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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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08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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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〇年八月二十日)

 

  要认识政府工作的重要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就是国家政权问题。1这是革命导师列宁对于革命者最简明、最扼要的指示。我们陕甘宁边区2的党领导边区的群众建立了边区政权。近三年来,边区政府在党领导下,已做出了很显著的成绩。如抗战动员、击退日寇进攻、募补新兵、发展经济、提高生产、提高文化教育、免除苛捐杂税、征收救国公粮、锄奸、除匪、禁烟、建立民主制度、改善人民生活等等,都是全国地方政府所没有或少有做到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刻苦耐劳,也是值得赞扬的。但我听说边区党内同志有些不愿意做政府工作,这不能不使我诧异!为什么我们同志不愿意做政府工作呢?我想这不是由于同志们轻视政府工作,便是由于他们畏惧那种工作的繁杂。

    政府是政权机关,是一副繁重的机器,革命前是掌握在地主、资本家、豪绅、军阀们的手中。他们凭借这副机器作威作福,他们使用这副机器来保卫他们自己,来压榨我们劳苦人民。在他们统治下,民众的生活被约束,自由被钳制,膏血被榨取。这些都是大家亲身经历过了的。他们有了这副机器,就有了一切。民众没有这副机器,就没有一切。这样关系重大的机关,我们怎能轻视它呢?

    党既领导民众把这副机器夺取过来,便应当领导他们好好地使用它,使它能为自己服务。这副机器虽然繁重,我们开始虽是运用它不很熟练,耐心学习,慢慢就会使它听从我们的指挥。我们自己不耐烦去学会使用这机器,难道说我们还让那些失掉机器的混蛋恶棍们又夺回去来对付我们民众么?那是绝对要不得的。

边区党应当清楚告诉我们的同志,一定要把政府工作,看成头等重要的工作。不愿意做政府工作的念头,必须打断。对政府工作轻视或畏难的现象,必须扫除。

 

  要使政府真正有权

    政府是政权机关,它必须真正有权,而党是领导政府工作的。我在这里想谈一谈党与政府的正常关系问题。

    党对政府的领导,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辖。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党的构成分子——党员,在政府机关中工作,同时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员。党和政府这样就发生了有机的联系。党在政府中来实现它的政策,是经过和依靠着在政府內工作的党员和党团3。党只能直接命令它的党员和党团在政府中做某种活动,起某种作用,决不能驾乎政府之上来直接指挥命令政府。这是我们同志应当清楚了解的。

    政府在党领导下所颁行的法令,所公布的布告,所提出的号召,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首先应当服从那些法令,遵照那些布告,响应那些号召,成为群众中爱护政府的模范。

党包办政府工作是极端不利的。政府有名无实,法令就不会有效。政府一定要真正有权。过去有些同志以为党领导政府就是党在形式上直接指挥政府,这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要使政府真正成为群众的政府

  政府有权,要为群众做事,为群众谋幸福,不应该妨害群众、压迫群众。边区个别地方政府有脱离群众的现象,这是政府工作中很严重的病态。

    边区政府的权源出于群众,政府负责人是群众代表选举出来的,这已表明政府和群众关系的密切。政府的行政权,已深入到社会的基层。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采纳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生活,保护群众的利益,但这还不够,还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换他们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群众才感觉到政权是他们自己手中的工具,政府才真正是他们自己的政府。

    群众对政府的批评也许有错误的可能,政府所做的,也有时为群众所不了解,因而发生误会。这时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解释,说服群众,切不可打击他们,更不应当对他们借故报复。我们要相信群众是可以说服的。

    至于那些敌探、汉奸、托匪及专心破坏政府威信、妨害政府工作的坏家伙,政府决不能放纵他们,但必须在群众中揭穿那些害虫的罪恶,用群众的力量来惩治他们,而不是政府简单地判罪了事。

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是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群众一经信任政府是他们自己政府的时候,政府在当地就有无上的权威。

 

