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时间:2012-06-27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项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结项申请书1份(在中国法学会网站www.chinalaw.org.cn下载,按要求填写);
(二)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课题研究成果申请鉴定报告(活页),下载填写打印后装订在结项申请表后。另将成果鉴定报告(活页)单独打印一式5份。
(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一式5份。请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其中3份仅需在封面写明课题名称即可,成果中请勿出现泄露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身份的相关信息。课题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但中国法学会送审时,只将研究报告送交专家评审。
(四)3000字左右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内容摘要一式5份(写明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观点、创新之处、解决的问题或所提出的主要对策建议等)。内容摘要应与课题最终成果装订在一起;
(五)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及内容摘要、研究成果申请鉴定报告(活页)的电子文本(发送至clsyjb @163.com)。
二、提交课题成果最后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
三、需要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最迟于8月31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未按期提交研究成果并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需要指出的是,因课题主持人申请延期而导致成果鉴定验收时间推迟、不能在下一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申报公告发布前取得结项证书的,不能参加下一年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报。自选课题延期的,不具备后期经费资助资格。
四、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向课题主持人寄发结项证书。自选课题成果经鉴定为优秀的,予以后期经费资助。评审结果将于年底前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
五、结项材料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 杨青春收(邮编:100034)。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杨青春
邮件咨询:clsyjb@163.com 彭伶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2年6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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