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7-07-08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经课题选题专家会议讨论通过,报会领导批准,现将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7年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2017年“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原则,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经验,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重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结合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二、课题指南及资助经费
(一)一般课题(4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1、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新发展;
2、司法伦理研究;
3、法律监督体系建构研究;
4、设置深层链接的定性及法律规制。
(二)自选课题(1-2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课题之外,根据本人研究专长,结合“指导原则”确定课题申报。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自选课题进行评审,从中选定1-2项课题。被选定的项目申请人即为该项目主持人。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本次申请中的其他课题组成员。我研究会课题未结项的,或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其他单位委托课题二项以上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立项后发现主持人有上述情况的,予以撤销。
5.申请人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四、研究期限
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五、申请办法
1. 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填写申请书。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
2.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申请书》和《内容评审活页》、《基础评审活页》各1份。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左侧装订。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申请人还应向研究会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
3、《内容评审活页》包括选题价值、研究情况综述、研究内容、重点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等,与申请书的表四一致。《基础评审活页》包括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主持人曾经承担科研项目的情况、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与申请书的表一、表二、表三、表五一致。
内容评审为双向匿名通讯评审,在《内容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4. 本期课题申报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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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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