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会动态

时间:2014-05-15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正义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期专题培训班全体学员作了《加强法律监督 确保法律实施》的专题报告。他强调,法律监督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法治中国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实施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曹建明说,法律实施不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关于法律实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指出了政法机关确保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正确方向,为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其中,关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的重要论述,贯穿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深刻揭示了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关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出法律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抓住了法治建设的关键。关于“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主体,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关于“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的重要论述,鲜明指出了法律监督既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施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
  曹建明指出,我国宪法法律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专司法律监督职责,这是中国司法制度和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多年来,检察机关在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实施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量。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有生命力的。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制度自信,不断坚持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曹建明强调,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必须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六个方面的监督:一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这是检察机关确保法律实施最基本的要求。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疑罪从无,与各政法机关一起努力,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二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也是检察机关保障法律实施的重大使命和重要职能。要把落实好修改后刑诉法关于人权保障的规定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对执法办案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要更加重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切实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三要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加强对“有权人”和“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四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违法执行的监督。五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全面、稳定、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六要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曹建明特别指出,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敢于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始终绷紧从严治检这根弦,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何毅亭主持报告会。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箱: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