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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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10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125日,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京召开。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改进会风、精简会议,年会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就地参会为原则。会议以北京为主会场,其他发言专家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学术交流。本届年会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全过程”为主题开展研讨。来自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100余人在线参加会议。研究会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特别安排中国法学会兼研究会的领导张文显、王其江、甘藏春,以及资深专家刘海年、李林、张守文、侯欣一等作了主旨发言。会议由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红星主持。

陈冀平会长强调,紧紧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全过程”开展研讨,目的在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一要总结党在依法治国方面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二要把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准确把握系统观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三点原则,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全过程;三要采取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三项重点举措。他指出,新时代赋予新任务,新思想指引新征程。要求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全过程,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紧紧围绕研究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立足研究会特点和优势,积极担当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就,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研究会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显作了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的发言。他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创新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守正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提出的法治新概念、新命题和新话语,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国家理论、人类共同体中的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品格,具有强大的优势;二是原始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回答了人类的思想史上前所未有的问题,说了前人没有讲过的观点,提出了法治思想史未曾出现过的新概念新命题新论述;三是集承创新,即在继承古今中外法治思想精华基础上的再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于中华历史文化之中,博采于人类法治文明,彰显出胸怀天下、海纳百川的伟大品格。

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王其江作了题为“新时代法学研究的使命与担当”的发言。他强调,中国法学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问题意识、思路方法、学术成果等方面紧跟时代和实践发展步伐,努力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更多原创性学术贡献。他认为,新时代法学研究的使命与担当,一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法学研究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推进法治建设、保持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新任务,以及应对错综复杂国际环境的新形势;二要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相关法律问题、涉外法治研究,推进理论创新,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三要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的重要作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贯通、国内与国际相衔接、守正与创新相统一,引领、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作了题为“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如何坚持人民至上”发言。他强调,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党的根本宗旨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品格;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他指出,坚持人民至上,是我们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人民至上与法治建设的结合,既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的新认识,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新和发展;坚持把人民至上融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我国法治建设的人民底色和鲜明的中国特色。

研究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年作了题为“中国法学的百年发展历程”发言。刘海年研究员从新民主义革命和推进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法学、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法学、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中国法学等三个时期对我党领导的中国法学百年发展历史做了全面梳理和总结。他强调,中国共产党一直领导着中国法学事业不断发展,在党的领导下实现良法善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他指出,我国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监察法》《民法典》等法律制定和完善,以及法律制定后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也是促进中国法学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他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学最重要的发展,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指导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事业进一步发展。

研究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林作了题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的发言。他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他认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高度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持“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所在,也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领导制度;坚持党的领导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重要地位、理论支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作了题为“运用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发言。他指出,运用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厘清新发展理念与高质量发展及其法治保障的关系。他认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有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形成促进和保障发展的“良法善治”,从而形成以发展为导向的“发展型法治”,才能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强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建设,一要在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中贯穿法治化,重视上述四化融合发展的相关问题;二要加强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各个子体系的法治保障。他强调,从“四大发展命题”,到构建“发展型法治”,以及在法治框架下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都需要法学各个领域的深入探讨,由此可以推进“发展理论”的研究,并创立新兴的“发展法学”学科,这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世界法学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

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作了题为“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实践之成就”的发言。他提出,要评价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实践之成就,需要对中国传统法制文明有着深刻的理解、对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及其规律有着良好的把握和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有着一定程度的了解等知识和能力,才可能得出科学、可信的结论。他以为,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建设的成就主要包括:(1)中国共产党人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写入了宪法,写入了自己的党章,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2)创建了法治建设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政府和社会相互配合的大法治建设格局的一种新的法治类型;(3)构建国家富强、社会有序可控、个体发展的三者平衡的法治文明新关系;(4)创建了门类齐全、覆盖面广的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5)建成了已基本满足国家对法治人才需求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6)政府重视普法工作,民众的法律知识和意识显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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