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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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19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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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一日)

     目前政法委员会应以加强民主建政和训练政法干部为工作的重点。

    加强民主建政工作,县级仍然是重点所在。县政权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共同纲领上规定政权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选举出来的办事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做的事情,它就要做,如果不做就是违法;同样,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做的事情,它就绝对不能做,如果做了也是违法。只有这样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这同资产阶级的所谓代议制完全不同。所以我们要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制度,在各级逐渐建立起来,首先在县建立起来。

    县人民代表会议成了制度,定期开会,选举了政府委员会,这样,是不是民主建政工作就算完了呢?还没有。因为政府里边还有许多机构——财经、文教、政法等,财政、文教不去谈它,拿政法来说,县法院、县检署、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民政科都是政法机构,如果我们只是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就以为民主建政工作已经完成,那是不对的。拿现在的情况来看,全国还有四分之一的县没有法院,检署只有六分之一,监委也只有六分之一左右。另外,县政府本身机关还有县长、副县长、秘书,下面还要有一两个办事的人,不然,把县长当作一个普通干部,什么事情都自己去跑,工作就不可能做好。所以把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开好,定期开会,能够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只是民主建政工作的一部分,政府还有很多机构要逐步建立起来。这些工作还不打算在这次华北县长会议中间让他们马上来搞,还要费很大的力量,逐步想法子来做。

    在华北县长会议上,准备解决华北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问题。因为这些地方土改已经完成,群众有了组织,现已没有剿匪作战的军事任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大部开过一两次,多的开过八次,条件已经具备,所以我们准备把这个问题在这次会议上搞清楚。至于如何把县政府本身及其所属各机关的工作建立起来的问题,这次会议还不可能解决。

    我们训练政法干部的计划,应以适应这个要求为目的。我们要把全国各县每一个部门配备一个不仅懂得国家的现行政策,而且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政法方面的基本理论的人,县政府一个,公安局一个,法院一个,检署一个,监委一个,民政科一个,共六个到七个人。全国专署到县一级需要这样工作的约两万人。我们的政法干部学校现在政务院已批准要办,但只能容一千多人。两万多人,要训练二十年,这不行。怎么办呢?各大行政区或某些条件比较好的省也要办,这样有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就可以把两万多干部配备起来,把这个工作建立起来。下边有些工作的同志不了解这个情况,以为把法律一定,组织条例,组织通则一公布,问题就解决了。不是的,如果不采取具体步

骤还是不能执行的。

    现在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摸不着方向。有不少的人,特别是在中下级干部中间,对政法工作究竟如何作法,摸不着方向。政法工作有没有方向呢?我们说有,就是直接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这样又会有人说:这个方向太大了,还有具体一点的方向我们摸不到。摸到当然也有困难,但是要摸。

    采取什么方法去摸呢?不要一天到晚没头没脑地去干事务工作,要挤出时间想问题。这样还摸不出来怎么办?就向主管的上级去问,他也应该告诉你。比如你们问到我,我就要告诉你们,这是我的责任。我领导你们做工作,我不告诉你们方向,那怎么能行呢?那不就变成蒋介石了吗?蒋介石就是这样:你跟我走,我的方向就是你的方向!(笑声)我们不是这样,我们应该有明确的方向。另外,还可以跟同事商量,挤一点时间,大家在一起吹一吹,看我们的工作究竟向哪个方向作?

    ()有些人感觉政法工作做不出显著成绩,不被人家重视,不象财经工作吃得开,因此,对政法工作不大安心。我想是这样:一切工作想做出一点成绩来,这个动机不能说不对,但是这里有两点要注意:第一,要估计到客观的条件与群众的要求。如果不估计到这些,而只追求自己的工作成绩,那就不对了。比如我们想搞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典,如果坐在屋子里,不管外边的情况怎样,写一本书是不是有可能呢?有可能,不但有可能,我们已经有三本刑法草案。写这个东西很辛苦,不能说不是成绩,但是这个东西跟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否适应?值得考虑。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东西很好,但是现在不可能有。第二,为了快些搞出成绩,急忙草率地工作,同样也是错误的。

