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23-02-03 11:24:56 来源: 责任编辑:m
卓泽渊
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教授
一、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认知
(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怎么理解它是一场深刻革命?它意味着我们要将传统的国家治理转变为现代国家治理。具体说来,就是要使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要从传统的专制走向现代的民主,从传统的人治走向现代的法治。这场革命,我们已经经历了180年,是从鸦片战争以来,到现在尚未完成的一场现代化革命。它意味着中国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政治体制机制、国家治理模式都将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它是清王朝梦想完成而没有完成,国民党政权希望完成也未能完成的历史使命。历史将这一重任交给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将带领全体人民完成这一伟大事业。它既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场革命,也是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全面推进国家各个方面工作法治化
全面推进国家各个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我们党在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崭新论述。它意味着未来中国的法治建设,不再仅仅局限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这些方面要坚持法治,而是各方面的工作都要法治化。具体说来,就是我们的经济工作、政治工作、文化工作、军事工作、国防工作、教育工作,科技工作,文化工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等等,各个方面工作都要法治化。这个要求显然比此前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特殊、更为显著。
(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是我们党二十大报告中又一个重要的闪光点。它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路径选择。意味着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都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第二个百年梦想,用什么来开启这一新征程,通过什么路径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二十大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在法治轨道上。这是中国现代化的路径选择,这个路径就是法治之路。这个轨道,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
二、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宏观规划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于法治中国建设来说具有根本性的决定性的意义。走什么道路。直接关系着我们能否坚持正确的方向、能否实现既定的目标。正是因此,我们才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是我们所有的经验与成就的总结,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要坚持这条道路,首先,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其次,必须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法律文化。再次,必须借鉴西方法治的有益成果。最后,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二)坚持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这是我们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未来五年我们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要为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也就是为法治中国基本建成作出努力。因此,我们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共同推进就是要求我们的全体人民、中国共产党、各级人民政府要共同瞄准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发展。法治国家是一个总蓝图、法治政府是要求公权力法治化,法治社会是要求每个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农村的乡村全面法治化。一体建设,就是要在法治国家的总体建设中,特别突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两个重点,将三者一体规划、一起推进、一道建成。
(四)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
我们党在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建设方针。2012年党的十八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方针,它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的升级版。将二者比较,我们会发现新方针逻辑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程中,我们必须全面而系统地推进这一方针的贯彻落实。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统一的整体。前者是方式和路径,后者是追求与目标,二者高度统一。在未来五年乃至更长的历史时期,我们都要坚持这一总体规划,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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