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4-04-25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关于人民监察工作*
(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自政务院于一九五一年六月七日公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的工作应做一总结。具体做法:先由政务院秘厅及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作出本部门的总结,然后政委、财经委、文委按系统作出总结,最后由政务院秘书厅和监委累集作出总的总结。然后根据各委、部、会、院、署、行的工作范围再来分工,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关于分工问题,若有的部门,应该它管的,推到监委后就不理了,这是不对的。这一点应该在总结中写清楚。老百姓不会知道监委与检察署的分工,只知道你是个衙门,我就可以告。这次大行政区撤销,法院的问题就需要考虑。我们规定是三审终结,现在实际是多级。三审后告到毛主席那里,又得重来。大区的法院是最高法院,应该是法律审,不应该是事实审,但是,现在事实审很多。他不服就告,你还能不管?所以这个事实要考虑。内部分工后,混乱现象还是会有的。老百姓说你是为人民服务的,比如求帮他找人,你也不能推,找我来的,我就在《人民日报》上给他登个寻人启事。分工后,应该管的,它不管,就可以报告政务院,也可以登个报批评一下。政务院过去曾颁布过决定,是应该检查总结的。如果人手不够,可以找一两位参事或不管部里工作的政务委员参加。
这次会议,对监察工作的任务规定得很清楚,第一是监督国家机关执行政策,第二是保障经济建设,第三是处理好人民来信。有问题应该揭发出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应该敲个警钟。我们的工作应该向这个方向提高。
关于专业训练的问题,应该有个正确的了解。象政委为了执行总路线,在工矿区搞建政、审判、检察,派去的人都不懂得业务,很难搞好。主要是依靠工会,人民团体等等。比如铁道出了事故,监委单独去处理就很困难,还要依靠铁道部门,在群众中找专家。我们现在各方面的人才都缺乏,监委不可能懂这样多的专业。再如轻工业部管的很多,有纸、糖、橡胶等等。燃料工业呢?有石油、电力、煤炭。这样多的专业,监察人员不可能都学懂。所以训练监察人员的主要要求是:一、提高政治警惕性;二、学习有关政策法令。要准备多碰几个钉子,有些东西要靠实践,不是靠训练所能解决的。作事要小心,不要过早地下结论,不懂可以请教专家。法院里的法官,也不可能都懂,也要请鉴定人。现在群众中大体都有组织,只要找,就能找得到真正精通业务的。不要因为不懂就怕去检查。检查财务不一定要精通财务,财政部的监察也是要根据预算,按照预算办就不必要监察。我们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预算都拿来,真正具体管的是财政部,一般地是由监委。有分工也要有联系。
业务部门中发生了事故,要依靠党委、青年团、工会、合作社等组织,但主要是行政,因为它负有直接责任。比如有贪污,怎样去检查?监察通讯员要依靠广大群众,自上而下的组织起来,不能专门训练什么人,专门训练人是办不到的,而且现在也不必要。
责任事故,电业部门去年六千个事故中有一半不是政治事故,也不是自然事故,而是责任事故。其它部门责任事故也不少。如航运局仅武汉、上海两个码头就搞错五千多件货物,结果老百姓都不愿搭他们的船了。这些案件从来没有批评过。常常是责任事故,变成无人负责。这样的事各部门都有。这种风气应该转变。过去没有经验,用钱来买经验。还有是麻痹大意。最近有一条船烧了,有十三个人找不到,十一个人死了,修理一下就要十亿。由今年一月到四月,月月有火烧事故,而且每月不仅一次。今后我们对责任事故一定要追究。过去只要不是政治问题就不大找责任。苏联就很严格,不问动机,依结果判罪。我们要慢慢地转变这种风气。我们已经搞了五年,不能再说没有经验,工厂不按操作规程办事,死了人又影响生产。总结一下,数目是不少的。死人不少,损失国家财产就更多。这就不是十亿、百亿的问题。前天报纸上登太原一个百货公司接到五千万元不知是干什么的。还有一个单位下边做工作的同志,把桶写成了吨,上边官僚主义,也没有核实纠正,造成国家一千多亿的损失。这是我们从报上看的,这样事情,已不足为奇。我们的事业很庞大,问题又很多,办事人员受到水平限制,又缺乏经验,你们管这事情,你们不去检查,他们不汇报,又报喜不报忧,这也就不能很好地接受经验教训。再有事故,不要按过去的办法办了,处理要重些。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现在不单是靠良心办事,还要有责任,只劝告也是不行的。
总结要抓住几个重要的案件,不要搞得很长,抓住几个典型,搞一下。总结也是训练工作同志最好的一课,这要比专业讲课好得多。
通报还是少,应该更多些,不一定都是典型事例,凡带普遍性的案子,都可以通报,提高各部门的警惕。
这次监察工作会议比第一次第二次开得好。
宪法草案颁布以后,毛主席讲首先要我们自己守法。过去监委接到的信送不出去,各部门可能有这样的心理,第一是少管点,第二是你去接吧。这样很不好。老百姓交给我们的东西,我们要负责搞好。群众来信中好的是多数,坏的是少数。写信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积极地建议,这送给我们很好;一种是我们有缺点,给指出来,我们自己要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当然老百姓看问题有时不很全面。如不是缺点,可以向老百姓讲清楚,老百姓是讲道理的。监察工作要依靠群众来搞,各个部门都要帮助。工是要分,分了后,具体做的时候,还可能有问题。有问题就指出来,告诉他们,不要讲这个事情我们不管。
惩戒标准是需要统一的。过去有个惩戒条例,还可以检查一下。我主张奖励和惩戒不一定搞在一起。过去就是要搞在一起,始终没有搞出来。不要怕人说只惩不奖,其实我们是奖了。这是我的意见,大家还可以考虑。
监委与检察署的区别:检察机关管违法不违法,是国家机关,监委是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很大也很小,国家机关和老百姓违法,它都有权提出。除此之外,还可以批准逮捕,对法院判案可以提出抗诉,其余就没有权了。判什么罪,他只能提意见,不能决定。关于惩戒的问题过去因为行政人员少,交主管部门有妨碍,所以交给监委了。当然我们过去也有一条规定,惩戒必须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反革命罪犯,监委不管,要送检察署。但监委的权还是很大的,如铁道部要设监察局,用钱它要监督,若有争议,需要报告上级。权很大,可以提意见,但不是它自己去做,这是国家的体制。适当的分工后,可以提高监委的威信,便于更好地工作。
在监察过程中是否会发生问题?你监察他,他不理。经过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对监察抵抗少得多了,但没有完全肃清,心理抵抗是长期的。另方面主观上是否会有错误?年青人,从其他工作岗位上调来的,虽然品质好些,才干就不一定很好,不能说所监察的案件就没有错误,不要骄傲。如果这样说,那犯错误会更多。政务院几次讨论监委工作,都说人少,但做得有头绪,工作不错,今后还应该小心谨慎,不要过早地下结论。
根据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董必武法学文集》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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