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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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11:35:53 来源: 责任编辑:m

刘素华

研究会理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1]推进中国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容,必须坚持以法治推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时确定的初心使命。一百多年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开拓创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在中国不断创造新的辉煌,特别是领导中国人民打赢了人类史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建成小康社会,保障了全体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为推进中国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实现了领导建立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建党宗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的政党宗旨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写入国家宪法,成为国家宪法保障的法治目标。今天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已建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以法保障和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是题中应有之义。

一、共同富裕思想的提出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成立时,面对贫困衰弱的旧中国,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初心使命。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纲明确提出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确定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2]此后在党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始终坚持这一根本立场,让人民过上富裕美好生活。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我们党在带领根据地人民组织多种形式合作社的过程中,对“共同富裕”作了最初的阐述。1943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西北高干会上作报告讲到生产问题时,比较集中地讲了合作社问题,讲了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对于“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他说:“我愿各地同志注意提倡合作社的生产。部队机关学校的生产是一种合作社,农村中的集体互助劳动又是一种合作社,以外还有包含各种业务在内的综合性合作社,如运盐队的运输合作社,工人们集体互助的手工业合作社,把这些多样式的合作社都发展起来,全体公私群众就会变为富裕的了,在敌后各根据地的目前困难状况,也就能够克服了。”[3]这里讲的“全体公私群众就会变为富裕”是目前查到的最早、最接近现在讲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表述。[4]1943年11月,毛泽东同志在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们有了人民群众的这四种合作社和部队机关学校集体劳动的合作社,我们就可以把群众的力量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 [5]这里讲了发展多种形式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就把“共同富裕”确立为奋斗目标。1953年12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6]这是目前查到的在党的中央文件中最早提出“共同富裕”。这个决议是在1951年12月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毛泽东1953年10月、11月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精神起草的,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了这个决议草案。会后,在毛泽东主持下又作了修改,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在1954年1月9日公布。[7]可见,“共同富裕”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首先提出并加以推动的。虽然,那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经济还很困难、人民还很贫穷、城乡还不繁荣,但我们党就提出“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明确了我们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不断完善党的共同富裕思想理论,第三代领导都对共同富裕思想做了阐述,[8]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在《求实》发表理论文章《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我们党关于共同富裕的思想理论,在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国家立法活动,人民制定宪法,以宪法规定的国体、政体组织形式、国家权力归属、人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所有制、分配制度等规范,确立为国家宪法的价值目标,实践中坚持了以法治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

二、依法明确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落实党的政治主张

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本身体现我们党的政治宗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重要标志。“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三个核心点,把握好这三者之间的递进关系,是推进中国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的关键内容。“全体人民”这是国家性质的根本问题,体现为国家的政治定位。我国宪法,从《共同纲领》到82宪法都鲜明的体现了国家属性“全体人民”的价值定位,新中国的国体54宪法确定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从《共同纲领》就明确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权力主体是全体人民,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可见从新中国成立之时,宪法规范就确立“全体人民”权力和权利的价值定位,也是国家法治的定位,表现为国家宪法确立党的政治主张,以国家根本法明确“全体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发展是以保障和实现“全体人民”利益为根本目标。在坚持“全体人民”利益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五位一体”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 其内在法治逻辑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的实现。当前我国已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宪法框架下,形成多层面、多角度的系统保障全体人民利益的法治机制,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威权和法律威权的统一。

三、依法保障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奠定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的经济基础

“共同富裕”必须是在有社会财富的前提下,社会成员共同占有财富。中国式现代化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立足于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根本定位。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必须占有生产资料,才有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原理,占有生产资料,通过各种形态的劳动,不断创造财富,创造价值,积累财富,通过公平分配制度实现社会正义,即实现共同富裕。占有生产资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对此,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就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建立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即保障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又调动了社会主体参加劳动,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保障劳动致富。在推进中国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的征途中,在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形成了财税法、劳动法、金融法、社会保障法等部门法律体系,完善和加强调整劳动者创造财富、拥有财富的法治途径和分配标准,推进社会公平,奠定共同富裕的社会基础。在我国现有法治体系的基础上,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需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遗产继承、社会捐赠、慈善救助等法律调整二次、三次分配,用法治手段调整先富带动后富的路径和公平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人数,消除两级分化,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的根本路径。

四、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奠定依法推进中国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的社会基础

推进中国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必须要正确理解共同富裕和现代化的内涵。我们讲的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都富裕。物质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精神是共同富裕的思想引领,只有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并区别于北欧“高福利”国家的社会价值定位。所以,我国宪法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强调政府、社会和公民在思想精神价值层面的法律要求,规定社会要“五位一体”协调发展,这些都是共同富裕现代化的内容。现代化的内涵非常丰富,现代化除了工业现代化,软性的社会意识领域的精神文化现代化更是重要内涵。工业现代化能够用具体的硬性指标、有型的实物表现,而无形社会意识领域和精神文化领域,虽难用具体实物表现,但其客观形成三维环境直接作用于社会具体事物、具体人,是判定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民幸福生活指数的现代化指标。现代化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思想现代化,管理现代化、技术现代化、政治制度现代化、经济制度现代化等。思想现代化是灵魂,管理现代化和技术现代化是两翼,政治、经济制度现代化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建成现代化国家,只有上述各方面都达到了现代化的水平,才代表国家进入现代化阶段。建立中国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必须坚持以法治推进现代化建设,以法治保障现代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和道路稳定发展,保障在经济发展硬实力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思想管理制度等软实力的发展,才能保障在奔向第二个百年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9]

总之,以法治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只有坚持法治,才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动市场自由选择机制、有序竞争机制、资源配置机制、金融机制等,激发市场自身活力,即落实宪法确认的人民主权原则,也落实我党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宗旨,从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层面不断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提高共同富裕现代化的综合指数,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进程。

 

 

 



[1] 《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6页。

[2]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1921—1949)上册,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68

[3] 《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 共党史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6 页。

[4] 刘素华谢义亚《关于共同富裕的答问》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2022年版,第4页。

[5] 《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 共党史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7

[6] 《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71 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 版社 2003 年版,第 362

[8] 刘素华 谢义亚《关于共同富裕的答问》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2022年版,第7-14页。

[9] 《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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