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7-11-04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课题主持人:
根据《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课题研究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研究课题申报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参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将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课题成果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0日。
二、申请结项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1份(附件1),请下载并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
2.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成果申请鉴定报告(附件2),请下载并填写,打印1份装订在结项申请书后。另单独打印一式6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课题最终成果一式6份及电子版(包括完整版和匿名版)。请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其中3份成果用于双向匿名通讯鉴定,仅需在封面写明课题成果名称,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身份、课题立项编号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另外3份成果请注明相关信息。课题最终成果应为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包含课题研究的全部成果。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4.提交3份(3500字左右)纸质版成果要报及电子版。成果要报请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推荐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有关部门。
5.结项申请书、成果申请鉴定报告、课题最终成果、成果要报的电子文本(WORD文档)打包发送dongbiwu@chinalaw.org.cn。文件名为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三、主持人在申请课题时,以论文或著作作为成果形式的,申请结项不以论文已发表、著作已出版作为必要条件。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交延期结项申请(附件3),于11月15日前书面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1308办公室。延期情况将记入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研究课题诚信档案。
五、未在2017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成果,又未申请延期结项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结项未获批准的,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不再受理结项申请,并按《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课题研究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课题申报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六、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颁发《课题结项证书》,并拨付经费尾款。鉴定结果将在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网等网站公布。
七、结项材料请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1308室收,邮编100081。
联系人:周明钱
联系电话:010-66110681
邮箱:dongbiwu@chinalaw.org.cn
附件:1.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
2.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成果申请鉴定报告
3.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延期结项申请书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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