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会动态

时间:2012-06-27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项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结项申请书1份(在中国法学会网站
www.chinalaw.org.cn下载,按要求填写);
    (二)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课题研究成果申请鉴定报告(活页),下载填写打印后装订在结项申请表后。另将成果鉴定报告(活页)单独打印一式5份。
    (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一式5份。请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其中3份仅需在封面写明课题名称即可,成果中请勿出现泄露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身份的相关信息。课题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但中国法学会送审时,只将研究报告送交专家评审。
    (四)3000字左右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内容摘要一式5份(写明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观点、创新之处、解决的问题或所提出的主要对策建议等)。内容摘要应与课题最终成果装订在一起;
    (五)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及内容摘要、研究成果申请鉴定报告(活页)的电子文本(发送至clsyjb @163.com)。
    二、提交课题成果最后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
    三、需要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最迟于8月31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未按期提交研究成果并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需要指出的是,因课题主持人申请延期而导致成果鉴定验收时间推迟、不能在下一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申报公告发布前取得结项证书的,不能参加下一年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报。自选课题延期的,不具备后期经费资助资格。        
    四、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向课题主持人寄发结项证书。自选课题成果经鉴定为优秀的,予以后期经费资助。评审结果将于年底前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
    五、结项材料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 杨青春收(邮编:100034)。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杨青春 
    邮件咨询:
clsyjb@163.com  彭伶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2年6月26日

 
附件:


1、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结项申请书.doc

2、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申请鉴定报告(活页).doc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箱: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