  要充实政府人员而不轻易调动他们

    党要充实政府人员,这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政府组织条例上应有的人员,不让它有缺额;另一方面党应当挑选最好的干部去担负政府工作。我认为后者尤为重要。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后者,则前者变成可以随便派人去补缺,有可能变成毫无意义。如果说边区党目前应把政府工作看作是头等重要的工作,而又不挑选最好的干部去担任它,那它就变成不是什么头等重要了。而且政府机关内没有党内最好的干部去担任工作,政府是不会真正有权威的。这是事实,也是真理。党的最好的干部常常是群众中最受信仰的领袖。群众领袖在政府内工作容易使政府与群众打成一片。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也许某一地区群众信仰的领袖尚没有成为党员,也许那人根本不可能成为党员,但为了建立当地政府工作,党亦应该借重他们。这自然是充实政府工作人员的另一方法。这方法,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中,是重要的。

    党一经选定干部担任政府工作以后,便不要轻易去调动他们。在政府各部门中互相调动自然不在此例。政府既是一副机器,那就不是人人都会运用它,特别是在初建立政权的时候是这样。一个人刚刚把工作头绪摸清又被调动了,这对他个人是损失,对工作尤其是损失。

党当然有权调动它的党员,但党员既在政府中工作,属于另一工作系统,要调动他,不仅是简单对他个人发命令,而是应当经过他所隶属的系统,即要经过政府负责人的同意。如果政府负责人是非党员,我们调动在他领导下工作的同志,那就尤其要慎重,要设法取得他的同意。这在边区现存状况下是不成问题的。但当“三三制”4推行时,这一工作方式就值得我们严重地注意。现在边区有些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很随便地被调走了,甚至政府负责人也不知道他的部属什么时候被谁调走,这当然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党员犯法应加重治罪

    边区政府是我们党领导群众建立起来的,政府也在党领导下工作。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所定的秩序,我们党员应当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那些法令和秩序是我们公共生活所必须,而且法令是经过了一定的手续才制定出来的,秩序是经过一定的时间才形成起来的。在制定和形成时已经渗透了我们党和我们自己的意见和活动。我们如果违背了政府的法令,破坏了社会的秩序,我们自己必须负责,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我听说我们边区有些党员同志犯了法,因为他自以为是党员,想不受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而有些地方党组织也觉得党员犯法,是党内的事,让他逃避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这都是不对的。国民党在全中国范围内因为它的党员不遵守它领导的政府所颁布的法令而遭受到国人的痛恶,这是我们应当拿来作为鉴戒的。党员应当自觉地遵守党所领导的政府的法令。如果违犯了这样的法令,除受到党纪制裁外,应比群众犯法加等治罪。为什么呢?因为群众犯法有可能是出于无知,而我们党员是群众中的觉悟分子,觉悟分子犯罪是决不能宽恕的,是应当加重处罚的。不然的话,就不能服人。从前封建时代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传说,从这传说中很可以看出人民希望法律上平等的心理。难道说我们共产党不应当主张比封建时代传说下来的一点法律上的平等更前进一步吗?

    我请求边区党通过一个决议,警告我们党员必须遵守边区政府的法令。党员犯法,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严酷,而是表示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罪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党员毫无例外,而且要加重治罪,这更表示党所要求于党员的比起非党员的要严格得多。

    这里附带要提到一点的,就是我们要注意犯错误和犯法的区别。譬如拿办理登记土地这桩事来说:如果因陈报不实,调查不清,而登记的数目和实在的有出入,这是错误;如果因亲戚、故旧或受贿的关系而包庇地主,损害群众利益,这就不是错误而是犯法。错误可以批评来纠正,犯法则一定要受法庭的审判和处罚。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

   

      

      列宁:《论两个政权》,《列宁全集>第二十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页。这句新的译文是: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2  陕甘宁边区  原为陕甘和陕北革命根据地,一九三五年粉碎了国民党军队的围剿以后,两个革命根据地联成一片;同年十月,中共中央和红军第一方面军到达陕北,使陕北成为中国革命的中心;一九三六年红军西征甘肃、宁夏,又扩大形成陕甘宁红色区域;一九三七年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以后,改名为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共辖二十余县,包括陕西、甘肃、宁夏三省相接的各一部分地区。   

3  党团  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府、工会、农会及其它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建立的党的领导机构。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党团改称党组。   

      三三制  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政权建设中为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实施的一项政策。它规定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人员的分配上,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大体各占三分之一。简称“三三制”。

 

 

 

 

 



* 本文是董必武在陕甘宁边区中共县委书记联席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发表于中共内刊物《共产党人》一九四〇年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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