    至于说搞哪种工作吃得开,搞哪种工作就吃不开,这是从个人出发看问题的。从个人出发看问题,一定要碰钉子,不仅在政法部门,在任何部门都要碰钉子。

    至于说到成绩显著与否?现在政法工作是不是没有成绩呢?轰轰烈烈的运动,在报上大登而特登,总算得很显著吧?我们的土改运动、镇反运动都是轰轰烈烈的惊天动地的运动,都在报上大登而特登过,这些工作都是人民政府政法工作的具体表现。当然这是党政军民以全力来进行的工作,说这个工作成绩完全归于哪一个机关是不符合事实的,是不对的,更不要说这个工作是哪一个人的成绩。我们经常说“光荣归于斯大林”,“光荣归于毛泽东”。从全世界的共产主义运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保卫世界和平来说,光荣当然应该归于斯大林,从中国的一切工作来说,光荣当然应该归于毛泽东。因为他们是共产主义的象征。斯大林是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代表,毛泽东是中国各族人民的代表。但这也不是说完全是他们个人的成绩。我们提倡集体英雄主义,反对个人英雄主义。集体英雄主义中间是否有英雄人物呢?当然有。比如苏联斯达哈诺夫运动中的斯达哈诺夫就是英雄。在中国农民中间有李顺达,工人中间有赵占魁,妇女中间有戎冠秀。这些英雄人物是因为他们在自己的工作中作出了真正的成绩,有特殊的贡献。假使他们是为了自己,那就不能当英雄。和平解放西藏协定的订立,是党政军合力完成的业绩,当然民族事务委员会对这个协定是出力很多的,他们也应该分享这个光荣,包括李维汉同志在内,但不能说这件事情是他个人的功劳。

    政法工作过去被某一部分同志忽视那是事实,我们曾经在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的报纸上批评过。我们不应该因某些人不重视政法工作我们自己也不重视它。近几个月来,不重视政法工作的倾向已经逐渐纠正过来。

  ()理论学习尚未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我们在去年请苏联顾问给我们讲苏联国家的法律,并且印了小册子,组织了学习会,初期还不错,但到末后松弛下来了。在去年,马恩列斯关于国家与法律的理论的书,我们一本也没有,只有《国家与革命》和毛主席的《新民主主义论》,而今年东西已经不少。我们要有计划地、好好地学习这些理论,这些理论都与我们的工作业务相联系着。但是我们也要防止另外一个偏向,就是钻到书本子里去不与实际联系。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中间,关于政权和法律的思想一样值得我们重视.毛泽东思想与马恩列斯的思想是一致的。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有一段就清楚地说明我们的国家政权对人民(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实行民主,而对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帝国主义者实行专政,不准他们乱说乱动,不给他们以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专政依靠什么呢?就是军队、警察、法庭。这个思想,马克思在巴黎公社时讲过,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也讲过。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至于说到具体东西,在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一九三九年八月一日毛泽东同志在延安追悼平江惨案烈士的演讲中就提出:陕甘宁边区的高等法院,它管什么呢?它不管别的,专门管对付汉奸,打击反动派。我们要求全国人民起来,大家注意保护抗日分子,反对汉奸,反对反动派,尊重法律。1在《新民主主义论》上,也有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权的论述。离开政权讲法律就变成抽象的法律了.我们说毛泽东思想,应该作为我们的指导原则,同时我们并不否认也应从苏联的立法过程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他们所走过的弯路,我们就不应该再走了。

    ()要贯彻通力合作的精神。政法工作人员一般是量少质弱,但是我们自己也不要感觉惭愧,因为要建设政法的各种机构和工作,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要作长期打算,要想一下子搞好,搞完备是不大可能的。

目前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应该采取和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办法,这是我们在过渡时期的办法。干部又少,许多工作要做,如果我们一个机关单独去搞,就不容易做出许多成绩来,只有通力合作才能做好。比如华北事务部要召开县长会议,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政法委员会和内务部要在这个会议上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要加强县级的民主建政,一个就是建设那里的工作。如果说这两个会是华北事务部召集的,我们就采取不管的态度,那么县长会议就开不成,影响也不好。所以这次政法委员会、司法部、内务部都参加了这个准备工作。

根据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董必武法学文集》刊印

     

   ①《新中华报》,193994日。



* 本文是董必武在政法系统干部大会上讲话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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