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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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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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29 00:00:00 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余俊

           很高兴董必武法学研究会、河北高院给我这次机会向大家汇报这个课题。

      首先,我来谈谈课程的研究进程。获得课题之后,审题和破题比较短。

      首先,什么是董必武法学方法?我们一般来说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认识理论,这是辩证唯物主义,时间是一种基本的方法。但是为什么叫做法学方法论?如果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照搬到法学中,就叫了法学的方法论?然后是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这也是毛泽东思想获得灵魂,也是毛泽东思想的方法论。但是把这用在董必武法学方法论,最终那又有什么自己的创新之举和特色之举?董老就是将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认识论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实事求是的方法运用于法制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方面的、法学方面的方法论。

      首先,我觉得他提出了第一,法学是门科学。什么是科学?就是要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且解决问题。这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这是董老的第一个判断。

      第二个判断,董老认为法治是人类是一种文明,将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明,也是董老一个创见。那就是说用制度的研究方法研究规则,将制度作为一种研究对象,这也是方法论的一种创新。

      第三,董老提出了群众路线的调查、研究等研究方法,这是一个价值的问题方法,也就是说董老的法学研究的价值追求和目标就是这个。所以董必武法学方法论,分别从科学实证的角度、价值分析的角度和制度规范的角度,得出来了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党的八大上提出这个观点。这对我们今天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和理论创新仍有重要的贡献和影响。

      首先我的这篇课题破题之后,研究框架在五个方面进行展开:第一个展开是在立法方面,董老法学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理论方面的一个展开。

      第二是他的贡献和影响,在行政方面在执法方面他的贡献和影响。

      第三是董必武法学方法论,对司法领域的共性和影响。第四是董必武法学方法对全民守法的共性和影响。第五是董必武法学方法论对依规治党、党规和国法衔接的思想产生的影响。这五块。首先,第一块对董必武法学方法论对立法论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董必武认为法学是科学,那么立法就要科学立法,要反映社会规律。它的价值追求是立良法、善法。当然,有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的民主制度的保障,民主立法。所以我们现在提出来立法方面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良法立善发,提高立法质量。可以说是对董必武的立法思想的一个深化和拓展。第二是对法治政府形成关联贡献和影响。董老在华北人民政府可以说是中央这个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个开拓者,后来又在国务院任副总理,从事行政工作很多年,他曾经说过我们以前靠经营,现在要靠制度和规矩来办事。对制度的认识,这是在实践中得出的建议。董老很重视建章立制,虽然没有提出依法行政这样的原则,但是这是依法行政的雏形。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来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层层落实落细的一套举措,这就是依法形成对董老制度文明的一种拓展和落实。

      第三,对司法方面。董老在法院工作过,在最高院他提出来了一些什么样的理论?在法院的时候,他感到没有法律不好审案件。但是不能说不审了,所以董老也很重视,提出要从立法、要从司法的衔接方面要有法律、有渊源,这就是实践中出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法学方法。后来改革开放之后,我们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庭调查的时候要弄清事实,要有一套程序和一套规则,要有法律依据。现在我们的司法改革以人民满意,司法的公信力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分别从适时、规范和价值三个层面对司法理论进一步进行了创新和深化。

      第四,对全民守法的影响和贡献。董老比较早就认识到了群众运动,它有积极的一面。尤其是革命战争时代,要群众运动,但是群众运动他认为也有副作用,所以群众要有党的领导、要有规矩。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就在宪法中规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内进行活动,这就是党也要守法,是全民守法,这也是对董老思想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在实践之中通过正反两方面的经营摸索出来的一条法治建设之路。

      第五,董老法学方法论对党规和国法衔接方面作用。董老担任监察委员会书记很长时间,包括反腐很多规矩也是董老那个时候制定出来的,那么我们现在如何将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衔接起来,是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在十八大文件之中都有规定的。比方说在立法方面,就在党的文件中有一条规定,十八大四中全会就指出地方不该出现红头文件。在司法方面,领导干部不得插手法院的审判,要建立这种备案制度。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监察制度的改革也是想把法院和司法部门的衔接制度,有效地衔接起来。所以,这一套东西都是在法治实践之中摸索出来的方法、措施。

      法学不是教条,是科学,是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套理论一套制度、一套规矩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的,这样逐步在这个领域深化拓展,这个思路是董老对十八大四中全会的一点贡献和影响,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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