予以回答。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2021年,中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科学指南,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根本原则,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必须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政法机关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各级党委必须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支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体现法学法律工作者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必须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学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必须肩负起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并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把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法机关在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和尊严、克服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解决人民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互联网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难题,克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现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现象、遏制腐败现象等,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把人权保障提到新的历史高度,充分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必须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定不移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法学会要切实保持和增强群众性,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个方面,把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重点,通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继续加强对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研究,加强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研究,促进完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符合国情的正确法治道路,书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必须深刻认识到,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问题不能含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找到一条好的道路不容易,走好这条道路更不容易。我们必须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有志不改、道不变的坚定。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必须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这些“基本的东西”,归结起来,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坚持从实际出发,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传承。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学习借鉴不能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我们有符合国情的一套理论、一套制度,同时我们也抱着开放的态度,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外来的,都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基本的东西必须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只能走自己的道路。
中国法学会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先进性,按照党中央部署,继续精心办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组织开展好重大课题研究,深化法学研究和理论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要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力量,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学理支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依据什么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是党依法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既不同于西方宪法,也不同于近代以来我国曾经出现的旧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一段时间以来,有的人认为我们的宪法不如外国宪法,甚至拿外国“宪政”模式来套我们的制度,这既不符合我国历史和实际,也解决不了中国问题。我国宪法跳出了一切旧宪法的窠臼,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一致,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调整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必须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宪法的实施,同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都密切相关。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应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坚持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中国法学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为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供有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与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关系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发展呈现稳定转好态势,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成为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恢复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必须坚定文化自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中国法学会要发挥全面依法治国“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发挥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优势,加强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内市场、深化改革、乡村振兴、区域发展、文化建设、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社会建设、安全发展、国防建设等领域法治问题的研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有效对接与合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的能力水平。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都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必须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才保障、制度保障。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系统推进,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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