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当前位置: 首页 > 董必武纪念馆 > 董老文章

时间:2014-04-25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关于人民监察工作*

(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自政务院于一九五一年六月七日公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的工作应做一总结。具体做法:先由政务院秘厅及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作出本部门的总结,然后政委、财经委、文委按系统作出总结,最后由政务院秘书厅和监委累集作出总的总结。然后根据各委、部、会、院、署、行的工作范围再来分工,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关于分工问题,若有的部门,应该它管的,推到监委后就不理了,这是不对的。这一点应该在总结中写清楚。老百姓不会知道监委与检察署的分工,只知道你是个衙门,我就可以告。这次大行政区撤销,法院的问题就需要考虑。我们规定是三审终结,现在实际是多级。三审后告到毛主席那里,又得重来。大区的法院是最高法院,应该是法律审,不应该是事实审,但是,现在事实审很多。他不服就告,你还能不管?所以这个事实要考虑。内部分工后,混乱现象还是会有的。老百姓说你是为人民服务的,比如求帮他找人,你也不能推,找我来的,我就在《人民日报》上给他登个寻人启事。分工后,应该管的,它不管,就可以报告政务院,也可以登个报批评一下。政务院过去曾颁布过决定,是应该检查总结的。如果人手不够,可以找一两位参事或不管部里工作的政务委员参加。

    这次会议,对监察工作的任务规定得很清楚,第一是监督国家机关执行政策,第二是保障经济建设,第三是处理好人民来信。有问题应该揭发出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应该敲个警钟。我们的工作应该向这个方向提高。

    关于专业训练的问题,应该有个正确的了解。象政委为了执行总路线,在工矿区搞建政、审判、检察,派去的人都不懂得业务,很难搞好。主要是依靠工会,人民团体等等。比如铁道出了事故,监委单独去处理就很困难,还要依靠铁道部门,在群众中找专家。我们现在各方面的人才都缺乏,监委不可能懂这样多的专业。再如轻工业部管的很多,有纸、糖、橡胶等等。燃料工业呢?有石油、电力、煤炭。这样多的专业,监察人员不可能都学懂。所以训练监察人员的主要要求是:一、提高政治警惕性;二、学习有关政策法令。要准备多碰几个钉子,有些东西要靠实践,不是靠训练所能解决的。作事要小心,不要过早地下结论,不懂可以请教专家。法院里的法官,也不可能都懂,也要请鉴定人。现在群众中大体都有组织,只要找,就能找得到真正精通业务的。不要因为不懂就怕去检查。检查财务不一定要精通财务,财政部的监察也是要根据预算,按照预算办就不必要监察。我们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预算都拿来,真正具体管的是财政部,一般地是由监委。有分工也要有联系。

    业务部门中发生了事故,要依靠党委、青年团、工会、合作社等组织,但主要是行政,因为它负有直接责任。比如有贪污,怎样去检查?监察通讯员要依靠广大群众,自上而下的组织起来,不能专门训练什么人,专门训练人是办不到的,而且现在也不必要。

    责任事故,电业部门去年六千个事故中有一半不是政治事故,也不是自然事故,而是责任事故。其它部门责任事故也不少。如航运局仅武汉、上海两个码头就搞错五千多件货物,结果老百姓都不愿搭他们的船了。这些案件从来没有批评过。常常是责任事故,变成无人负责。这样的事各部门都有。这种风气应该转变。过去没有经验,用钱来买经验。还有是麻痹大意。最近有一条船烧了,有十三个人找不到,十一个人死了,修理一下就要十亿。由今年一月到四月,月月有火烧事故,而且每月不仅一次。今后我们对责任事故一定要追究。过去只要不是政治问题就不大找责任。苏联就很严格,不问动机,依结果判罪。我们要慢慢地转变这种风气。我们已经搞了五年,不能再说没有经验,工厂不按操作规程办事,死了人又影响生产。总结一下,数目是不少的。死人不少,损失国家财产就更多。这就不是十亿、百亿的问题。前天报纸上登太原一个百货公司接到五千万元不知是干什么的。还有一个单位下边做工作的同志,把桶写成了吨,上边官僚主义,也没有核实纠正,造成国家一千多亿的损失。这是我们从报上看的,这样事情,已不足为奇。我们的事业很庞大,问题又很多,办事人员受到水平限制,又缺乏经验,你们管这事情,你们不去检查,他们不汇报,又报喜不报忧,这也就不能很好地接受经验教训。再有事故,不要按过去的办法办了,处理要重些。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现在不单是靠良心办事,还要有责任,只劝告也是不行的。

    总结要抓住几个重要的案件,不要搞得很长,抓住几个典型,搞一下。总结也是训练工作同志最好的一课,这要比专业讲课好得多。

    通报还是少,应该更多些,不一定都是典型事例,凡带普遍性的案子,都可以通报,提高各部门的警惕。

    这次监察工作会议比第一次第二次开得好。

    宪法草案颁布以后,毛主席讲首先要我们自己守法。过去监委接到的信送不出去,各部门可能有这样的心理,第一是少管点,第二是你去接吧。这样很不好。老百姓交给我们的东西,我们要负责搞好。群众来信中好的是多数,坏的是少数。写信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积极地建议,这送给我们很好;一种是我们有缺点,给指出来,我们自己要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当然老百姓看问题有时不很全面。如不是缺点,可以向老百姓讲清楚,老百姓是讲道理的。监察工作要依靠群众来搞,各个部门都要帮助。工是要分,分了后,具体做的时候,还可能有问题。有问题就指出来,告诉他们,不要讲这个事情我们不管。

    惩戒标准是需要统一的。过去有个惩戒条例,还可以检查一下。我主张奖励和惩戒不一定搞在一起。过去就是要搞在一起,始终没有搞出来。不要怕人说只惩不奖,其实我们是奖了。这是我的意见,大家还可以考虑。

    监委与检察署的区别:检察机关管违法不违法,是国家机关,监委是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很大也很小,国家机关和老百姓违法,它都有权提出。除此之外,还可以批准逮捕,对法院判案可以提出抗诉,其余就没有权了。判什么罪,他只能提意见,不能决定。关于惩戒的问题过去因为行政人员少,交主管部门有妨碍,所以交给监委了。当然我们过去也有一条规定,惩戒必须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反革命罪犯,监委不管,要送检察署。但监委的权还是很大的,如铁道部要设监察局,用钱它要监督,若有争议,需要报告上级。权很大,可以提意见,但不是它自己去做,这是国家的体制。适当的分工后,可以提高监委的威信,便于更好地工作。

在监察过程中是否会发生问题?你监察他,他不理。经过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对监察抵抗少得多了,但没有完全肃清,心理抵抗是长期的。另方面主观上是否会有错误?年青人,从其他工作岗位上调来的,虽然品质好些,才干就不一定很好,不能说所监察的案件就没有错误,不要骄傲。如果这样说,那犯错误会更多。政务院几次讨论监委工作,都说人少,但做得有头绪,工作不错,今后还应该小心谨慎,不要过早地下结论。

根据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董必武法学文集》刊印

 



*本文是董必武在政务院第二百一十九次政务会议上讨论第三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报告时的发言摘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箱: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