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会动态

时间:2017-08-21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年第4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既为法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又对法治理论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以其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法治发展的逻辑产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念,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而不断形成和发展的。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 战略思想等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博大精深,有关依法治国的理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1978 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理论,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 必须加强法制”。1996 年,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1997 年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 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依法执政” 的重大命题,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论,以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2004 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5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理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党法一致、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理论,深化司法改革理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并且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良法善治理论,改革与法治关系理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理论,从严治党、依法反腐理论,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理论, 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其中蕴含的有关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一脉相承、不断发展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刻理论根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的必然结果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政治发展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实践中,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发展道路。

      任何道路和模式,都来源于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与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社会自然演进型法治道路不同,我国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我国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质、基本方向、主要步骤,都是由中国共产党直接设计、领导和推进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设计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在领导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法治经验。 比如,明确提出和倡导依法治国,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党规严于国法,致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先导,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和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宝贵的实践基础。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必然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即着手领导法律体系建设。1954 年宪法颁布后,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全面展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集中精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7 年党的十五大和 2002 年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到 2010 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7 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2011 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部门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开放包容、创新发展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立法项目,加快立法步伐,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显著提升,立法质量显著提高,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国家法制统一得到切实维护。汇聚了几代法律人的努力、即将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民法总则,不仅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立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也标志着我国在人权保障、产权保护等法治理论方面的重大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要的制度基础,各个部门法学中起支 架性作用的理论,特别是其中属于中国原创或在继承和借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重大理论,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

      二、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根本原则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理论,只有在法治中国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持续有效的理论指导。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坚持几个根本原则不动摇。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突出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本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法学和法治理论都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色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深刻反映我国法治实践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本质。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彰显我国法治理论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本质的最根本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方面的系统成果,是中国特色法治实践的理论提炼。中国社会发展、法治实践的根本遵循是坚持党的领导,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理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学法律工作者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全过程,在概括、提炼、阐释 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过程中,必须始终融汇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性和社会主义本质。

      (二)坚持传承、借鉴与创新相结合,体现民族性和原创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是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的,应当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不断创新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产物。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概念、观点和理论进行中国化的话语转换。必须深入发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资源,认真梳理和甄别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对当下法治中国建设具有传承价值的思想精华,实现中华法治文化合理内核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对接。必须准确区分只适用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和反映人类法治文明一般规律的法治理论,借鉴世界各国尤其是法治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的、经过实践检验的、符合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成果。必须全面总结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把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和丰富,深入学习和系统总结习近平同志系列重 要讲话蕴含的丰富法治思想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

      (三)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性和针对性

      法治理论只有深刻回应法治实践,才能有长久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自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总结、提炼和升华,也要经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检验,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部各构成之间协调发展,克服现有法治理论还存在的对实践经验总结不够、对法治建设规律把握不透、体系化水平不高、对法治实践和法学教育研究指导不足等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观点。必须加强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有效 的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实现法治实践需求和法治理论供给的有效对接,最大程度地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强大合力。

      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

      法学研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也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引。

      (一)强化法学理论工作者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

      法学研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开展法学研究的政治定力和逻辑前提。法学理论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践行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用党中央的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来统一思想认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学理论研究。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和学术自信,以解决当代中国现实问题为己任,推进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要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思考和把握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并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自主做好知识背景与问题背景的转换,明确在中国社会系统内观察中国问题的场合意识,提出符合中国时代需要的法学理论观点和法治实践方案。要充分释放法学研究在治国理政中的正能量,主动及时有力消解负能量,对于一些“杂 音”“噪声”要敢于“亮剑”,主动回击。

      (二)系统深入研究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经验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各领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都采取了集中有力的举措;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化、法治实施体系的高效化、法律监督体系的严密化、法治保障体系的有力化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备化建设上,都取得了丰硕显著的成就;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系统的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今年 5 月 3 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最新发展,是党中央指导法治工作、 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最新精神,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部分。全面深刻总结十八大以来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就、新经验,系统深入学习好、研究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但可以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好地指引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而且能为世界法治贡献中国经验、中国元素和中国智慧。

      (三)形成合力加强重大理论攻关

      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亟须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法治理论指导法治改革和法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要“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法学不同学科要打破部门法的藩篱,努力形成法治实践与法治理论相互协同、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互支撑、不同部门法学研究相互配合的研究合力,共同加强重大理论问题攻关。要着力对“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中国的关系,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相结合,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党规与国法的关系,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等重大理论问题作深入研究和权威解答。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在研究法治演进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特殊规律,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 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箱: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